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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61L/2026-0003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6-03-02 |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6-03-06 |
| 名 称: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6年银川市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 ||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各建设(开发)、监理、施工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和银川市安委会2026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各项工作,切实强化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控,有效防范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实现“开门安”,助力全市经济建设实现“开门红”,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银川市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安全措施
(一)分层压实责任。为切实做好春季开复工期间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及市区联动的“清街扫楼”工作机制,构建严密的责任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市辖三区住建部门要切实履行“前沿哨兵”职责,全面开展开复工初步检查工作,为项目复工复产把好第一道安全关。两县一市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开展全要素开复工检查,严格审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复工复产工作平稳开展。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与专业指导作用,重点围绕优化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协助解决技术难题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专业化、高效化服务,助力企业顺利复工复产,全面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市区住建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主动靠前服务,深入项目一线,精准施策,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复工复产高效规范运行。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单位要落实好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严格履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强化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的核查把关,安全生产许可证非 “有效” 状态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或复工,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施工许可信息有误的,须重新申领合规的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坚决禁止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所有新开工、续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主动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及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项目管理班子派驻、考核与奖惩机制,强化一线管控,筑牢施工安全底线。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加强旁站监理及监理巡视等工作,发现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流于形式、违反开复工管理程序以及存在安全隐患未消除等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整改,并报建设单位和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市辖三区报市建筑行业管理处),推动安全工作落地见效。
(三)严格实名制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施工单位要按照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备案表、施工合同约定,足额配备各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将于2026年3月26日正式施行,各企业及项目部须立即组织专题学习,对照《办法》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核查并确保在企业层面、项目层面及分包单位层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专业类别配备,均符合新规标准,尤其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项目,必须在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基本配备标准上,至少增加配备1名取得机械类(C1)证书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不得以综合类(C3)证书替代,对存在配备不足或专业不符问题的,须在复工前全部调整到位,为新规平稳施行做好充分准备。各项目要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所有建筑工人须按规定进行实名制考勤,在实名制系统中准确录入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岗位类型(重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及司索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所在班组等相关信息,所有建筑工人须通过实名制通道进出施工现场,准确记录其进场、离场时间,鼓励施工单位依据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记录发放建筑工人工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含总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部到岗到位,认真履职。
(四)严格各类人员培训教育。企业要对派驻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开展开复工培训,企业、项目部、班组要对建筑工人开展三级入场培训,达到新员工至少32学时培训,其他人员每年至少20学时再培训的标准化要求,并留存培训影像等资料作为凭证。同时,要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识别及施工安全作业指南(试行)》《宁夏房屋市政工程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指南》《建筑工人入场安全教育》《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等相关规范纳入开复工培训。
二、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控
(一)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开复工前,要做到“项目部自查、施工企业复查、监理单位核查”三级检查,排查内容依据《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清单(试行)》,分别对项目各分部分项工程、各类设备设施维护情况开展全方位、无死角排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全面消除,并留存影像资料,做到复工时无隐患。
(二)突出关键环节管理。加强对深基坑、深沟槽、高大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有限空间作业等危大工程清单备案和实施过程的管控,落实危大工程辨识、备案、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管理程序,确保危大工程线上备案规范及时,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深基坑、深沟槽支护工程,应当委托具有岩土勘察、监测双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每月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及时上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市辖三区报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强化全链条监管,对高大模板、起重机械、危大工程清单备案至实施的全过程跟踪管理,深化隐患治理,定期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认定,建立隐患台账并实施挂牌督办,整改完成后及时复查销号,形成闭环管理。对未按要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应查未查、查而不改,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项目,参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查清问题根源,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各企业项目要按照要求落实危险作业监护人制度和安全日志制度,高处作业要以班组为单位,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绳、防坠器等安全防护用品,规范设置生命绳,对作业面进行验收并指定至少1名监护人员。模板支架、洞口临边防护等登高架设、维护、拆除作业必须由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操作完成,坚决杜绝木工等非专业工种违规搭设。施工涉及动火作业的,应当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和“六必须”安全措施,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鼓励对旧焊机进行“加芯赋码”或“一机一码”改造,人员密集场所装饰装修项目的动火作业均需在“我的宁夏”APP进行报备。有限空间作业严格按照《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识别及施工安全作业指南(试行)》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有监护”的原则;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景的动态辨识,重点关注地下室外墙与基坑边坡形成的狭小空间(肥槽)等可能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景的辨识,足额配备气体检测、机械通风、呼吸防护及应急救援等设施设备。临时用电管理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低压照明和开关箱“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设置要求,规范做好用电设备接地与防雷保护,健全临电工程验收及日常巡检制度。
(四)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危化品安全管理,畅通临时消防车道,足额配备消防器材,同步建设临时消防设施,确保与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匹配。可燃、易燃物按规定集中堆放,不得违规搭建、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固定动火作业点、临时动火作业点配备单具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不低于为4A级,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自备发电机房、变配电房配备单具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不低于为3A级。
(五)加强起重机械施工车辆安全管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建筑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宁建(建)发〔2025〕40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着重加强塔吊、施工升降机、吊篮等起重类特种设备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检测检验、使用登记等环节的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办理使用登记电子证照前,应将起重机械司机、司索工录入实名制系统后,方可选择特种作业人员,正常办理使用登记电子证照,司机、司索工与使用登记电子证照中登记人员应保持一致。所有复工项目要重新对场内起重机械进行检查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施工单位应全方位强化商砼车、泵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场内运输车辆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制度,明确每台车辆设备的检查责任人,依据车辆设备类型、使用频率、工况环境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地设定检查时间与频次,施工升降机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额定载重量坠落试验,杜绝“带病”运行。
(六)加强食堂安全管理。设立食堂的各项目要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原料验收、人员管理、加工、消毒、留样等制度。建设单位需督促施工单位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后再开设食堂,组织开展预防食物中毒自查自纠,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每年至少组织 1 次演练。食堂须配齐合格的给水、排水、冷藏等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七)全面推进隐患治理与安全积分管理。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通知》(宁建<安环>发〔2024〕12号)文件,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对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持续推进“安全超市”积分行动,不断完善奖励措施,以积分激励激活企业落实安全责任的内生动力,充分调动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推动隐患早发现、早治理,减少“三违”行为。
(八)全面推广施工过程信息化应用。各项目要严格按照《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DB 64/T1684—2020)《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9 版)》等标准规范,落实“智慧工地”建设与应用工作,及时完成视频监控、环境监测、塔式起重机管理、施工升降机管理以及人员实名制管理,实现与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数据对接共享。加强“智慧工地”系统及设备运行和维护,“智慧工地”设备安装(位置、数量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组织人员调试相关设备,确保数据及时上传系统。同时,根据《关于做好全区建筑领域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工作的通知》(宁建<消>发〔2023〕26号)等文件,2026年所有新开工项目要强化BIM技术在建筑施工全过程的应用,为全面推进“数字住建”建设奠定基础。
(九)积极推广新技术应用。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新开工项目必须按照《关于在全区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和钢板防护立网的通知》要求,应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装钢板防护立网,加强施工现场防护。
三、做好施工现场质量管控
(一)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严格依照《宁夏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要求,依法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一是要根据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批复)、技术难度,配备由项目负责人及质量、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二是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审查机构违反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确需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履行设计变更程序。三是落实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四是要落实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并按时足额支付费用。
(二)开展越冬工程自查自纠工作。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对越冬工程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冬期施工的重要结构工程进行检测,经检测结果合格、确保无质量隐患后方可进行下步工序的施工。
(三)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验收。一是施工单位应加强进场材料和部品部件验收管理,及时登记和收集原材料合格证和进场检验报告,做好进场材料检验工作,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二是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及主要节点、分部工程验收时落实“举牌验收”制度,在施工现场验收部位设立验收公示牌,将验收相关信息在公示牌上进行详细记录,同时在验收完成后留存验收人员手举质量验收公示牌的影像资料,实现工程质量责任可追溯。
(四)强化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一是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在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审查、现场交货检验、混凝土试件管理、混凝土浇筑、拆模、混凝土裂缝控制等方面履行施工现场相关管理职责,保证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二是建设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实体混凝土强度抽测工作,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混凝土试件及实体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三是严格落实工程建筑材料唯一性标识现场取样工作,在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和检测人员的直接责任,实现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应检尽检,加强施工现场取样试验管理水平,保证建筑材料试块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五)严厉查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严格按《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对工程参建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分包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相关单位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移交辖区住建部门进行查处。
(六)开展住宅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行动。压实建设、施工等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加强《住宅项目规范》新标准的宣贯工作,要细化住宅隔声、防串味、防水等方面设计,在工程裂缝与渗漏质量常见问题防控设计专篇中明确施工图中细部构造及相关技术要求;将隔声、防串味、防水、防裂缝设计作为审查重点,对不符合《住宅项目规范》要求的施工设计文件,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要针对性地制定质量易发问题防控方案,制定防治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实施。同时,要加强对门窗、防水、保温等专业分包企业的质量管理,严禁违反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要把质量易发问题防治纳入监理细则,对容易产生质量易发问题的关键部位,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工作,对施工过程不按图施工、违反规范标准、不按规定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等行为及时进行纠正,重大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属地主管部门。
四、抓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一)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和噪声管控。各企业、项目要严格按照《宁夏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指导手册》《银川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标准化”实施细则》要求,扎实落实“六个标准化”(施工工地围挡标准化、主要道路硬化标准化、车辆冲洗装置标准化、裸土堆放及易起尘物料覆盖标准化、土方湿法作业标准化、车辆密闭运输标准化),扬尘治理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复工。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使用排放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积极推进高污染、大排量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换代,非道路移动机械应通过“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微信小程序进行编码登记,对已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未编码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时清退。严格落实噪声污染管控规定,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遵循施工时间和噪声排放限制,严禁未经审批夜间施工作业及超标准排放。施工单位开工前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在指定审批系统进行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处置核准业务的线上申请与办理流程。
(二)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工程工作。各项目要严格按照《宁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宁夏绿色施工实施指南》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科学、严谨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实施方案。以此方案为行动纲领,全方位推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和绿色施工工程,在保障施工安全的同时,实现节能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目标。
(三)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施工降水措施。各建设项目施工降水要严格按照《银川市建设项目施工降水暂行管理办法》(银水规发〔2022〕1号)要求,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施工降水应当办理取水许可审批,安装计量设施。
五、工作要求
(一)准确把握当前形势,切实筑牢安全防线。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入全面收官阶段,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持续高压。节后员工思想易松懈、新员工培训不到位、春季天气多变等多重风险交织。全市住建系统及各参建单位要保持高度警觉,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银川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26年2月5日起施行),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各企业、项目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立即开展全面风险研判与隐患排查整治,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确保开复工平稳有序。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执行复工流程。各参建单位是复工复产安全第一责任主体,必须严格落实“六个一”:进行一次风险分析、制定一套复工方案、召开一次全员大会、开展一轮安全培训、组织一次全面排查、完善一套应急预案。项目经理须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项目完成自查自纠、保障措施到位后,即可启动复工。新开工项目须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复工项目须通过“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上传复工报告。
(三)优化监管服务效能,协同助力有序复工。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强统筹调度与业务指导,深入一线宣贯政策,在确保质量安全前提下,全力推动项目应复尽复。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动态精准掌握项目开复工计划与实际进度,建立问题清单,主动靠前协调解决实际困难。要充分运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填报项目检查信息及重大事故隐患,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并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信息系统保持一致,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
(四)深化监督指导检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市住建局及各县(市)区、园区住建部门持续开展“树十优、治十乱”专项整治和“清街扫楼”市区联动,综合运用日常巡查、专项督查、联合执法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加大检查频次与力度。重点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挂靠、无证施工、人员无证上岗等突出问题;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强化对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拆除工程的信息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消除盲区。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要“零容忍”,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停工整改、行政处罚等组合拳从严查处,确保全市建筑工地春季开复工工作安全、有序、高效。
特此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