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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61L/2023-0043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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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26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2-04-26 |
名 称: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实施意见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住建系统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执法水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银川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备案制度》等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突出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力度。针对建筑市场未批先建、质量安全隐患、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等方面,房地产领域一房二卖、房地产经纪机构、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督管理等方面,住房保障领域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使用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治理行业乱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备案制度。在日常管理、行政检查过程中,发现行政相对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制止、责令相对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对相对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需要给予立案处罚的,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线索材料移交综合执法部门;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依法依规移送公安机关。
二、严格控制涉企执法检查频次。实施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应一律实行执法检查计划(事前)备案制度,任何部门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同一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行政相对人同一事项开展“双随机”以外的行政执法检查一年不得超过两次,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涉及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的执法检查;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定期检查;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的专项整治检查;企业涉嫌违法需对其调查取证的。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局属执法单位需要对同一行政相对人不同事项进行检查的,能够合并检查的应当合并检查,实现“一次检查、全面覆盖、集中执法、一步到位”。同时,开展涉企执法检查时,要填写《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备案表》 (见附表1)一式两份,经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自留存。实施日常监管时,填写《日常监督管理登记备案表》(见附表2),经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自留存。
三、努力创新涉企执法检查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检查,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实现智慧执法,确保工作高效与合法相统一。
四、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局属各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中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执法行为于法有据、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坚决杜绝以疫情防控为由,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涉企执法检查,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符合复工复产要求的,不得限制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五、充分运用柔性执法手段。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做到执法规范、裁量公正、检查公平,让企业和员工在具体执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灵活运用说服教育、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提醒告诫等柔性执法手段,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预,刚柔并济提升执法效果。对企业首次产生的轻微违法行为,在企业整改并作出守法承诺后,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要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既把严格执法作为治理行业乱象提升监管水平的有效手段,又要通过日常管理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服务和保障,实现执法与服务的有机统一。
六、切实提供执法各项保障。局属各执法单位要统筹安排执法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合法扩充执法力量,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能力,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行政执法。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执法音像记录设备,并加强使用管理,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外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和联系方式,并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制止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违法作为等行为。要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关心爱护执法人员,对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要给予充分的保障,对妨碍公务、抗拒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打击,切实维护执法权威。
七、认真落实执法工作要求。局属各执法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工作管理的需要,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拟定的下一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见附表3)报局政策法规科备案。每年的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情况总结报送至局政策法规科,总结应当包括本部门制定及落实年度涉企行政执法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工作计划情况、涉企检查批准及备案制度的落实情况、涉企检查责任追究情况等内容。
附件:1.《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备案表》
2.《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常监督管理登记备案表》
3.《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表》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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