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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722902E/2023-0016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2021-09-28
责任部门: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1-09-28
名 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执法水平,深入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扣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问题,扎实推进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银川市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以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住建为目标,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奋力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公示。事前公示,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在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和服务窗口等场所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进行公开。公开各类执法检查计划、通知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编制并公开各类行政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及事项办理过程中进度查询、投诉举报、咨询服务等信息。事后公示,执法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如各类通报、诚信扣分信息等及时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局属各执法单位要于每年1月20日前公开本部门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局政策法规科统计备案。

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文字记录,要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明确执法主体,使用统一规范的文本表述。规范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责令整改、证据保全等容易引发争议的重大复杂案件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推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可参照《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见附件)。严格记录归档,按照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将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归档保存,对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音像记录资料,要按照保守秘密、保护隐私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3.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局属各执法单位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法制审核工作。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一定法律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到法制审核岗位,同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必要时由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当事人人身、财产权利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的重大执法决定,提交至局政策法规科进行审核,具体可参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见附件二)。

(二)加强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在制定并公布的本部门权力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秩序为目标,加强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工程建设标准执行等方面的监督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行业管理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之间的权限争议,落实违法违规案件移送制度和配合协作机制。

(三)强化执法证件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局属各执法单位要按实际需求开展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每年应当根据需要至少组织一次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记录和考试结果应当登记,并作为年度执法人员评议考核的内容。深入开展正面典型示范和反面典型警示培训,引导行政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要大力推行执法公开,将法定职责权限、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收费标准、执法适用依据以及服务承诺、监督渠道等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对外公开,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

(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可与绩效考核相结合,采取半年检查、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局政策法规科根据工作需要对局属执法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也可直接对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个案督查。局属执法单位每半年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对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在评议考核结束后将评议考核结果上报局政策法规科备案。局政策法规科年底组织对局属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全面评议考核工作,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台账、查阅案卷等方式进行。

(五)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信用监管模式。建立完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制定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工作计划。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同时,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等相结合,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和频率。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面,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的重要意义,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实施,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组织部署。要突出问题导向,对督察反馈问题,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举措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坚决彻底、全面到位、不能出现反弹。

(三)强化监督考核。局政策法规科将定期对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督查和考评,对检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将进行约谈通报,督促整改落实。

附件:《市住建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市住建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住建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序号

执法类别

执法事项

记录事项

记录方式

记录人

记录过程

执法记录类别

备注

1

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过程

拍照、录音、录像等

执法人员

记录检查全过程

现场类


2

行政检查

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过程

拍照、录音、录像等

执法人员

记录调查取证全过程

场景类


3

行政检查

陈述、申辩

陈述、申辩过程

拍照、录音、录像等

执法人员

陈述、申辩全过程

现场类


4

行政检查

现场整改/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情况

拍照、录音、录像等

执法人员

责令整改全过程

场景类



  

                  市住建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序号

执法类别

适用于审核的情形

审核要素

提交材料

提交

部门

备注

1

重大行政许可

1.拟作出行政许可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

2.拟作出撤销或注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3.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后重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1.认定事实是否清楚;

2.申请材料是否完整;

3.行政程序是否合法;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5.行政许可决定是否规范完备;

6.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

1.行政许可有关情况说明;

2.行政相对人报送的申请材料;

3.拟作出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审核人员审核意见;

5.行政许可决定代拟稿;

6.经听证或评估的,应提交听证笔录、评估报告;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质监站、消防科


2

重大行政检查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2.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利益,造成重大信访矛盾;

7.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认为的其他重大行政检查事项

1.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

3.认定事实是否清楚;

4.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6.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7.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完备;

8.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1.行政执法决定情况说明;

2.行政相对人基础信息;

3.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全套案卷材料

4.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文本;

5.拟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局属各执法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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