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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21-0005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1-06-28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1-06-28
名 称: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营销行为的补充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营销行为的补充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我局于4月28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为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公示行为

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对照《关于2021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银住建发〔2021〕148号)有关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售楼部公示内容的通知》(银住建发〔2021〕80号)要求,在售楼部显著位置公示证照、表格、制式合同及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

二、严格规范销售行为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要落实自身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自销、销售代理、房地产经纪机构、营销策划公司销售行为,要加强对营销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培训力度,严禁销售人员释放虚假价格、以各种形式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及采用附加条件等限制方式收取购房人服务费等问题发生。

三、严格规范宣传行为

一是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备案制度,“一房一价”未网上公示的,严禁以定存、认筹、排卡等方式开展营销工作,严禁私自对外释放价格。二是新楼栋开盘日期要结合“一房一价”公示日期合理确定,未公示价格前禁止向购房人释放开盘日期。三是要加强对项目宣传内容的管理力度,要对通过微信、微博、公众号等途径发布的图片、文章、短视频等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禁止广告内容存在虚假宣传、断章取义、营造紧张气氛、煽动恐慌情绪、发布不实信息等问题。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对于未按通知要求履行的,一律严肃处理。

附件:《关于2021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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