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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61L/2026-0001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26 |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6-01-30 |
| 名 称: | 关于住房保障申请“减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市辖三区各住房保障审核部门:
为深入推进高效办成“申请公租房一件事”落地见效,持续优化住房保障服务流程,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与获得感,经研究,现就简化住房保障申请材料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自2026年2月1日起,申请人申请住房保障时,不再提供以下两项材料:一是婚姻证明材料;二是户口簿首页及户籍迁移地址涉及的房产权属证明材料。申请审核工作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主动申报信息为基础,结合信息系统在线核查结果开展。若核查结果与申报内容不一致,由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本次“减材料”要求,全面做到一次性告知。在受理审核过程中,要明确告知申请人做到诚信申报,确保减申请材料不减审核质量,切实维护公平公正。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存在故意隐瞒、虚假申报等失信行为,各部门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杜绝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现象。
特此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