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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61L/2024-0018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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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10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10 |
名 称: | 银川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银川市建筑领域实名制及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 |
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银川市建筑施工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效能,推进银川市建筑领域智慧工地设备安装及对接工作,实现信息技术与施工管理深度融合发展,不断提升我市建设施工现代化管理水平。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智慧工地建设和应用的通知》(宁建(建)发〔2024〕9 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银川市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和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所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均应按照《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DB 64/T1684—2020)《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9 版)》等标准规范落实“智慧工地”建设和应用,实现所有在建项目对接视频监控、环境监测、塔式起重机管理、施工升降机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
二、各项目需高度重视,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在5月30日前按照上述要求认真落实实名制及智慧工地建设对接,提升建筑工地智慧监管效能。对到期仍未按要求安装对接及上传数据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和个人将依据《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宁建规发〔2019〕3号)D2-4-02条款“监管部门责令施工单位对有关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文明进行改正而逾期未改正或拒绝改正的”和E1-3-07条款“监理单位未执行监理报告制度的”规定,分别扣除施工企业诚信分200分、监理企业诚信分100分。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中“未组织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条款,对项目经理扣除个人分6分。对未落实实名制及智慧工地建设发生安全事故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附件:2024年银川市在建工程智慧工地未对接项目统计表
银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