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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61L/2024-0018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4-05-15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4-05-15
名 称: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4年银川市市本级事业单位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4年银川市市本级事业单位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银人社函〔2024〕60号)要求,结合住建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银川市市本级事业单位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银川市市本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工程系列(专业)中级、初级职称。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正常申报

1.学历资历和任职年限

(1)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双证的硕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毕业。

2.继续教育学时

(1)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及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继续教育学时不做硬性要求。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审验近4年(2020-2023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7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240学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继续教育学时根据任职年限要求计算。

(3)学时说明

①在审验年限期间取得高一级学历或第二学历的教育,可视为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在审验期内入学并毕业的,视同完成审验期继续教育任务,只需提交学历证明;跨审验期入学并毕业的,具体学时需由院校提供学时证明,并需完成审验期内的公需科目学习。参加国内外考察和专业技术交流活动的,依据考察或培训的有关文件,按实际考察培训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6学时折合计算专业课程培训学时。对2023年担任继续教育培训师资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按照授课1学时授予3学时的标准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总学时(继续医学教育等有另行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对已取得中级或副高级职称后考取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完成任职期内专业课学习任务,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提升综合能力。

②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代替公需课学时。

3.专业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具体要求,请根据自身情况及拟申报系列(专业),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hrss.nx.gov.cn/)、银川人才服务网(https://www.ycrcfw.com/)、人事人才系统(http://222.75.70.73:8001/zcps/)、“宁夏人才服务”、“宁夏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等微信公众号,查看对应的职称政策和评审条件,不同系列(专业)要求有所不同,请认真对照学习。

(二)转评申报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转换同级别职称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在拟转换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新岗位工作业绩,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同一级别的职称转评。对新旧岗位专业基础理论相同或相近的,只审查新旧岗位的工作业绩和任职年限,对论文、理论成果、继续教育学时不作硬性要求。对新旧岗位专业基础理论不同的,须严格对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转换系列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三)破格申报

不同系列(专业)要求不同,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及拟申报系列(专业),对照对应的职称评审文件中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98号)文件精神,在我区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工程技术或技术服务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符合自治区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可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1.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并符合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中能力业绩、理论知识等标准和条件,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初级职称;

2.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亦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职业工作满8年,并符合相关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中能力业绩、理论知识等标准和条件,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五)已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按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55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无需重复参加与之对应专业层级的职称评审,不再换发与之对应的职称证书。在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等需要职称证书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按有关规定需经注册登记的职业资格,注册后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三、系统申报流程

在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 http://222.75.70.73:8001/zcps/)中按照用人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程序操作。

(一)单位注册

1.用人单位应明确专人作为单位账号管理员,登录职称评审系统,点击“单位注册”进入单位注册页面,真实、完整地填写单位名称、用户名等信息,注册成功后页面自动关闭,至此单位注册流程完成。

2.返回登录页面,在右上方登录入口中“选择登录入口”处选择“单位登录”,进入页面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地为银川市,不分三区两县一市,一律按照:

行政区划:银川市市本级;

上级单位:银川市人社局;

是否组织评审:选“否”。

单位注册完毕,经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48小时内)后,申报人员即可进行注册、申报。

(二)申报人注册

1.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在右上方登录入口中“选择登录入口”处选择“个人登录”——点击“新版登录及注册入口”——在个人用户下点击“注册”进行注册,注册时的身份证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信息,填写信息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姓名、性别等信息,注册后不可更改。

2.返回登录页面,在右上方登录入口中“选择登录入口”处选择“个人登录”,进入页面点击“维护所属单位信息”如实进行填写,填写完毕点击“保存”。

3.点击“维护个人信息”并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报资料信息,具体包括: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术成果、业绩成果、年度考核等内容。

4.上传附件: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职称证、继续教育学时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应上传电子版(照片JPG、PDF格式均可,10M以下),论文须上传全文 word 电子版(与发表原文一致)。

5.点击个人申报——选择银川市住建局发布的“2024年银川市(事业单位)XX工程系列X级职称评审活动”——点击相应评审活动前的“个人申报”——完善申报信息——提交申请。

6.个人申报信息上报后,如发现存在信息漏填、误填的情况可点击“撤回申报”,修改信息后再次上报。

(三)用人单位审核、公示 

用人单位审核内容包括:申报人所填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含任职年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通过审核后,在单位门户网站或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申报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和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之后,在系统中据实操作审核公示结果。对公示中接到群众的反映和举报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公布调查结果,不得“带病”推荐上报。公示结果为“有异议(不通过)”的,本年度将无法继续参加职称评审。

四、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请按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准备,清单中材料的数量请按实际提交的数量进行填写。

(二)初级所提交申报材料,请按序号顺序整理装入A4牛皮纸档案袋,袋面贴材料清单,袋底右下角处写明姓名、单位、申报系列、专业、层级及联系电话。中级提交申报材料时清单内容、数量、顺序与档案盒内装入的纸质材料须一致,若分装多盒,请在盒面标明共几盒、第几盒,如:序号X-1、X-2 等。

五、相关情况说明

(一)申报人员提供的工作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均须在任现职期内取得,同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申报人员提供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论文、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取得时间及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系统申报时,申报人填报的信息(个人基本信息中“工作总结”为必填项,申报系列、申报专业、申报级别及申报类型必须与纸质资料提交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保持一致)和上传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上传的所有材料必须清晰、完整、规范,并按要求详尽命名。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包括提供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相应承诺。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四)单位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对审核结果负责,要认真细致审核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职称政策和评审条件的,不得迁就照顾;审核中发现申报人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要及时向单位报告,不得徇私舞弊。

(五)在同一年度内,申报人一般不得申报两个以上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申报不同系列(专业)的职称。

六、公示、纪律相关要求

严格执行《银川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暂行办法》和《银川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办法》。各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前,要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真实性,按规定公示申报人申报材料及相关情况、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出具推荐报告,说明推荐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对不推荐的申报人,应及时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原因。

申报人参评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职称。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在评议、推荐过程中有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报人应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刑事处罚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期内和正在立案审查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含不定档次)的当年不得参加评审,其中: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两年申报。

3.上年度参评未通过且本年度无新业绩的;

4.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对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应留存相关证据并报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报时间及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一)网上申报时间:5月15日至6月10日。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6月20日至7月20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休息)9:00—12:00、14:00—18:00。

(三)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47号房地产交易大厦5楼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04组织人事科。

(四)联系电话:0951-6899917  6899933

附件: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3.____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样例)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

5.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

7.《公示》(样例)《公示结果》(样例)

8.个人诚信承诺书

9.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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