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61L/2023-0046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2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的通知 |
各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相关单位:
近期,检查中发现部分建设单位在消防验收中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彻底,重复检验降低验收效率、影响营商环境。为切实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统一规范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行为,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通知》(宁工改办〔2020〕12号)规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含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管理工作。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二、严格落实前置自查自验环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在申报消防验收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自查组,对下列内容提前自查自验,摸清基本情况,确保准备充分。①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对消防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提前自查。②提前审阅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确保其完整度和准确性。③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对消防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全面自查。④对工程项目中所有消防自动设施进行联动关系测试,对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进行打压测试。
三、严格落实消防申验诚信制度,依法处置失信行为
凡初次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时发现以下15种情形中任意一种或多种,均应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均应直接出具验收不合格文书。建设单位经整改重新申报消防验收后,验收结论仍为不合格时,依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宁建规发〔2019〕3号),应对相关单位进行信用扣分。
①特殊建设工程未按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手续;其他建设工程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②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未依法依规履行相关变更程序,擅自施工。③未按相关程序和有关规定擅自改变审查批准的建筑消防设计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形式,导致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满足规范要求。④未按相关程序和有关规定擅自改变审查批准的建筑消防设计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位置、尺寸、数量,导致人员疏散安全存在重大隐患。⑤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与现场实际不符。⑥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的数据不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或与现场实际不符。⑦申请二次装修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⑧现场评定内容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⑨现场评定内容不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⑩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不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数值误差要求的,误差值超过5%,且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⑪现场评定内容为消防设施性能或系统功能的,不满足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 ⑫消防通道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不满足使用条件,供水及供电负荷不满足设计文件要求。⑬局部投入使用部分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其总平面布局、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安全疏散、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和消防设施等不符合有关设计文件及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⑭局部验收涉及到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高位消防水箱等所在的单位工程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⑮局部验收区域与非验收区域之间的防火、防烟分隔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非验收区域的施工影响局部投入使用部分各类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严格落实整改承诺机制,切实提高消防验收效率
在进行初次消防验收时,验收人员应当一次性反馈申验工程存在的所有消防问题。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现场评定的反馈问题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并签订《消防初验整改承诺书》(见附件),建立台账逐个整改销号。在复验中若发现存在未整改销号的问题,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自复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予受理建设单位的消防申报事项。
五、有关要求
建设单位对消防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消防工程质量负责。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现场验收评定时被发现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持续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完善以记录、抽查和惩戒为手段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和诚信档案,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提高监管效能。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