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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61L/2026-0004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16 |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6-04-20 |
| 名 称: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提示的函 | ||
各县(市)区、园区住建部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坚决防范燃气泄漏、停供、着火、爆炸等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燃气供应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提示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健全管控体系。各单位要严格履行燃气设施保护法定职责,将燃气管道安全管控纳入施工全过程、各环节。建设单位履行统筹协调首要责任,施工单位落实现场作业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履行全过程监督责任,健全层级清晰、权责明确的责任链条,强化岗前安全培训与专项技术交底,坚决杜绝盲目施工、违规开挖、野蛮破拆、擅自钻孔等违规行为。
二、严把开工关口,规范前期管理。改造项目施工前,建设、施工单位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燃气经营企业书面报备,主动开展燃气管线现场踏勘、数据核对与专项技术交底,精准摸清管道、阀门、调压箱、监测装置等设施位置。同步签订《专项燃气管道保护协议》,编制专项保护方案及应急预案。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项目须全面排查楼体周边、公共区域燃气管道防护情况,核查燃气采暖、热水设备排烟管路安装合规性,整改施工导致的暗厨房、用气环境不达标等隐患。所有路面施工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主动与辖区燃气经营企业对接,全面摸清施工区域燃气管线走向及标识分布情况;对既有燃气管线标识要明确保护措施、划定保护范围,对缺失、破损、模糊的管线标识,要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制定补打、更新方案并落实到位,严禁在未确认燃气设施位置、未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施工。严格执行“未报备、未签协议、未落实方案一律不得开工”硬性规定。
三、强化过程管控,严守作业规范。施工期间严格执行“人工探管、机械禁挖”核心要求,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严禁大型机械开挖、钻孔、破拆作业。老旧小区庭院改造涉及地面破除、管线铺设,加改装电梯涉及基坑开挖、桩基施工、墙体开孔等关键作业,必须在燃气企业现场监护下方可施工。施工现场须规范设置警示标识与防护设施,安排专人全程旁站监护,妥善保护燃气设施,施工结束后按标准原样恢复。
四、规范燃气泄漏监测设备管理,严防设施损毁。施工路段范围内设有燃气泄漏监测设备的,施工单位须在进场施工前,主动联系燃气经营企业,由专业人员实施拆除、移位或防护处理,严禁擅自拆除、移动、覆盖、损毁。施工结束后,积极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及时恢复设备正常安装运行,确保监测功能完好有效。
五、完善应急机制,快速处置险情。各单位要健全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必要应急器材。发生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须立即停工、疏散人员、设置警戒,并第一时间通知燃气企业专业处置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严禁迟报、漏报、瞒报。
六、强化层级监管,依法从严追责。各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施工报备、协议签订、方案落实、现场监护等安全管理规定,主动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开展技术指导与现场监护工作,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园区住建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强化对限额以下改造项目、零散小微改造工程的日常巡查与动态管控,确保燃气管道安全监管无死角、全覆盖。对未按规定履行程序、未落实保护措施、违规施工造成燃气管道损坏的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我局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切实筑牢燃气安全防线,保障全市建筑领域工程项目安全有序推进。
附件:1.银川市燃气管网泄漏监测项目一标段-主干管网监测设备分布明细表
2.各燃气企业经营范围及联系人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