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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61L/2024-0010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4-02-27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4-03-04
名 称: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宁夏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宁夏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


市金融工作局、市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加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建房〔2024〕2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金融监管总局宁夏监管局关于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宁建(房)发〔2024〕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银川市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更加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协调解决好房地产项目融资问题,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

(二)负责研判本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组织金融机构与有融资需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定期会商,指导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平等协商,协调解决房地产项目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三)指导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平等协商和自主决策,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独立评审、自主决策,积极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二、组成架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员单位。由市住建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市金融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批局、市财政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人民政府组成(详见附件)。

(二)人员组成。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协调机制专班组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市政府办公室相关领导和住建局、金融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做好协调和融资要素保障等各项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1.市住建局:负责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需求进行调查,筛选融资支持项目白名单,提交协调机制研究确定;负责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真实反映资产负债、销售经营等情况,进一步增强银企互信;负责对支持配合项目融资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在商品房预售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方面给予倾斜。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负责协助研判梳理房地产融资支持项目白名单,并将名单分解推送至各相关金融机构,协调解决符合支持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金融机构做好融资保障工作;对支持配合项目融资力度大的金融机构考评时给予倾斜。

3.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局:做好融资协调过程中涉及土地、发证、审批等问题的配合支持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要尽快为其办理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证,推动项目早入库、融资早到位。

4.市财政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支持配合项目融资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在公积金、市本级财政部门专户资金存放等方面给予倾斜。

5.县市(区)人民政府: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人民政府要系统掌握开发企业资质、信用、财务以及开发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将有融资需求的项目推送协调机制办公室分析研判;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辖责任,逐一排查本辖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需求,筛选符合融资条件的项目,向协调机制办公室推送。

6.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协调机制推送的白名单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降低融资成本,最短时间高效服务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逃废金融债务等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商业银行审慎开展授信。同时,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

三、协调机制

(一)协同会商。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金融监管总局宁夏监管局关于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宁建(房)发〔20245号)规定的融资条件,向属地协调机制办公室提出融资需求,协调机制办公室以周为单位不定期召集成员单位、符合融资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金融机构开展工作会商,确保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能够高效、有序开展。针对融资工作中,房地产企业,特别是民营房地产企业反馈的融资困难和问题,协调机制按照一企一策提出解决措施和意见,无法协调解决的,提请市协调机制专班研究协调处理。

融资项目需符合5个条件:

一是项目应处于在建施工状态,如项目短暂停工,资金到位后能复工建设并完成交付的也可以纳入;

二是企业有与融资规模基本匹配的抵押物;

三是要明确一家贷款的主办银行,并建立贷款资金封闭监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四是项目预售资金未被抽挪或被抽挪资金已追回;

五是制定贷款使用计划和项目完工计划。

(二)精准对接。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融资保障工作,强化信息共享,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项目建设运行、销售、预售资金监管等信息,以便金融机构精准研判,推动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高效对接,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三)名单推送。协调机制专班按照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资产负债、销售经营等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一视同仁筛选确定符合房地产融资条件的项目白名单,及时推送至相关金融机构。

(四)融资保障。金融机构要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授信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有关部门要加快行政许可等事项办理,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

(五)闭环管理。一是落实项目反馈闭环管理。列入白名单内的项目,金融机构按规程进行审查,审查后无法放贷的将理由反馈至协调机制专班,协调机制快速介入协调,精准解决问题后再次推送,协调后问题仍无法解决的,将其从白名单内移除,协调解决后可再次推送。二是落实资金使用闭环管理。列入白名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获取融资贷款后,资金必须全部实行封闭管理,用于项目开发建设,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项目销售回款要严格按照预售资金监管有关要求,用于项目的后续建设、银行贷款的偿还,确保融资使用闭环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主动性,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主动担当、形成合力,确保列入白名单内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更加顺畅、便捷、高效,融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强化信息共享。市住建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等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项目建设运行、预售资金监管等信息,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做好在建工程等抵押提供支持,保障金融机构债权安全。建立定期协商会商制度,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及时了解掌握融资落实进度,定期考核工作成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动员各金融机构广泛参与,加强房地产融资服务供给,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充分发挥部门、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作用,全面准确解读政策,推广一批效果显著的示范项目、示范金融机构,大力宣传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创新做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银川市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专班成员名单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宁夏监管局办公室

2024227

附件

银川市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专班

成员名单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金融监管总局宁夏监管局关于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宁建(房)发〔20245号)工作要求,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决定成立银川市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专班。具体名单如下:

长:王向豫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余志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

统信处处长

刘艳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普光   市住建局局长

  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员:   市住建局副局长

翟光辉   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杨永华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文东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马国峰   市财政局副局长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范永胜   兴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金凤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马宏军   西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灵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杨文智   永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宗怀   贺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李普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魏震、翟光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协调机制决策部署,根据房地产项目融资需求,会商形成房地产融资支持项目白名单,及时推送金融机构。定期召开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会商会,协调推进房地产融资工作。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协调机制工作专班不制印章,由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本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结束后,自行解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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