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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61L/2026-0006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6-05-18 |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6-05-26 |
| 名 称: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协同做好2026年夏季用水高峰期错时用水工作的通知 | ||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
为有效缓解2026年夏季高峰时段供用水矛盾,保障城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和秩序,请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城市管理部门关于夏季高峰错时用水的工作要求,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错时用水规定
按照城市管理部门关于夏季高峰错时用水的工作通知,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第二十六条:“城市用水高峰期和城市供水紧缺时,应当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错时用水”的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起至8月31日,银川市辖三区建成区范围内自来水使用进行错峰调配:一是城市公共管网用水单位绿化用水应与居民生活(6:00-22:00)错时用水,不予居民争抢用水;二是在居民洗漱、用餐时间,严禁开启公共用水阀门进行灌溉浇洒、道路清洒、车辆清洗等工作;三是供水、用水单位对所负责的供水管网、用水设施进行排查,避免出现“跑、冒、滴、漏”及其他浪费水的现象。
二、规范作业妥善处置群众诉求
物业服务企业要规范低峰及夜间灌溉、绿化养护、保洁作业流程,严控作业噪音,加强对企业职工以及第三方用水单位的政策宣贯,做好政策解释和投诉受理。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要发挥基层网格管理力量,常态化巡查小区错峰用水执行、夜间灌溉作业噪音扰民等情况;畅通居民诉求反馈渠道,及时收集梳理相关问题线索,依托“吹哨报道”机制,靠前调解矛盾,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属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强化监管及部门协同联动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主动协同属地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巡查、问题移交等工作机制,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城市夏季用水高峰期实行错时用水保障工作的政策要求,及时宣贯至物业服务企业。同时,协同城市管理部门做好有关配合工作,对错时用水落实不到位、浪费水资源、夜间噪音扰民引发集中投诉的物业服务企业,联合相关部门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将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根据处理情况协同对企业进行信用扣分采集。
特此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