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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61L/2025-0014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05 |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5-12-12 |
| 名 称: | 关于开展2025年银川市房屋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 ||
各县(市)区、园区住建部门,各冬施项目参建单位:
2025年11月15日至2026年3月15日为冬期施工管控期,为切实强化房屋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管理,有效防范低温天气对工程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在建工程质量稳定受控,市住建局决定自2025年12月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冬期施工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二、检查时间
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3月15日
本次检查分三个检查组同时开展检查,具体人员分工如下:
组 长:曹东育
副组长:盛 伟
检查组成员:王少林、马 颖、张永鹏
组 长:李晶晶
副组长:孟宪峰
检查组成员:王 涛、卜思敏、朱润泽
组 长:赵 海
副组长:李建军
检查组成员:毛学军、罗 丹
(四)两县一市及各园区由属地住建部门自行组织开展。市住建局适时进行抽查。
四、检查重点
(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限额以上工程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申报手续)擅自开工,特殊建设工程是否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手续擅自开工,是否存在违法发包(包括甲指分包、直接发包等),是否存在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等问题。
2.施工单位。是否存在未建立项目管理机构情况,是否存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管理人员长期不到岗履职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合同签订及款项支付情况,冬期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审批及交底情况、冬期施工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等。
3.分包单位。是否存在现场负责人不到岗履职情况,分包范围内冬期施工专项措施落实情况,作业人员冬期施工技术交底接收及执行情况等。
4.监理单位。是否编制冬施细则,是否存在总监理工程师(及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长期不到岗履职情况,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编审情况,监理例会组织情况,分包单位资格审核情况,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情况,分部分项工程组织验收情况等。
(二)地基与基础工程
1.基坑(槽)开挖、支护及回填的冬期施工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冻土清除、基坑防冻及边坡稳定监测情况,严禁在冻土未清除到位的基底进行基础施工。
2.桩基工程冬期施工的成孔、混凝土浇筑(或桩身材料施工)温度保障措施,泥浆(或成孔介质)防冻处理及桩基检测前的养护保温措施。
3.基础混凝土、砌体施工的防冻养护措施,基础防水层施工的环境温度控制及成品保护情况。
(三)钢筋工程
1.钢筋原材的冬期存放及防护情况,是否采取防潮、防雪、防冻措施,严禁使用表面结冰、结霜的钢筋。
2.严禁钢筋热弯加工。钢筋冷加工(冷拉、冷弯)、预应力钢筋张拉的环境温度控制(严禁在-20℃以下环境进行钢筋冷加工)。
3.钢筋负温焊接(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等)的冬期施工措施,焊接前的预热、焊接后的缓冷处理,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及力学性能检测情况。
4.钢筋机械连接、绑扎安装的质量,钢筋保护层垫块固定及防位移措施,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防冻保护、检测仪器规范配备情况及验收情况(举牌验收、原始验收记录等)。
(四)混凝土工程
1.商品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情况,外加剂(防冻剂、早强剂等)的检验报告,配合比的调整情况,是否根据环境温度、原材料特性优化配合比设计确保混凝土受冻临界强度达标。
2.商品混凝土运输及浇筑的温度控制,运输过程中的保温措施,浇筑时入模温度(不得低于5℃)的监测记录。
3.混凝土冬期养护措施,综合蓄热法、暖棚法等养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养护期间的温度监测(包括测温点布置和环境温度、混凝土内部温度记录),养护龄期及保温保湿措施落实,混凝土受冻临界强度达标验收记录,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养护及检测情况。
(五)砌体工程
1.砌筑砂浆砌筑温度(不得低于5℃)监测。
2.砌体材料(砖、砌块等)的冬期存放及预热措施,严禁使用遭水浸冻的砌体材料,砌筑前须清除表面冰霜。
3.砌筑工艺及养护,冬期砌筑的灰缝厚度控制、砂浆饱满度,砌体砌筑完成后的保温养护措施,留置试块的养护及强度检测。
(六)保温工程
1.所有进场保温材料进场验收情况,产品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厚度、容重、燃烧性能、导热系数等关键性能指标与设计文件是否一致。
2.高层建筑保温材料进场前在属地住建部门备案情况。
3.所有进场保温材料质量检验与性能测试情况,见证检验时取样、制样、标识、送检及现场检测等情况的书面及影像资料。
4.保温基层的处理,基层表面是否干净、干燥、无冰冻,基层平整度及空鼓开裂整改情况。
5.保温层的粘贴、锚固质量,保温板材的粘结面积、锚固钉数量及位置,保温层接缝处的密封处理及抗裂防护,粘贴胶浆使用情况。
(七)防水工程
1.防水层施工环境温度条件(不得低于5℃)。
2.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严禁采用纸胎油毡防水卷材、再生料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进场见证检验记录和防水材料检测报告。
3.防水基层的处理,基层是否平整、干燥、无冻霜和杂物,阴阳角等节点的加强处理。
4.热熔法及冷粘法的施工工艺,防水层搭接宽度、粘结质量,细部构造(落水口、伸缩缝等)的防水密封。
(八)装饰装修工程
1.装饰装修材料专项检查,材料产品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燃烧性能与设计文件是否一致,是否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规定。
2.抹灰工程的冬期施工,抹灰基层处理情况,抹灰砂浆的防冻措施,抹灰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抹灰层的养护及防冻裂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各在建冬期施工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统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第一时间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和管理漏洞,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实行闭环管理,全面夯实施工现场冬期质量管理基础。
(二)强化监督执法问责。专项检查期间,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切实扛起属地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参建企业严格落实冬期施工质量管控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批先建、未验先用、冬期施工专项方案未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要公开通报曝光,并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形成有力震慑。
(三)按时报送工作总结。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及时梳理本辖区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总结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冬期施工质量管控存在的共性问题与薄弱环节,早管控、早查处、早通报,于12月底前上报冬施检查和管控阶段通报,2026年3月15日前,将冬期施工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含电子版及正式盖章文件)报送至市住建局指定邮箱(ycsjsgczljdz@163.com)。
附件:银川市房屋市政工程冬期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表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赵正阳,671486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