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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61L/2025-0000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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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25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5-01-06 |
名 称: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冬期施工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
各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根据《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冬期施工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银住建(建)发〔2024〕61号)工作部署,2024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我局对进行冬期施工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开展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共25家,进行冬期施工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有宁夏华洋砼业有限公司、宁夏志辉建材有限公司、宁夏众科商砼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本次重点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控、冬施措施落实、扬尘治理等主要内容进行逐一检查。
从检查的整体情况来看,受检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基本能够按照冬期施工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组织开展生产,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冬期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有针对性的制定冬期施工方案,推动落实,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做好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扬尘治理等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个别受检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仍存在质量安全工作方面的薄弱环节,银川金华城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未进行冬期施工安全教育培训,搅拌楼下热水储存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预拌混凝土冬期施工技术交底无针对性;宁夏幸德源砼业有限公司无冬期施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水泵房存放润滑油等杂物,防冻泵送剂未能提供进场第三方复检报告等。
三、处理措施
依据《银川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次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银川金华城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宁夏幸德源砼业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在信用评价工作中分别扣除1.5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开展冬期施工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聚焦基础管理、日常防控、应急处置,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冬期施工安全有序。
(二)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要认真分析总结,扎实落实整改,对照问题清单逐一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制定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反弹。
(三)我局坚持以“安全生产隐患零容忍”的态度狠抓安全生产,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守安全生产“底线思维”,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孙思楠,689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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