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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61L/2026-0007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6-06-01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6-06-05
名 称: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住建局,苏银产业园管委会,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为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2026年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计划及清单》,我局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方式

银川市辖三区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督导检查,抽查比例为20%

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苏银产业园分别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检查。

二、检查时间

202562日到612日。

三、检查对象

检查期间正常开展生产活动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四、检查依据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银川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规定。

五、检查内容

(一)资质与人员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要求,核查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专业承包资质的具备情况,资质证书有效性,是否存在出租、出借、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生产供应的行为;重点核实技术负责人、实验室主任到岗履职情况,杜绝挂名履职”“虚岗空岗等问题。;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社保手续及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合规有效。

(二)质量保证体系与检测管理。核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重点检查试验场所环境条件、检测设备配备,实验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及试验资料完整性。查验建材力学性能试验数据曲线自动采集及实时上传情况。对篡改检测报告数据、结论等行为实施重点排查,检测报告应按规定配备二维码防伪标识。核实质量证明资料、发货单、配合比报告及原材料复检资料的完整性,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严禁未检先出检测报告等违规行为。

(三)生产运输及现场交货管理检查企业出厂运输过程管理的规范性,确保预拌混凝土(砂浆)运输环节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核查施工现场交货检验流程的合规性,技术交底资料的完整性与执行情况,同时检测混凝土坍落度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四)安全生产管理。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建立及有效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核查企业开展全方位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问题整改台账建立及销号管理情况,自查报告完整存档情况。重点排查站内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以及生产设施设备、运输车辆、消防设施、用电线路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企业日常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杜绝以安全技术交底代替安全教育培训的行为,培训过程留存完整档案记录和影像资料。同时核查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及运行状况,安全防护设施配备、设备材料安全管理、用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五)扬尘治理与环保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扬尘治理长效管理机制是否健全,扬尘管控制度是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是否落实,确保扬尘治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依据银川市扬尘污染防治相关标准,检查站内物料覆盖、车辆冲洗、主要道路硬化、湿法作业、密闭运输等措施是否执行到位。确认骨料仓在生产期间是否持续实施喷雾抑尘,生产全过程是否按要求开展常态化洒水抑尘,切实筑牢生态环境保护防线,确保扬尘防治取得显著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各企业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照文件要求逐项查摆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举措,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并形成自查报告留存备查。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对照检查要求,对资格证件的有效性、质量控制流程、生产工艺流程合规性、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原材料质量管控、企业安全生产等进行全方位自查,并提供相关受检资料备查,企业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须在场积极配合检查。

(三)加强环境治理措施。各企业需持续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扬尘治理力度,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环境综合治理措施,确保生产环境符合环保要求。

(四)强化问题整改闭环。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企业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进行书面回复。后续,检查组将开展 回头看闭环督导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附件:银川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查记录表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61日      

银川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检查记录表

企业名称: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记录


1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企业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有效;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4 人,且缴纳社保;合同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不合格品台账及闭环处置记录;定期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并留档;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记录。



2

试验人员管理

混凝土试验员不少于4人,且缴纳社保;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资质要求;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企业技术负责人、实验室主任人员存在变更情况,变更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



3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全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完整记录及影像资料;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区、办公生活区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装置;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作业区及办公生活区设置规范安全警示标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人证相符;运输车辆安全标识齐全、行驶合规。



4

企业扬尘治理情况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健全;扬尘管控体系完善;建立扬尘治理台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场区硬化、物料全覆盖、车辆冲洗、湿法作业、密闭运输、骨料仓喷雾抑尘、常态化洒水抑尘等措施落实到位。



5

设备计量配备、检定/校验及使用维护

搅拌楼计量设备检定证书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齐全、定期校验、证书有效,技术参数满足检测需求;设备状态标识清晰;制定设备检定周期计划并严格执行。



6

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试验数据自动采集系统管理

企业人员、设备信息按要求录入PKPM监管系统;建材力学性能试验数据及曲线实现自动采集、实时上传;无数据上传不及时、篡改来样信息等违规行为。



7

混凝土标养试块留样管理

标养试块放置规范、标识完整清晰;试块留置记录与标养室台账一致;无代做试块、虚假试块等违规情况。



8

原材料进场复试及质保资料管理

水泥、骨料、外加剂、掺合料等原材料进场台账完整;同批次复检资料齐全、真实有效;第三方检测报告真实、具有代表性,无造假情况。



9

预拌混凝土技术交底管理

技术交底针对性强、内容完整、签字齐全、执行到位,交底资料存档规范。



10

当日混凝土生产配合比管理

配合比试配资料完整有效;生产配比与通知单一致;搅拌楼留存配比历史记录;砂、石含水率检测记录齐全;配比资料电子文档完整存档。


11

原材料称量计量偏差管理

搅拌楼原材料称量自校、零点校准、计量偏差记录齐全、规范,校准频次符合规定。


12

混凝土出厂检验管理

混凝土出厂检验记录完整;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齐全、规范,出厂检验制度严格执行。


检查组成员:

受检单位负责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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