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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61L/2025-0014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5-12-05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5-12-12
名 称:关于加强建筑保温材料进场监管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保温材料进场监管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住建部门,在建项目参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及银川市党委、政府关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建筑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与质量监管,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保温材料进场管理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须严格执行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制度,对质量证明文件不全、未按规定标识的保温材料,一律禁止进场。所有保温材料进场必须严格开展质量检验与性能测试,重点核查导热系数、抗压强度、燃烧性能等关键指标。见证检验需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下实施,全程留存书面及影像证据,包括取样时见证人和取样人同框照、带唯一标识样品与见证取样人及工程门头同框照、送样时与检测机构收样人员同框照

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2019等规范标准,材料进场复验应执行以下要求一是同厂家、同品种产品,保温墙面面积5000㎡以内复验1次,每增加5000应增加1次复验;二是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且复验报告需包含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或单位面积质量、燃烧性能等核心指标。各项目参建单位及检测机构要严格落实保温材料进场管理规定和检测规定,施工单位应编制采购计划,配备专职材料员,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材料供应企业、技术指标、进场、取样、检测、验收等信息全程可追溯监理单位需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对取样送检进行旁站见证并留存记录检测机构应严守标准,对检测报告真实性负责,严禁出具虚假报告。

二、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管控

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约束管理开工前做好质量策划,实施动态管理,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公示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及主要责任人。施工单位应编制外墙保温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样板示范制度,对保温材料与基层的拉伸粘结强度开展现场拉拔试验,对粘结面积比进行剥离检验;严格执行隐蔽工程举牌验收制度,对隐蔽部位、材料信息、验收人员、日期及结果等进行现场举牌拍照或摄像,归入施工技术资料档案。监理单位需对材料实体进行质量验收,通过破坏性实验评估保温系统耐久性、安全性及保温层与墙体的粘结力。

三、规范保温材料信息公示牌设置

各施工单位作为公示牌设置与维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保温材料信息公示,在各项目施工现场公示建筑保温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如有设计变更情况应及时更新。

1.设置位置: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确保施工人员、监理单位及检查人员清晰可见

2.公示内容:明确标注现场所用保温材料类型、生产厂家、使用部位、燃烧性能等级(如A级、B1级等)、进场检验结果等关键信息未进入到节能分部施工阶段的项目,应先行公示保温材料类型、使用部位、燃烧性能等设计要求信息,后续进入施工阶段要及时补充更新生产厂家及检测结果信息。

3.规格样式:公示牌1200mm1500mm,采用蓝底白字设计,选用防雨防晒材质,保证信息清晰可辨公示牌样板详见附件)

4.实施时间:所有在建项目涉及外墙保温施工内容的,须于128日前完成公示牌设置。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将保温材料质量管控纳入项目整体管理体系,定期组织检查,重点针对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复验检测、施工工艺、信息公示等环节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施工单位须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确保每道工序符合规范;监理单位要加大巡查频次,对关键环节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园区住建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消防审验机构要将建筑保温材料质量监管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验收的重点内容,核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施工过程管控资料、公示牌设置情况等,实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跟踪复查整改结果,确保闭环管理。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市)区、园区住建部门对未按要求落实进场检验、施工管控或公示牌设置的单位,要树立反面典型纳入通报范围;对发现的质量证明文件造假、使用不合格保温材料、检测报告虚假、施工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快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公示牌供参考样板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25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李帅,6728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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