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00001434911640100010085861L/2025-0008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2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31 |
名 称: | 关于做好物业领域防汛、防溺水防暑等工作的提示 |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期,我市持续高温,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自治区防减救灾委办公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宁防减救办函〔2025〕30号)及《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温天气下安全防范工作的提示函》(银安办函〔2025〕95号)相关要求,结合当前气候特点,现就物业领域相关重点工作提示如下:
一、强化溺水防范举措
完善警示与防护设施。各县(市)区住建部门需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针对小区内的人工湖、池塘、观赏水渠等开放性水域,全面增设醒目警示标牌。同时,对水域周边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排查与加固,对于已有的防护设施出现损坏、缺失的,及时完成修复与补充,切实防止人员意外落水。
加强巡查值守与应急响应。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危险水域常态化巡查机制,重点排查水域周边安全隐患及人员逗留情况。针对节假日、周末等人员活动密集时段,增加巡查频次和巡查力量。
二、优化高温作业管理
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控。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小区内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全面清查,尤其是在配电室、垃圾存放点、设备机房等重点区域,严格规范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与使用。配备足够数量且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并每月定期进行检查与维护,确保器材压力正常、零部件完好,在有效期内随时可投入使用。发现有违法违规使用、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合理安排室外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根据气温情况灵活调整室外工作人员的作业时间。加强对室外工作人员的健康关怀,确保工作人员能得到充分休息,如有人员出现中暑症状,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并及时送医。
规范有限空间作业。针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项目,如污水井清理、化粪池维护等,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进入”的作业要求。作业前,使用机械通风设备对有限空间进行不少于30分钟的强制通风,确保空气流通;采用专业检测设备对有限空间内的氧气、有害气体浓度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安全标准后方可允许人员进入;作业过程中,持续保持通风状态,并安排专人在有限空间外进行监护,监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三、夯实防汛工作基础
备足防汛物资并定期检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督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防汛预案要求,足量储备防汛设备与物资,对防汛物资进行全面检查,查看沙袋是否破损、挡水板是否变形、抽水泵能否正常运行等,对于损坏或缺失的物资,及时进行更换与补充,确保物资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全面排查低洼区域排水系统。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所有低洼地区,特别是地下室、地下车库的排水系统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排水管道是否畅通、排水泵是否正常运转、集水井是否存在堵塞等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如设置警示标识、增加排水设备等,确保在暴雨等极端天气下,积水能够迅速排出,避免发生内涝灾害。同时,加强与市政排水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小区排水问题,共同做好防汛工作。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时刻保持对高温、暴雨等特殊天气的高度关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保障物业领域安全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马金凯,689993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