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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61L/2026-0002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31 |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6-02-06 |
| 名 称: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建筑施工安全环保巩固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各县(市)区、苏银产业园、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银川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我市住建领域工作实际,特制定《银川市建筑施工安全环保巩固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银川市建筑施工安全环保巩固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银川市关于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持续巩固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环保工作成效,全面提升精细化、常态化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本次巩固行动,进一步压实各级住建部门监管责任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推行精准治理与闭环管理,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危大工程全过程有效管控、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推动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标准化”全面落地见效,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为高标准建设“美丽银川”提供坚实支撑。
二、行动时间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重点任务与措施
(一)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1.落细落实安全生产“三早”机制。早预警:建立定期分析研判制度,针对汛期、大风、暴雨等季节性、环节性风险提前部署,及时下发预警提示;早排查:项目每天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每周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千次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率200‰左右,其中企业自查占比达到75%。早处置:针对摸排发现的苗头性安全风险隐患,确保第一时间现场核实、立行立改、整改到位。(牵头科室:建筑管理科;责任部门: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各县<市>区、苏银产业园、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
2.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隐患自查自纠、人员培训教育等工作的监督督导。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六个一”工作要求,推动施工企业负责人每月带队排查安全不少于其工作日25%。推动勘察设计单位落实危大工程风险识别与清单编制提醒责任,督促劳务单位规范合同管理、考勤与工资支付。持续并扩大企业主要负责人“话安全”短视频展播活动范围,将监理、起重机械、劳务、商砼等企业纳入,全年不少于4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牵头科室:建筑管理科;责任部门: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各县<市>区、苏银产业园、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
3.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作用。严查新开工项目投保全覆盖情况及保险机构服务质量,纠治未足额投保、服务缺失、整改不力等问题。将安责险投保与服务情况纳入日常及专项检查,推动其切实发挥事故预防功能,保障各方权益,确保投保覆盖率100%。(牵头科室: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科;责任部门: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各县<市>区、苏银产业园、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
4.持续深化实名制与关键岗位履职管理。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重点围绕项目经理带班生产、专职安全员配备及建筑工人实名制录入考勤情况开展监管,全年累计完成实名制线上巡查不少于7次,确保在建项目实名制对接率达到100%,实现人员到岗、履职尽责,推动形成规范有序的施工现场管理秩序。(牵头科室: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科;责任部门: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各县<市>区、苏银产业园、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
(二)着力提升风险防控与隐患治理水平
5.深化树“十优”治“十乱”专项整治。持续发挥13个检查组作用,动态晾晒曝光正反典型案例,强化警示与示范,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推动整治工作纵深化、常态化。及时总结并广泛宣传优秀经验做法。(牵头科室:建筑管理科;责任部门: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各县<市>区、苏银产业园、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
6.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打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战,全面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加强事故类型与隐患分布的系统分析,精准研判形势,明确监管重点。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全年组织不少于2轮全市在建项目全覆盖隐患排查。(牵头科室: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科;责任部门: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各县<市>区、苏银产业园、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
7.动态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销号,完善“发现→整改→复查→执法→反馈”全链条闭环机制。加强部门协同,提升问题线索移送处置质效。推动项目负责人牵头整改,对无法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管控措施,确保资金、人员、方案、时限“四到位”,实现动态清零。(牵头科室: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科;责任部门: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各县<市>区、苏银产业园、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
8.提升危大工程全过程管控效能。将深基坑、高支模等作为监管重点,从严审核专项方案编制、论证、交底、实施及验收各环节,严格落实危险作业监护人制度,严厉打击“未论证先施工、未验收即使用”及方案与现场“两张皮”行为。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整治行动,对优秀方案集中通报推广,对问题方案及时反馈编制单位并限期整改。(牵头科室: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科;责任部门: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各县<市>区、苏银产业园、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
9.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全链条管控。构建“线上精准备案+线下严格监管”闭环体系,压实各岗位监管职责。线上依托备案系统,严格落实初审、复审分级审核机制,精准核查备案资料完整性、合规性,提升登记质效,从源头严把设备准入关。线下深化日常管控,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查与设备实体安全定期抽检,实现设备从安拆、使用到维保的全流程监管闭环。同时,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企业“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案件依法移交处置,规范市场秩序。(牵头科室: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科;责任部门: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各县<市>区、苏银产业园、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
(三)全面强化施工环保精细管控
10.巩固扬尘治理“六个标准化”成效。严格对标《银川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要点》,持续强化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从开工准备到竣工退场“六个标准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大风、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时段的应急管控与执法查处,防止问题反弹。(牵头科室: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科;责任部门: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各县<市>区、苏银产业园、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
11.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关于加强银川市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高污染机械更新换代。严禁无编码登记、无环保标识、超标排放的机械进场。规范使用微信小程序进行信息登记和台账管理,严厉打击设立黑加油点、使用非标油品等行为。(牵头科室: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科;责任部门: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各县<市>区、苏银产业园、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
12.提升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设、施工单位采用绿色施工技术与工艺,优化施工组织方案,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严格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处置核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工前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备案,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向社会公示。依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运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系统和建筑垃圾供需信息平台的通知》规定,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及处置核准业务时,统一通过指定审批系统完成线上申请与办理流程,实现建筑垃圾处置规范化、信息化管理。(牵头科室: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科;责任部门: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各县<市>区、苏银产业园、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
13.强化施工噪声污染管控。严格按照《银川市建筑工地噪声污染管控实施细则》要求,执行施工时间规定,严禁未经审批的夜间噪声作业。推广应用噪声在线监测设备,对超标行为及时核查处置,加大处罚力度,减少对居民生活影响。(牵头科室: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科;责任部门: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各县<市>区、苏银产业园、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
(四)持续强化教育培训与应急管理
14.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紧盯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月等关键节点,围绕新法规、新标准与新技术分层次、分类别开展专题培训不少于2次。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项目”,综合运用案例警示、现场答疑、技能比武等形式强化培训宣传实效。全年举办“建筑工人大讲堂”不少于10期,打通教育宣传“最后一公里。”(牵头科室:建筑管理科;责任部门: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各县<市>区、苏银产业园、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
15.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项目针对高坠、火灾、有限空间作业等易发事故,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实战化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队伍建设,提升突发情况处置能力。(牵头科室:建筑管理科;责任部门: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各县<市>区、苏银产业园、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
16.推行隐患治理与安全积分管理。紧盯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落地落实落细,全面开展“安全超市”积分行动,以积分激励激活企业落实安全责任的内生动力,引导一线工人发挥“前哨”监督作用,推动隐患早发现、早治理,减少“三违”行为。(牵头科室:建筑管理科;责任部门: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各县<市>区、苏银产业园、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
(五)优化监管模式与协同共治机制
17.升级智慧监管赋能体系。加快推进“6+X”智慧工地监管体系建设,实现实名制考勤、视频监控、扬尘监测、危大工程管控、塔吊监控等数字化管理全覆盖。建立健全“线上预警—线下核查—整改销号”联动机制,同步完善24小时线上巡查值守制度。市住建局安排专人开展全天候线上巡查,各项目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整改,切实推动监管模式信息化、精准化转型。(牵头科室:建筑管理科;责任部门: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各县<市>区、苏银产业园、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
18.强化精准帮扶与示范引领。在集中开工、复工复产等关键时期,对新开工、重点项目实行“开工第一课”和“一对一”驻场帮扶。搭建行业交流平台,坚持标杆引路,全年组织标准化工地观摩不少于2次,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牵头科室:建筑管理科;责任部门: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各县<市>区、苏银产业园、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
19.消除限额以下工程监管盲区。认真贯彻落实《银川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拆除工程的信息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重点整治未批先建、安全措施缺失、扬尘管控不力等问题。深化“清街扫楼”市区联动,市住建局全年开展专项指导不少于4次,确保监管无死角、责任全覆盖。(牵头科室:建筑管理科;责任部门: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各县<市>区、苏银产业园、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园区住建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环保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切实承担起属地监管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全程督办,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二)压实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自查自纠。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切实扛起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对照本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与提升措施,全面开展拉网式自查自纠。要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标准执行到位、资金投入到位、人员保障到位。要主动推广应用先进施工技术和工艺,加快推进施工管理向精细化、智能化转型,持续提升现场安全环保管控效能。
(三)严格监督检查,强化问责问效。市住建局及各县(市)区、园区住建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日常巡查、专项督查、联合执法、“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一线严督实查。市住建局定期调度工作进展,通报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对工作推进缓慢、问题突出的单位,及时下发督办函;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问题反复出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采取约谈警示、通报批评、停工整顿等措施,形成有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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