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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61L/2023-0046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1-09-18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1-09-18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好为社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建设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完整居住社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0〕7号)、《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委〈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的通知》(宁建(科)发〔2020〕17号)安排部署,为开展好银川市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现将《银川市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银川市教育局

银川市网络信息化局                银川市公安局

银川市商务局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银川市园林管理局

银川市民政局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银川市体育局          银川市残疾人联合会

银川市邮政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方案

居住社区是城市居民生活和城市治理的基本单元,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0〕7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为目标,以完善居住社区配套设施为着力点,大力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下大力气找准、补齐居住社区建设短板弱项,解决好居住社区规模不合理、设施不完善、公共活动空间不足、物业管理覆盖面不高、管理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和短板。进一步提升居住社区建设质量、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全市各县(市)区基本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新建居住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城市居住社区环境明显改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不断健全,全市各县(市)区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显著提升,促进城市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合理确定居住社区规模。以居民步行510分钟到达幼儿园、托儿所、老年服务站等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原则,以城市道路网、自然地形地貌和现状居住小区等为基础,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和服务范围相对接,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城市居住社区规模,原则上单个居住社区以0.51.2万人口规模为宜。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综合考虑人口规模、管理幅度、公共资源配置等因素统筹划定和调整居住社区范围,明确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实施单元。2021年底前,各县(市)区要统筹划定居住社区范围,明确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实施单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市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推动落实。)

(二)结合实际落实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对照《银川市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共六个方面21项具体建设内容(详见附件),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居住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便民和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内容和形式,作为各县(市)区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主要依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推动落实。

(三)因地制宜补齐居住社区建设短板。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智慧社区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等工作,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新建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因地制宜增加绿化空间,要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在居住社区内实施居民最迫切需要的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雨污分流改造等内容。要坚持统筹谋划、规划引领,充分利用居住社区内空地、荒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配建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合理有效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推进相邻居住社区及周边地区统筹建设、联动改造,加强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共建共治共享。要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在居住社区内配建居民最需要的设施,坚持便民利民,打造慢行系统,加强居住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居民出行、生活提供便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推动落实。

(四)同步推进新建住宅项目配建设施。新建住宅项目要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将基本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商业服务、养老服务等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作为开发建设配套要求,明确规模、产权和移交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产权移交。要科学评估新建住宅项目配套设施,对规模较小的新建住宅项目实行按需配建;对规模较大的,要合理划分成几个规模适宜的居住社区,按照标准配齐设施。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新建住宅项目配建设施的监管,确保产权人按照规定使用配套设施,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性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园林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市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推动落实。

(五)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对社区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居住社区管理机制。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将物业管理融入社区基层治理,鼓励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提高物业服务覆盖率。暂不具备条件的,以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为小区提供服务,提升社区管理水平。持续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将物业管理信息数据汇聚到银川市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指挥中心,提高城市管理覆盖面。推动城市综合执法服务向社区“最后一公里”延伸,依法依规查处私搭乱建、毁绿占绿、违法违规饲养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社区环境整治活动,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市网络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指挥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推动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联动。建立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和市直各相关部门指导推动的工作机制。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各县(市)区级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开展居住社区建设情况调查,摸清各县(市)区居住社区规模和数量,找准各类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短板,制定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并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行动等相衔接。按照行动计划,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和建设项目库,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2.市直各相关部门指导推动。建立市级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教育局、市网络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政管理局、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园林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体育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指挥中心等职能部门和单位对全市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工作进行统筹指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道路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加快推动城市更新,同步推进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推进相邻居住社区及周边地区统筹建设、联动改造;配合各职能部门加强对幼儿园、养老、社区活动用房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等工作;提高物业服务覆盖率。市教育局要做好居住社区配套幼儿园、学校等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工作。市网络信息化局要加快光纤入户和多网融合,推动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市公安局要加强社区警务工作及警务室建设,推进社区智能安防设施及系统建设。市商务局要推动“一刻钟生活圈”建设,支持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小店“一店多能”提供多样化便民服务,引导连锁企业进社区提供优质服务。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要支持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规范。市市场监管局要依法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监督管理,加强住宅小区内小饭桌、托育机构经营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市体育局要加大对社区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指导支持力度,协调有关建设资金向居住社区倾斜。市民政局要指导明确居住社区规模,推进社区服务、养老等配套用房设施建设,协调有关建设资金向居住社区倾斜。市自然资源局要将银川市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内容落实到居住社区内新建小区和既有小区改造的规划设计条件中。市市政管理局要推动实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维修养护、雨污水管网改造,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规划建设以及垃圾分类设施、生活垃圾直运站、公厕建设,指导和督促水、暖、气等专营单位提供设施完好、运行安全、供给稳定的服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依据规划布局以及城市发展需要将全市居住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项目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指导和帮助有关单位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相关补助资金支持;负责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规划与投资管理。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建立居住社区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依据建设单位申请和市直各部门工作实际,做好规划总图联审以及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协调、组织、安排等工作。市园林管理局要对居住社区公共绿化绿地率、中心绿地建设规模、绿化建设品质和后期养护管理提出具体行业指导意见;与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完善规划总图联审机制;协调市自然资源局加大城市绿地供给,推进小微公园、“口袋公园”、“袖珍公园”等城市公共绿化建设选址以及政策支持向居住社区周围倾斜。市邮政管理局要加强对居住社区快递末端网点的监督管理。市税务局要落实社区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市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指挥中心要推动城市智慧化管理进社区。市残疾人联合会要积极组织残疾人代表开展体验活动,配合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工作。

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分别指导、检查、推动各县(市)区对口职能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大力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展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和改造。各县(市)区可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引导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及维护更新管理。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业,接入电子商务、健身、文化、旅游、家装、租赁等各类优质服务,拓展家政、教育、护理、养老等增值服务。

(三)广泛动员居民参与。市直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宣传力度,动员社区居民、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充分发挥居民主体作用,在社区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推动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引导各类专业人员进社区,辅导居民参与居住社区建设和管理。加强政策培训,发掘和培养一批懂建设、会管理的社区能人。发挥社区居民公约、管理规约作用,促进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对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中涌现的优秀单位、个人,要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表扬鼓励。

(四)定期做好评估和总结。每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对本辖区当年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将评估总结报告发送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各相关市直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定期对各县(市)区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进行调研评估。2025年底前,对全市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

附件:银川市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

附件:

银川市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

目标

序号

建设内容

          建设要求

一、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完善

1

一个社区综合服务站

建议按照单个居住社区人口规模、管理幅度、公共资源配置等因素,结合各区实际情况设定,建筑面积以800平方米为宜,设置社区服务大厅、警务室、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居民活动用房、阅览室、党群活动中心等。

2

一个幼儿园

根据《银川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条例》《银川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规定,每一万居住人口区域内设立十二个班级规模的幼儿园(所)、班级规模30/班,用地标准15/生,建筑面积10/生,3—6岁幼儿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3

一个托儿所

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2019修订版)》内容,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在规模较大社区应按照人口规模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为0—3岁婴幼儿提供安全可靠的托育服务。可以结合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住宅楼、企事业单位办公楼等建设托儿所等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4

一个老年服务站

与社区综合服务站统筹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居家日间生活辅助照料、助餐、保健、文化娱乐等服务。具备条件的居住社区,可以建设1个建筑面积不小于350平方米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膳食供应、保健康复、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

5

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按照《银川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原则上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3-10万人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可外派全科团队工作室。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1-2万人为宜。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外派全科团队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面积不低于34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康复床位和舒缓疗护床位原则上不得超过50张,按照每张床位30平方米增加建筑面积。应优先在医疗卫生资源不足,百姓外出不便利的区域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满足社区居民的看病就医需求。

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健全

6

一个综合超市

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提供蔬菜、水果、生鲜、日常生活用品等销售服务。城镇老旧小区等受场地条件约束的既有居住社区,可以建设2—350—100平方米的便利店提供相应服务。

7

多个邮件和快件寄递便民服务设施

按照单个居住社区人口规模、邮件和快件寄递服务需求建设多组符合标准的信报箱、智能信包箱、智能快递箱,提供邮件快件收寄、投递服务,信报箱满足每套住宅设置一个格口的要求。智能信包箱、智能快递箱格口数量为社区日均投递量的1-1.3倍。新建居住社区应建设使用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的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大型居住社区应根据居住社区人口规模、邮件和快件收寄以及投递量需求,增加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面积。城镇老旧小区等受场地条件约束的既有居住社区,因地制宜建设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

8

其他便民商业网点

建设理发店、洗衣店、药店、维修点、家政服务网点、餐饮店等便民商业网点。

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完备

9

水、电、路、气、热、信等设施

建设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通信等设施。实现光纤入户和多网融合,推动5G网络进社区。建设社区智能安防设施及系统。节水设施建设,按照银川市节水型居民生活小区建设标准,小区绿化、道路浇洒、景观等公共用水设施应采用节水措施,配备节水型器具,完善计量设施。同时,结合实际鼓励建设雨水、再生水利用设施并加强利用。

10

停车及充电设施

新建居住社区按照《银川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住宅建筑类别配建机动车停车位,100%停车位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指电力容量预留以及电力管线预埋至停车位)或按照10%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既有居住社区统筹空间资源和管理措施,协调解决停车问题,防止乱停车和占用消防通道现象。建设非机动车停车棚、停放架等设施。具备条件的居住社区,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11

慢行系统

建设联贯各类配套设施、公共活动空间与住宅的慢行系统,与城市慢行系统相衔接。社区居民步行10分钟可以到达公交站点。

12

无障碍设施

住宅和公共建筑出入口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公共活动场地、道路等户外环境建设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具备条件的居住社区,实施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对有条件的服务设施,设置低位服务柜台、信息屏幕显示系统、盲文或有声提示标识和无障碍厕所(厕位)。

13

环境卫生设施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新建居住社区应当建设一个用地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公共厕所按照《银川市生活垃圾收集站、公厕建设指导意见》设置,建设标准一类,面积不得小于120㎡;建设标准二类,面积不得小于100㎡;建设标准三类,面积不得小于80。城镇老旧小区等受场地条件约束的既有居住社区,可以采用集成箱体式公共厕所。

四、公共活动空间充足

14

公共活动场地

至少有一片公共活动场地(含室外综合健身场地),用地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配置健身器材、健身步道、休息座椅等设施以及沙坑等儿童娱乐设施。新建居住社区建设一片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地,配置5人制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门球等球类场地,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转换为应急避难场所。既有居住社区要因地制宜改造宅间绿地、空地等,增加公共活动场地。

15

公共绿地

至少有一片开放的公共绿地。新建居住社区至少建设一个不小于5000平方米的社区游园,设置10%—15%的体育活动场地。既有居住社区应结合边角地、废弃地、闲置地等改造建设“口袋公园”、“袖珍公园”等。社区公共绿地应配备休憩设施,景观环境优美,体现文化内涵,在紧急情况下可转换为应急避难场所。提高居住社区总体绿量,原则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6%,增强市民的绿色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物业管理全覆盖

16

物业服务

鼓励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通过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物业服务用房配置应按照新建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含本数),应当按照不低于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的4‰确定物业管理用房,最少不低于120平方米;规划出售部分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除按照5万平方米的4‰配置外,超过部分按照不低于2‰的标准配置;住宅(含商住)项目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位于地面以上一至二层;物业服务用房应当具备基本装修和水、暖、电、采光、通风等设施,可直接投入使用。既有居住社区(老旧小区)内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要因地制宜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宜按照不低于物业总建筑面积的2‰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17

物业管理服务平台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业,实现数字化、智能化、精细化管理和服务。

六、社区管理机制健全

18

管理机制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居住社区管理机制。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将智慧指挥中心、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城市网格化信息管理等平台与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相衔接,提高城市管理覆盖面。

19

综合管理服务

依法依规查处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引导居民参与社区环境整治、生活垃圾分类等活动。

20

社区文化

举办文化活动,制定发布社区居民公约、管理规约,营造富有特色的社区文化。

21

社区警务智慧安防

新建或改造社区时按照银川市智慧社区、智慧安防的技术要求进行对接,并在社区内设立社区警务室。

说明:完整居住社区是指为群众日常生活提供基本服务和设施的生活单元,也是社区治理的基本单元。本标准以0.5—1.2万人口规模的完整居住社区为基本单元,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有关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编制。若干个完整居住社区构成街区,统筹配建中小学、养老院、社区医院、运动场馆、公园等设施,与十五分钟生活圈相衔接,为居民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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