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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001434911640100010085861L/2025-0008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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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2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31 |
名 称: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 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质量安全 “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的通报 |
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住建局,苏银产业园,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为强化我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管,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与结构安全源头可控,推动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与生态环境保护效能双向提升,现将近期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质量安全 “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的通知》(银住建函字〔2025〕139 号)相关要求,我局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至 6 月 20 日组织开展了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质量安全 “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遵循 “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机制,在全市 29 家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中,随机抽取银川市威尔信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华巍砼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作为受检对象。重点围绕企业质量与安全生产体系的建设及运行状态;质量证明文件、发货凭证、配合比报告及原材料复检资料的完整性;产品运输管理及扬尘治理情况等方面开展检查。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责令全面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移交违法违规线索1起;涉及相关企业6家。
二、典型问题
本次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在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具体如下:
(一)安全管理不规范方面,如:宁夏威尔信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砂石分离机水池临边防护未有效固定;银川市威尔信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污水池防护网孔洞未封堵,骨料仓基坑护栏高度不符合标准要求;部分生产人员在作业场区未佩戴安全帽;场区部分安全警示标识模糊不清,未及时更换。宁夏华巍砼业有限公司料仓防护栏杆破损;场区灭火器无月检记录;高处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二)质量管控不规范方面,如:宁夏威尔信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水泥试验用加水器未纳入设备周期检定计划,未进行检定,无状态标识;技术交底资料内容不完整;银川市威尔信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实验室设备信息未录入质量监管平台,材料力学性能数据及自动采集曲线无法查询;宁夏华巍砼业有限公司内部检测软件未与质量监管平台连接;配合比试配资料不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技术负责人未签字。
(三)管理体系不规范方面,如:银川乾豪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未缴纳社保,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且未能提供有效的体系运行相关资料;银川市威尔信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未全员覆盖;宁夏华巍砼业有限公司无扬尘治理制度,扬尘治理体系不完善。
(四)资质管理不规范方面,如:宁夏中银新型建材制品有限公司作为持有合法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涉嫌违反《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擅自将资质出借给宁夏创鼎建材有限公司,用于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
(五)竣工验收不规范方面,如:宁夏苏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商砼站项目,地处苏银产业园产旺街西侧,项目建筑面积为 4500 平方米。按照相关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项目需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但该项目在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程序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
三、处理措施
(一)信用惩戒 责令整改,依据《银川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存在问题的宁夏威尔信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银川市威尔信商品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银川乾豪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宁夏华巍砼业有限公司4 家生产企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同时予以公开批评,在年度信用评价工作中扣除 1.5 分。
(二)线索移交 调查处理,宁夏中银新型建材制品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禁止建筑业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以任何形式利用其他建筑业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业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之规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已向该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将其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线索交办银川市金凤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三)行政处罚 责令整改,宁夏苏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据此,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已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510000 元)2% 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0.2万元。2025 年 6月25日,该公司已缴纳上述10.2万元行政罚款。该公司在缴纳罚款后,仍未完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针对其持续存在的违法行为及重大安全隐患,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已向宁夏苏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责令全面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该项目的使用,尽快完善竣工验收相关事宜。
四、工作要求
(一)限期整改落实:各企业应立即对照问题清单开展整改,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 “回头看” 督导检查,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置。
(二)全面自查自纠:全市所有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应参照本次检查标准开展自查,重点排查质量体系、安全防护、资质管理等方面问题,建立隐患台账并逐项消除。
(三)强化体系建设:各企业要系统性健全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一要完善制度链条,细化技术交底流程、规范设备定期检定标准、优化安全培训机制,构建“事前有标准、事中有监管、事后有追溯”的闭环管理;二要压实岗位责任,建立责任清单,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杜绝责任虚化。同时,必须严守资质管理红线,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严禁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扬尘治理: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扬尘治理工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一要结合生产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科学的扬尘治理制度;二要在生产、运输、储存等各环节严格落实降尘抑尘措施;三要定期开展扬尘治理自查自纠,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以扎实行动筑牢生态环境防线。
(五)压实监管责任。各属地监管部门要坚决扛起监管主责,将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管作为重中之重。一要细化清单销号管理。对照检查标准制定细化监管清单,锁定重点环节,对日常监管中存在问题的企业实施“整改销号管理”,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整改到位。二要联动快处违法线索。强化与市级部门协作,对交办的违法违规线索第一时间核查、依法高效处置。三要实施通报信用约束。建立监管通报制度,对问题严重企业实施约谈,并将相关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价重要依据。构建形成“市级统筹、属地主责、上下联动、闭环管理”的长效监管格局。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李应龙,689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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