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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61L/2025-0002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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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25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5-04-29 |
名 称: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银川市财政局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项目全过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各建设(开发)、设计、监理、施工企业:
为规范银川市建设项目使用绿色、低碳、环保的建材,保障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推进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高质量发展。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财政局、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了《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企业参照执行。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银川市财政局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1月
目录
1 总则 3
2 基本规定 5
3 信息登记 6
3.1 一般规定 6
3.2 建材供应商登记要求 6
4 可行性研究 7
5 设 计 10
5.1 一般规定 10
5.2 方案设计 10
5.3 初步设计及概算 11
5.4 施工图设计及预算 11
6 政府采购 13
6.1 一般规定 13
6.2 项目采购 13
6.3 招标投标 14
7施 工 17
7.1 一般规定 17
7.2 施工实施要求 18
7.3 绿色建材实施要求 18
8 检 测 20
8.1 一般规定 20
8.2 进场验收和复验 20
9 验 收 22
9.1 一般规定 22
1.0.1 为落实《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需求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财(采)发〔2023〕161号文及《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并规范银川市建设项目使用绿色、低碳、环保的建材,保障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推进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高质量发展,制定本细则。
1.0.2 本细则适用于银川市内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项目(以下简称“实施项目”)的绿色建材与建设项目全流程相关活动,包括信息采集、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施工、检测、验收等全阶段的各方职责及工作要求。
1.0.3 实施项目绿色建材应用全过程管理应遵循统筹推进、责任明确、重点突出的原则,各项目建设单位(含第三方代建机构)或采购人,应积极落实绿色建材采购文件要求。财政、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要求对实施项目履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落实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1.0.4 实施项目要依托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与数据管理服务平台”https://yinchuan.shuzijiancai.com(以下简称“平台”),完成绿色建材从出厂、进场、使用的全过程活动登记工作,确保项目使用的绿色建材可采信、可计算、可验证、可考核。
1.0.5 实施项目除应符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实施项目包含银川市所辖范围内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住建部门共同确定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鼓励市场投资工程项目参照本细则实施。
2.0.2 实施项目的结构类型、建造方式、低碳措施、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等,应满足《需求标准》有关要求。
2.0.3 续建实施项目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建设单位可研究提出项目整改方案并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明确绿色建筑星级等级、低碳措施、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要求,各续建实施项目按调整后要求进行施工、材料采购和竣工验收。
2.0.4 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进度,按照附录1提交相关项目资料清单,通过平台报送财政、住建部门备案和审核。
3.1.1 为实现实施项目工作快速准确推进,实施项目实行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实施项目的各参与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机构等)需统一通过平台进行注册、登记等,所登记填报的项目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确保绿色建材在实施项目实施全过程做到来源可查证、去向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监管目标。
3.2.1 为确保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使用的建材符合相关要求,向实施项目供货的绿色建材企业和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全国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入库要求,完成企业注册登记、产品登记、建材入库、建材发货等流程(详见附录9)。
3.2.2 平台登记内容应包括产品基本信息、建材产品碳排放相关数据或碳足迹报告、企业及产品资质材料、产品检验报告与技术参数。
3.2.3 建材企业产品登记要求:符合绿色建材认证范围、《需求标准》或《宁夏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建筑技术、材料、产品目录》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4 建材企业在供货时应提供发货溯源码,与货物一同交付项目收验货人,并由收验货人扫码完成入场登记。
4.0.1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需求标准》,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除按一般项目编制可研报告外,还应专设实施项目“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专篇”和“绿色投资估算报告”等篇章,由投资审批部门按相关要求进行审核。
4.0.2 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专篇:实施项目可行性研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照《需求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规范,编写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专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项目概况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项目类别、参与单位、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单体信息等数据内容 、相关规划与建设条件;
2 绿色建筑等级、绿色建材初步选材及应用要求;
3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目标;
4 项目碳排放量及应用绿色建材减碳量目标;
4.0.3 绿色投资估算报告:实施项目的投资估算编制,需增加绿色设计章节,并充分考虑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相关增量成本及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的成本节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绿色建筑的高星级增量成本;
2 绿色建材高性能要求(绿色要求和品质属性要求)的增量成本,具备条件的可经询价或参照材料设备目录价格和税费标准编制;
3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运用、检测、第三方(预)评价、巡检与验收、相关培训等环节的费用;
4 通用类绿色建材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后的实际下降成本。
4.0.4 数据填报上传:由建设单位组织或自行将相关数据在平台上进行填报并提交,相关数据将自动上传至对应主管部门审核。数据填报步骤如下:
1 创建项目:项目概况(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项目类别、参与单位、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单体信息等数据内容(详见附录2)、编制依据、相关规划与建设条件;
2 概念设计文件提交:上传的文件内除含有按一般项目编制可研报告外,还需增加本实施项目及各单体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专篇”和“绿色投资估算报告”。(详见附录3);
3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目标需单独填写(详见附录3);
4 完成上述内容填报即可提交审核。
4.0.5 专家评审:银川市相关投资审批部门根据相应流程对可研报告进行评审时,宜邀请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行业相关专家,针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实施项目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专篇(可研阶段)”和“绿色投资估算报告”,并在评审结论中予以体现。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项目应将相关内容纳入绩效目标及指标体系中。
5.1.1 实施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均应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要求,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设计专篇,通过平台提报相关设计数据。设计数据均由设计单位填报,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在相应阶段提交并报至住建、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平台备案的内容,应包含材料通用名、规格型号、绿色建材应用量、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是否政府集采、项目碳估算等相关信息。
5.1.2 实施项目各单体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需进行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计算,计算方法可在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如相关政策或标准有所调整,应按最新政策或标准执行。
5.2.1 方案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的绿色建筑星级等级要求,对照《需求标准》进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设计策划,除一般项目方案设计要求外,还应包括绿色建筑星级、绿色建材品类和应用比例要求,并将方案阶段设计数据资料提报平台(详见附录3)。
5.2.2 我区《政府采购绿色建材集中采购目录》发布后,绿色建材应作为设计必备项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住建等部门在方案审查时应征求投资审批、财政主管部门意见。
5.3.1 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中应包含“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设计专篇”,明确项目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方面的主要设计内容、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绿色建材投资费用占比投资额的预估比例,上传到平台“初步设计阶段”(详见附录4),住建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可通过平台数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绿色建材使用是否合理、可靠,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是否达标等。
5.3.2 绿色建材投资估算应包含绿色建筑的高星级增量成本、绿色建材高性能要求(绿色要求和品质属性要求)的增量成本,并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按需列支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运用、检测、第三方(预)评价、巡检与验收、相关培训等环节的费用。具备条件的可经询价或参照材料设备目录价格和税费标准编制。
5.4.1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中应包含完善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设计专篇”,对照《需求标准》明确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主要设计目录、内容、参数、具体构造和措施。并且在平台提报相关成果报告:含“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设计专篇”、建材费用占总投资额的预估比例等。
5.4.2 施工图设计阶段过程中,设计单位需通过平台进行施工阶段各单体“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的计算,计算完成后提交审核(详见附录4及附录5)。
5.4.3 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在平台提报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数据,提报建设部门。
5.4.4 采购人在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需在平台导入绿色建材应用量清单为基础制作“绿色建材采购清单”,在平台中详细编辑(名称、单位、规格、采购情况、是否集采、采/预购日期、采/预购品牌等),完成后可通过平台汇集采购清单计划并报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详见附录6)。
5.4.5 施工图预算重点审查绿色建材工程量清单描述是否与图纸一致,提取的建材目录、数量(含损耗系数)、单位是否准确,建议单价是否合理,同时做好材料供货计划。
6.1.1 实施项目绿色建材采购由建设或施工单位根据项目汇集编制绿色建材采购清单计划,实施采购或通过招投标采购,鼓励实施项目绿色建材采购参照政府采购方式进行。
6.1.2 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和拟定合同文本时将满足《需求标准》、绿色建筑星级要求和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要求作为实质性条件,采购使用符合规定的绿色建材产品。
6.1.3 通过平台进入“绿色建材采信应用与数据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全过程、全数字化管控。推进落实平台的建材采购、运输、使用全过程可溯源、可查询,构建完整的绿色建材供应链。
6.2.1 采购文件中应要求绿色建材供应商提供以下证明性文件作为核实依据:
1 具有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
2 具有符合《需求标准》中绿色建材相关指标要求的检测报告。
6.2.2 对于尚未纳入《需求标准》的产品种类,鼓励采购人采购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的建材产品。
6.2.3 财政部门对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进行管理。探索实施部分通用类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定期归集采购人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开展集中采购。对集中采购的绿色建材实施财政预算管理,采购人根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预算编制相关绿色建材的预算,执行集中采购计划。续建项目执行绿色建材集中采购,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进行协商修订补充施工合同。
6.2.4 “全国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的产品,可直接计入应用比例;通过其他途径采购的绿色建材,需依据相应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标准,提供6.2.1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性文件和平台的产品区块链存证报告,方可计入应用比例。对于应用比例不达标的实施项目,由采购人落实整改,涉及概算变更调整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6.3 招标投标
6.3.1 招标人在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拟定合同文本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1 根据不同的招标类型,如设计、施工或EPC工程总承包等,招标文件和拟定合同中,需明确相应的绿色建筑评价等级、建设要求及绿色建材采购(招标)要求;
2 在拟定合同范本中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明确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工程建设要求和材料性能符合《需求标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设计专篇》的相关要求”应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以醒目方式进行标识;且在废标条件中作相应载明;
3 在拟定合同范本中应明确绿色建材供应商需在平台进行登记并出具发货信息。
6.3.2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应纳入《需求标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设计专篇》的相关要求,明确集中采购绿色建材作为甲供材料纳入政府采购,施工图预算原则上应符合现行计价依据,无定额可套部分对应的绿色建材价格的组价应科学、合理(包含施工损耗、税金、安装费、采购保管费及总承包配套费计取标准等)。
6.3.3 实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和设备材料在招标文件公示前,应将招标文件报送住建部门。住建部门针对招标文件中绿色建材和集中采购结果应用等方面进行审查确认后,方可进行项目招标活动。合同需在招标结果公示后的30日内签订,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报财政、住建部门备案。
6.3.4 合同签订过程中,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拟定合同中约定的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相关条款进行删减、修改。
7.1.1 住建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监管,积极探索创新施工现场监管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建材产品,必要时组织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使用平台的监督检查系统及抽检APP,对实施项目的绿色建材相关内容进行抽检。
7.1.2 采购人应作为实施项目的首要责任人,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要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指定专职人员并明确其绿色建材采购及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职责,不具备条件的可聘用专业机构或人员。
7.1.3 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学习和使用平台,并通过平台做好绿色建材的进场验收和施工领料管理。管理内容应包含库存量、材料名、产品分类,签收人,签收日期、跟踪单号、领料人等,(详见附录8)。
7.1.4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做好绿色建材的进场扫码验收工作,并做好电子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现场。
7.1.5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需求标准》的规定、以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工程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建材供应商等参与方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履约验收。
7.1.6 建设单位应严格管理绿色建材的质量检测,按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不得违规减少依法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项目和数量。检测委托合同由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检测单位进行签订,否则检测结果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7.2.1 实施项目应加强施工策划、施工准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过程管理,确保符合实施项目验收标准,实施项目全过程绿色建造。
7.2.2 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施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明确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实施工作专项负责人。
7.2.3 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责任主体单位,分阶段开展自查自纠,宜结合相应阶段的验收环节进行;重点检查该阶段应完成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相关内容是否已按设计文件实施,并满足《需求标准》要求。
7.2.4 施工过程中,若发现设计文件涉及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内容有不明确或错漏之处,须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由设计单位进行补充、变更,涉及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提交原节能评估单位及图审单位进行审批。
7.3.1 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做好绿色建材的进场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现场。
7.3.2 施工阶段应用平台,实现绿色建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数据不可篡改、责任可追究”的监管目标。
7.3.3 绿色建材、构配件及设备设施的绿色性能指标在设计变更中不得降低。若绿色建材、构配件或设备的种类确需变更,当涉及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等级评分规则时,一律视为重大变更。
8.1.1 实施项目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性能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并出具检测报告。
8.1.2 检测机构应具有《需求标准》所包含的绿色建材产品检测活动相适应的资质认定(CMA)资质,具备《需求标准》适用范围内绿色建材检测活动相适应的实验室认可(CNAS)资质优先。
8.2.1 绿色建材进场验收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合格证、相关指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和平台出具的溯源跟踪单,其中相关指标检验(检测)报告需完整描述受检绿色建材的委托人名称及地址、制造商名称及地址、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产品描述、型号、规格,检验报告应给出《需求标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设计专篇》相应指标要求的测试结果,并明确是否达到其相应的指标要求。
8.2.2 绿色建材进场后应按要求进行复验,复验样品应随机抽取,并应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应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
8.2.3 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仅提供检测报告(未提供绿色建材认证证书)的建材产品,要适当提高进场抽检的频次和数量。
8.2.4 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应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且应保证取样和送检的真实性。
9.1.1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参建各方应进行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详见附录7)、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核算和绿色建材减碳量核算。
9.1.2 采购人在工程竣工验收环节加强履约验收,履约验收实施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验收需成立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包括: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报告、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核算分析报告、绿色建材应用减碳量报告,报告重点内容包括并不限于施工单位履约情况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比较情况专项验收篇章和证明材料,验收结论性意见等。
9.1.3 绿色建材专项验收可结合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能进一步开展竣工验收阶段的其他后续工作,验收结果不合格的,竣工验收不得通过。
9.2 绿色建材专项验收
9.2.1 绿色建材专项验收应包含施工合同中关于绿色建材的所有约定内容,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所有绿色建材的相关内容。
9.2.2 绿色建材专项验收除应满足平台填报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施工单位根据项目施工合同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关于绿色建材全部内容的验收报告,应自评合格并经监理单位见证;
2 实施项目立项审批文件、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材相关内容的专项资料档案及其他资料应完整;
3 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实施项目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应合格。
附录1:项目单位提资备案清单表
阶段 | 提资备案清单 |
可行性研究阶段 | 实施项目绿色建材应用专篇 |
实施项目绿色投资估算报告 | |
设计阶段 | 实施项目绿色建材设计专篇 |
投资概算清单:绿色建材实施成本 | |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书 | |
绿色建材施工图专项审查意见书 | |
编制绿色建材采购清单计划 | |
绿色建材落实承诺书 | |
采购阶段 | 实施项目绿色建材采购需求清单 |
施工阶段 | 包含绿色建材责任名单在内的工程项 |
质量管理体系证明文件 | |
绿色建材的入场验收记录与复验记录 | |
根据施工进度出具包含:管理部门抽检结果、进场验收电子验收记录、补充变更资料、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评价)证书、未列入绿色建材集中采购目录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绿色建材检测报告的阶段性报告 | |
绿色建材采购应用实施方案等 | |
项目决算清单 | |
竣工阶段 | 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报告、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核算分析报告、绿色建材应用减碳量报告 |
附录2:
1.项目基本信息填报:
2.项目单体信息填报:
注:当某项目为多栋建筑构成,按编号分别列出。
附录3:
1.概念设计阶段操作流程
注:概念设计文件根据要求编写、格式自拟。
2.方案设计阶段操作流程
附录4:
1.初步设计阶段操作流程:
2.施工图设计阶段操作流程:
附录5: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表
附录6:主要建筑材料应用明细表
工程项目 | 单体名称 | |||||
类别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料供应单位 | 材料生产 商(品牌) | 施工图设 计材料用 量 | 绿色建 材认证等级 |
主体及围护结构工程用材 | ||||||
装饰装修工程用材 | ||||||
机电安装工程用材 | ||||||
室外工程用材 | ||||||
注:1 当某类材料为非绿色建材,绿色建材标识等级栏目填写“/”;
2 当某项目为多栋建筑构成,按单体名称分别列出;
3 表中相关数据应按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材料填写,必要时应对其提供材料进行抽查。
附录7: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结论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