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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61L/2022-0027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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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10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2-11-10 |
名 称: | 银川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银川市海绵城市建设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
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推动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市工作,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的各项重要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结合示范期考核绩效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制度,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要求
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配合海绵办工作,及时报送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信息数据。报送信息应全面、准确、简明,迎检、绩效考核等重要时间节点信息数据报送根据实际需求报送。
二、信息报送程序
(一)各成员单位指派海绵联络专员负责相关信息的报送,按要求整理、填写相关信息,重要信息需由责任单位签字盖章确认。信息资料通过书面或电子文档发送邮箱至海绵办。
(二)海绵办负责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梳理,经审核后按要求上报或公布。
(三)海绵办负责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整理归档,所有信息由专人进行登记保管。
三、信息报送内容
(一)项目信息
1.已列入海绵城市示范城市项目库的海绵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应在每月底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送至海绵办,包括:
(1)《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海绵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表》
(2)项目照片(三张不同角度照片,照片要体现海绵设施建设情况)
2.各海绵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应在项目完工验收后的一个月内,将全过程的项目资料(电子版)报送至海绵办,包括:
(1)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及海绵专项审查意见书;
(3)初步设计、批复及海绵专项审查意见书;
(4)社会投资类项目提供报规方案、批复及海绵专项审查意见书;
(5)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意见;
(6)招投标文件;
(7)竣工验收证明,海绵城市建设竣工验收自评报告及验收资料;
(8)项目施工前、施工中以及完工后的对比影像资料(每个阶段至少3张不同角度的照片,照片要体现海绵设施建设情况)。
3.各海绵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如有新增海绵项目,应及时向海绵办报送相关资料,包括:
(1)拟列入海绵示范市项目库的项目应填写提交《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申报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及海绵专项审查意见书;
(二)指标信息报送
根据海绵示范城市建设要求,每年度银川市需在绩效考评时向三部委报送指标完成情况,指标证明资料需由各成员单位提供,详见(附件1)。
四、信息报送途径
请各成员单位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版文件报送至ycshmb@163.com邮箱。
附件:1.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送信息分工表
2.银川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申报表
银川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送信息分工表
指标 | 报送内容 | 报送要求 | 责任单位 | 报送时间 |
内涝防治 | 降雨数据 | 每场降雨的分钟级数据 | 气象局 | 每次降雨后一周内 |
内涝积水情况 | 每次雨后内涝积水点照片及视频 | 市政管理局 | 每次降雨后一周内 | |
城市防洪标准 | 根据防洪设施的建设情况,评估和上报城市防洪标准 | 市水务局 | 每年12月31日前 | |
天然水域面积比例 | 建成区内现状天然水域面积比例、计算基数以及变化情况 | 市自然资源局 | 每年12月31日前 | |
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 | 建成区内现状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计算基数以及变化情况 | 市自然资源局 | 每年12月31日前 | |
雨水收集和利用 | 雨水资源化利用台账 | 需明确雨水收集量、收集途径、利用量及利用途径 | 市政管理局、园林局、住建局 | 每年12月31日前 |
其他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需包含年度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及计算过程 | 市政管理局 | 每年12月31日前 |
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 平均浓度 (mg/L) | 需包含所有污水处理厂月度进水数据 | 市政管理局 | 每月31日前 | |
水质情况 | 需包含国考、省考断面水质监测数据,包括透明度、总氮等 | 生态环境局 | 每月31日前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