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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20-0003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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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0-03-02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
名 称: | 关于规范局机关借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
局机关各科室:
按照区、市党委及市住建局党组关于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为规范局机关借调人员人事管理,切实推进人事管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局机关各科室一般不得以日常工作为由借调工作人员,确因完成专项工作或者重点任务需临时借调工作人员的,必须由所在科室先提出人员借调申请,经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后,报局组织人事科审核汇总,统一提交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借调的工作人员,由局组织人事科进行备案,并纳入机关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二、请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于2020年2月28日前对本科室未履行审批报备手续的借调人员进行清理。科室确需使用借调人员的,请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从严落实责任,不得擅自用工或先借用再报备。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报备程序或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