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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61L/2022-0019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2-08-22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2-08-22
名 称: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建领域2022年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建领域2022年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科室、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银川市委、市政府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喜迎二十大忠诚保安全”专项行动暨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的通知》和《银川市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现将《银川市住建领域2022年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住建领域2022年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决打好安全稳定保底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喜迎二十大忠诚保安全”专项行动暨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的通知》和《银川市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两个至上”,把握“两个大局”,统筹“两件大事”,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基础上,聚焦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进一步深入开展住建行业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着力消除一批事故隐患,坚决控压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切实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建筑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专班

为顺利推进我市住建领域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根据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现成立住建领域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

任:冯德旺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范永胜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李国华银川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科长

    震银川市住建局城乡建设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袁秉田银川市住建局办公室副主任质量消防科负责人

  惠晓丽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主任

  李小芹兴庆区住建局局长

  王永志金凤区建设交通局局长

  陈刚西夏区住建局局长

  刘德彬贺兰县住建局局长

  许波永宁县住建局局长

  李广灵武市住建局局长

工作专班职责:在银川市党委、政府和银川市安委会领导下全面统筹推进住建领域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落实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重点

1.开展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整治。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控力度。重点治理建筑深基坑(槽)、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悬挑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临边防护、临建板房及

高大围挡等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是否到位,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实施和管控要求,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责任到人,实行销号制度;加快推进施工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机械化智能化水平,大力减少高风险作业人数。

2.强化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加强对项目经理、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减少施工现场塔吊、升降机、电动吊篮等起重机械和设备倒塌等事故风险,防控因现场管理缺失引发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设备碰撞、机械伤害等事故。

3.切实抓好自建房安全整治。按照《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银川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全面自查、普查的基础上,加快自建房的清理整治进度,坚决杜绝D级危房继续使用和经营现象,坚决防止在危房中居住或暂住现象,发现一起清理一起,绝不能发生自建房坍塌伤亡事故。

4.全面做好应急处置准备。重点排查治理建筑施工领域坍塌隐患;运用气象、地震、水文、地质灾害等部门预测预报成果对建筑单位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普及风险防范、防灾减灾知识及逃生技能;治理建筑工地应急值守人员落实情况。

5.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形势,查找薄弱环节,制定专项治理方案,重点开展企业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人员培训、应急预案、应急救援装备等内容的专项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各企业要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规定。加强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培训,并专门记录。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定期进行修改和完善;严格对外包作业单位的把关,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杜绝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发生。

6.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各区(市)县住建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创新安全培训模式,结合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等试过类型和成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倡导企业组织现场人员线上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典型事故案例、微视频优秀作品。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对企业、项目部、班组对特种作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入场培训不得少于15学时,并留存影像资料作为凭证,严禁未经岗前培训或转岗培训就直接上岗作业,学习形式上要采取体验式、安全知识及技能竞赛、网络视频培训及BIM技术应用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培训教育效果,形成企业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长效机制。

7.抓紧抓实根治欠薪工作。局属各科室、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压实责任,落实“常态排查、动态监管、化解存量、防范增量”要求,做好根治欠薪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全覆盖。要配合好人社部门坚决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对查实欠薪拒不整改的企业给予诚信扣分,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8.建筑施工消防、危化品方面。检查项目是否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布置是否合理,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灭火器材布局、配置是否合理,无失效灭火器材,动火作业是否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及指定动火监护人员,重大危险源管理到位。

9.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局属各科室、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宁疫指办发〔2022〕306号)要求,继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健全疫情防控责任体系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各施工现场人员管理,要求各企业做好外出返宁人员和外省区入宁人员管理,认真落实健康监测、“双报告、双检测”等管控措施。严格落实材料,设备运输车辆,生活、作业、办公区域的消毒和卫生防护要求。加强防疫物资的采购和供应,及时配发防护用品,做好施工现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

四、实施步骤

本次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7月至11月,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全面动员部署,自查整改阶段(7月中旬至8月底完成)

1.7月25日前,组织召开一次百日安全专项整治专题会议,深入分析银川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2.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按照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对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部署要求认真梳理,全面自查自改落实情况。

3.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各单位监管范围内建筑施工治理工作方案。

4.相关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所属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二)强化监督检查,集中整治阶段。(9月初至11月中旬)

1.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强化问题隐患集中治理。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联合执法,依法落实处罚措施。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问题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3.加大警示和曝光力度。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企业,并给予诚信扣分。

(三)实地督查督办,巩固提高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

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企业和已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停工整改、诚信扣分企业进行跟踪复查,并于11月20日前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严格检查执法,提高监管实效。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真正摸清安全生产底数,真正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真正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加强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验收销号,确保整改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月”宣传成果,加大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力度,运用大数据分析,定期发布预警提示,努力增强风险预警针对性、及时性和科技含量。

(四)将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要内容,推动局属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措施。

附件:1.银川市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联络员回执

  2.银川市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统计表

  3.银川市安全生产百日整治工作重大隐患明细

  4.银川市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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