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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61L/2025-0014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08 |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5-12-12 |
| 名 称: | 银川市住建局关于做好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巡查工作的通知 | ||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责任,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做好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责,推动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市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所服务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巡查工作负总责。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具体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是其所服务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巡查工作的责任主体,需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内容、频次、标准和流程,确保巡查工作有效开展。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切实履行业主自治管理责任,积极配合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巡查与隐患整改工作,组织业主开展自查自防,共同维护小区消防安全环境。
二、强化巡查队伍建设与保障
(一)组建专业巡查队伍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住宅小区项目建立消防安全巡查队伍,明确巡查负责人和巡查人员。巡查人员需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小区消防设施布局、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流程,鼓励配备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专(兼)职人员。
(二)加强人员培训
定期组织巡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巡查要点、隐患识别、标准规范及GB35181-2025《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规则》等新颁标准核心内容,提升巡查专业能力。
(三)完善装备保障
为巡查工作配备必要的通讯、照明、记录工具和个人防护装备,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三、明确巡查内容与重点
消防安全巡查需覆盖小区内所有公共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消防设施设备
检查室内外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各类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配件齐全、运行正常;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二)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含登高操作场地)畅通,无占用、堵塞、封闭情况;常闭式防火门保持常闭状态,闭门器等配件完好。
(三)用电用气安全
排查公共区域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有无私拉乱接、老化破损现象;燃气设施有无泄漏隐患;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规范管理集中充电场所。
(四)易燃可燃物管理
检查建筑外墙保温系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屋顶、地下室等区域是否违规堆放可燃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外墙维修改造作业现场防火措施需到位。
(五)其他隐患
严查私搭乱建、违规动火作业、违规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规范巡查频次与记录
(一)明确巡查频次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本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明确各区域巡查频次与内容;结合季节特点、重大节日、极端天气或火灾高发期,开展专项巡查并增加巡查频次。
(二)做好巡查记录
详细、真实记录巡查时间、人员、区域、发现的消防安全情况、具体隐患描述、现场处置情况及隐患移交上报情况等信息,确保记录规范完整。
五、严格隐患处置与报告
(一)分级处置隐患
对能立即整改的轻微隐患,巡查人员应即时处理并记录;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一般隐患,项目负责人需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跟踪落实形成闭环;对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或紧急情况,巡查人员应立即采取疏散人员、警戒隔离等紧急措施,物业服务企业需第一时间向属地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街道(乡镇)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二)加强汇总沟通
每月汇总分析巡查及整改情况,形成月度消防安全报告,对反复出现或整改不力问题专题研究解决。同时,建立与业主的沟通机制,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及时响应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
六、强化监督与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巡查履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信用评价和星级评定重要内容。对未按规定落实巡查制度、隐患处置不力等导致火灾发生或损失扩大的企业,将依法依规采取约谈、通报批评、信用扣分、行政处罚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巡查记录和资料。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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