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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61L/2022-0005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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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20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20 |
名 称: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银川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企业: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银保监局《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宁建发〔2022〕13 号)工作要求,建筑施工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但从春季开(复)工大检查情况来看,我市大部分建筑施工项目未按要求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现就进一步推进银川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更好地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统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资源,加强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促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实施范围
即日起,银川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由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参保;工程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已开工建设的工程,根据剩余施工工期(工程量)等要素进行合理投保;已投保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商业保险的工程,应将其调整为安责险或增加安责险险种。
三、投保依据
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企业需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 号)《责任保险业务监管办法》(银保监办发〔2020〕117 号)《关于促进宁夏责任保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宁银保监局办发〔2020〕2 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夏银保监局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宁建发〔2022〕13 号)等政策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各施工企业要切实提高安全生产认识,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作为今后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积极推进投保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
(二)坚持以需求为准则,合理选择保险份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涉及范围广,社会敏感性大,个别事故赔付额度巨大,各施工企业需在满足市场充分竞争的前提下,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三)强化行业监督检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未投保安责险的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稳步推进我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工作。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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