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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61L/2026-0008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02 |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6-07-03 |
| 名 称: | 关于做好银川市2026年上半年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公示工作的通知 | ||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
为持续推进全市“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集中整治工作,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归集、使用、公示管理,有效防范侵占、挪用业主公共收益问题,切实保障全体业主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及我市公共收益管理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上半年小区公共收益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属地督导,实现公示全覆盖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统筹街道、社区力量,全面压实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物管会)公示主体责任,重点抓好2026年上半年公共收益收支公示工作。无经营性公共收益的小区,也需张贴零收益公示说明,杜绝迟公示、不公示、简化公示等问题。对公示内容笼统模糊的小区,及时指导规范收支明细填报,统一使用标准公示表格,做到每一笔收入、支出有据可查、清晰可辨。
二、明确公示标准,抓好落地执行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街道(乡镇)、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或物管会,统筹推进上半年公共收益公示工作,务必于7月31日前进行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公示方式可结合小区实际采用“线上+线下”方式。
三、强化核查处置,规范长效管理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全面核查公示落实情况,对虚假公示、收支信息隐匿、侵占挪用公共收益等违规行为及时处置;对检查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对整改推进不力的物业企业,可采取约谈、行业通报等措施,持续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工作。
附件:银川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收支公示表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