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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8-82630 发布日期:2018-09-21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住建局
名 称: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物业管理、供热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

2、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的工程建设规范及强制性标准;制定银川市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规程,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3、贯彻、执行国家住宅建设规范、标准,研究制定住宅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住宅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4、制定银川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监督、指导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及老旧小区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确定及保障形式。

5、制定银川市建设行业的产业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建设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拟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对建设行业行政执法进行监督。

6、制定全市民防事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城市道路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和利用。

7、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城市亮化等公用事业(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排水、铁路道口、防汛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8、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计划的编制;负责城市建设相关项目的资金筹措、使用及管理;负责城市建设相关行业的统计工作。

9、负责组织城市建设市政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参与其他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审查;参与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制定人防实施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开展平战转换和平战结合工作。

11、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依法管理全市各类房屋的权属登记,审查确认房屋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并对全市各类房屋的转让、抵押、租赁,房地产中介、担保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全市新建商品房进行预(销)售管理,登记备案商品房预(销)售合同。

12、负责全市物业服务管理和供热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住宅小区(包括零散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规范供用热能行为;

13、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和维护,稳步推进直管公房的出售;负责全市公有住房的出售及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分配;负责管理全市房改、物业专项维修、供热保障统筹等有关资金,监管住房公积金;

14、建立商品住宅性能管理制度,推广应用住宅建设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提高住宅产品的综合质量;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

15、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和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利用民防指挥场所为政府提供指挥平台;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监督检查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和人口疏散基地建设;制定人防指挥人员、专业队伍和群众防空组织的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

16、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络建设;协调利用当地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

17、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工作,审核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培育和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

18、依法对建筑业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诚信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实施工程招投标(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施工现场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工程监理以及相关中介组织依法开展建筑活动。

19、负责银川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和管理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供热管理企业、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

20、建立房地产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实施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工作,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为制定房地产发展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2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的有关定额标准;组织制定银川市建设工程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22、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颁布的工程建设抗震设计、施工规范及规定;组织实施既有建筑(标志性建筑和古建筑)的抗震加固工作。

23、依法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建材质量、燃气市场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职责;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并对各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4、核定城市公共管网用户用水定额和计划;负责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特色行业用水及用水安全监管工作;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监管;审查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推广应用节水设施器具;承担节水工程竣工验收职责。

25、拟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具体科技项目实施和成果推广;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引进推广和建设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26、组织开展墙体材料改革及建筑节能、散装水泥及商品混凝土推广应用;负责建筑工程劳保基金管理。

27、负责民防经费计划、使用和管理;监督管理民防系统国有资产和人防经费使用情况;依法对破坏人防各类设施的不法行为进行查处。

28、拟定人居建设规划和都市景观建设指导意见;加强与国际国内相关机构人居环境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巩固中国人居环境奖、亚洲都市景观奖创建成果;加大人居环境建设理念的宣传教育,提升城市品位;研究拟定经营城市的相关政策;指导、监督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经营、管理。

29、编制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行业职工培训教育(包括职业技能、岗前教育、继续教育等);制定住房和建设行业政策法规、节水用水、安全生产、防空防灾等宣传教育计划和学习大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学会、协会工作;组织行业学术研究与交流。

30、实施人防与民防结合指挥系统信息平台建设;落实市委、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相关指令和任务,参与组织城市平时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突发事件的协调指挥;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编制各类应急预案。战时职责按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31、监督指导县(市)区开展工程建设、物业供热管理及民防等各类业务工作。

32、负责局所属企事业单位和本行业“两新”组织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3、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制定相关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和执法措施,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3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7年末单位内设机构1个。内设综合处(监察室)、宜居住房保障处、城乡建设处、公用事业处、行业监管处、人防工程及指挥通信处等6个机构。

(三)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单位定编58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事业编制5人。2017年末共有财政供养人数42人,比上年减少6人,其中在职人员42人,比上年减少6人,原因是2017年在职人员调出7人,退休4人,新增5人;离休共计4人,无变化。

(四)决算编报构成:

部门决算报表、填报说明、有关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2318082884.41元,支出总计2317882824.91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1424152519.10元,增加893930365.31元,增长63%,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清理历年工程等;支出1424353661.10元,增加893529163.81元,增长63%,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清理历年工程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842464571.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7999674.06元,占99%;事业收入0元,占0%;经营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14464897元,占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321805720.62元,其中:基本支出15552328.87元,占1%;项目支出1306253391.75元,占99%;经营支出0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51775719.26元,支出总计2251775719.26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1188009495.61元,增加1063766223.65元,增长90%,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清理历年工程等;财政拨款支出1188210637.61元,增加1063565081.65元,增长90%,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清理历年工程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6650441.8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9060095.14元增加657590346.67元,增长114%,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清理历年工程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6650441.81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15627.12元,占0%;教育(类)支出0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71728.06元,占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78718.02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401434955.80元,占31%;城乡社区(类)支出608765311.82元,占49%;农林水(类)支出343068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640805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253404137.23元,占20%;其他(类)支出2362658.90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780266.67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6293100元,支出决算为1236650441.8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增加政府投资项目;二是2017年增加政府清理历年工程;其中(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1586200元,支出决算数为1615627.12元,增加29427.12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增加2017年光纤及宽带租赁项目;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443200元,支出决算数为1471728.06元,增加28528.06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2017年统发工资增加;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626700元,支出决算数为478718.02元,减少147981.98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2017年单位医疗减少;4、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为295000000元,支出决算数为401434955.80元,增加106434955.80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增加2015年自治区财政支持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2015年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资金、2017年城市管网专项资金、2016年自治区财政支持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资金、2017年自治区财政支持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资金、2016年第一批城市管网专项资金;5、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11219600元,支出决算数为574759282.01元,增加563539682.01元,增长5023%,主要原因是增加2017年文明城市奖、2016年编内聘用工勤人员文明城市奖、2017年民族团结奖及预发政府效能奖、2017年非税收入工作经费、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经费、信息系统安全维护、专项业务经费、2017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公共自行车亭工程资金、民办实事2017(小街巷改造项目)、历年政府投资已审定项目工程欠款、第五批预算内统筹基本建设支出、政府投资项目(平伏桥棚户区、道路畅通工程)、政府投资项目(七个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六个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共27个项目)、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北京大岳投融资方案咨询服务等相关费用、2016年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七污、九污规划进厂路道路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城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街巷路灯改造工程);6、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数为343068元,增加343068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大连路向西延伸段道路工程森林植被恢复费、政府投资项目(兴州北路道路改扩建工程森林植被恢复费)  60大庆项目;7、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475200元,支出决算数为253404137.23元,增加252928937.23元,增长53226%,主要原因是增加2017年增加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清理历年工程、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银川市廉租房项目建设、2016年中央、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017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基建中央基建资金、2017年中央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专项补助资金、2016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017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015-2016年度住房补贴资金、文化东街4号楼1单元402室公房房改款;8、其他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支出决算数为2362658.90元,减少2637341.10元,下降53%,主要原因是将“亚洲都市景观奖'项目经费调至城乡社区支出,新增创建联合国人居奖工作经费、2016亚洲都市景观奖颁奖礼暨银川城市节活动先进单位及个人奖励资金、第九届中国花卉博览会承办工作经费、大干实干100天暨准备之冬活动考核资金、兑现2016年争项目争资金奖励、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以奖代补资金、2016年自治区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9、债务付息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数为780266.67元,增加780266.67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2017年增加债券置换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552328.87元,其中:人员经费8176734.03元,公用经费7375594.84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6557113.21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5036300元增加1520813.21元,增加30%,主要原因是2017年在职人员调出7人,退休4人,新增5人;较2016年决算数5868591.93元增加688521.28元,增长12%。

2.商品和服务支出7363824.84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12205600元减少4841775.16元,下降4%,主要原因是增加2017年文明城市奖、2016年编内聘用工勤人员文明城市奖、2017年民族团结奖及预发政府效能奖、2017年非税收入工作经费、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经费、信息系统安全维护、专项业务经费、2017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公共自行车亭工程资金、民办实事2017(小街巷改造项目)、历年政府投资已审定项目工程欠款、第五批预算内统筹基本建设支出、政府投资项目(平伏桥棚户区、道路畅通工程)、政府投资项目(七个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六个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共27个项目)、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北京大岳投融资方案咨询服务等相关费用、2016年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七污、九污规划进厂路道路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城市亮化提升改造工程、街巷路灯改造工程);较2016年决算数1757123.60元增加5606701.24元,增长32%。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19620.82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1206200元增加413420.82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离休费和抚恤金;较2016年决算数3213234.24减少1593613.42元,降低50%。

4.其他资本性支出11770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0元增加1177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办公设备购置;较2016年决算数0元增加11770元,增长100%。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22698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22698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亚洲都市景观奖增加出国经费。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226982016年84748增加37950元,增长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37950元,增长4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7531.40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无增减变化;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亚洲都市景观奖增加出国经费。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22698元,占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22698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4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5人。开支内容包括:出国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其他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2辆(特种车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特种车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84418493元,本年支出32969437.81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2898063.79元。较2016年决算数本年收入181891428.21元减少97472935.21元,降低54%,主要原因是:减少回购宁安宜居项目第二期剩余房源购房款、2015年政府投资项目尾款统计表(住建、市政、代建)、住建局市政项目资金(历年欠款)、2008-2012年特色街区改造工程建设资金、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七污、九污道路工程)、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友爱中路、正源北街、金凤十二街道路给排水工程)、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文萃南路道路通畅工程)、银川市政府清理工程尾款(凤凰南路道路工程)、返还友爱中心路道路工程垫资款、。支出具体情况如下:1、城乡社区支出2017年支出决算数32328632.81元,较2016年相比181394929.61元减少149066296.80元,下降82%;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17年支出决算数640805元,较2016年相比0元增加640805,增长10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备注:此数据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75594.84元,2016年1757123.6元增加5618471.24元,增长(下降)320%。主要原因是:将“亚洲都市景观奖'项目经费调至机关运行经费、车改增加公务交通补贴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预算7533827元,支出决算总额746792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533827元,支出决算总额746792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支出决算总额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支出决算总额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230751.16平方米,共有车辆2辆(特种车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特种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住建厅《关于报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宁财(综)发〔2017〕38号)要求,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我局对1个二级项目“中央、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自评。2017年中央补助我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6517万元,上年结余12127.9万元,共计38644.9万元;实际支出38644.9万元。其中用于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支出1869.4万元,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支出27896.5万元,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支出8879万元。自治区当年补助我局3634万元,上年结余1728.2万元,共计5362.2万元;实际支出5362.2万元,全部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支出。

  1)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依据银川市制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2017年初银川市上报及自治区下达了银川市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2017年度银川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城市棚户区改造7021套(户),新增租赁补贴发放500户,基本建成6000套,累计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任务28600套。具体完成情况为:

①棚户区改造情况

2017年银川市计划对13处,计划筹集安置房源7021套,其中:由市政府投资三区政府主导实施的棚户区改造10处、筹集安置房源6166套,由开发企业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3处、筹集安置房源855套。截至2017年底,我市棚户区改造开工新建安置房4114套;货币化安置2907套,其中,政府组织购买安置房1916套,居民自主购买677套,现金支付314套。全年完成开工新建任务7021套,100%完成任务目标。

②新增租赁补贴

2017年度银川市三区新增租赁补贴535,截至2017年底发放394户,141户已公示尚未发放补贴,完成年度新增租赁补贴任务500户的106.8%。

③实物配租

2017年,银川市完成公共租赁住房累计实物配租26244套。房源分布在丰盈家园、高桥家园、彩虹湾项目等住宅小区。

④基本建成任务

2017年度,银川市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实物建成达到基本建成条件的共7670套、61.93万平方米。已完成全年计划任务6000套的127.8%。

⑤2017年需交付使用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自治区财政2017年度下达银川市中央专项资金8,879.00万元用于2016年度以前10124套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2017年底达到交付使用条件。银川市住建局完成平伏桥廉租房、平伏桥公租房、盈南公租房、友爱公租房、盈北公租房共计5352套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本级财政预算配套情况

2017年度银川市本级财政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支出48,843.9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5,239.06万元,公积金增值收益9,800.00万元,预算拨款23,804.87万元。

(3)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

2017年中央及自治区补助资金的使用投向符合规定。棚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及款项拨付流程,款项实行集中支付到项目施工单位,极大的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性和资金使用的有效性,项目资金管理较为规范。

(4)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①工程质量及项目绩效、监督管理

  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按照工程项目管理“四制”要求,在工程管理中严把规划设计、项目选址、招投标准入关、履约保证金制度关、工程进度及工程款拨付关、竣工验收关、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关等“关键部分”,建立月巡检工作制度,全力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高标准建设安置小区,从源头上保证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质量合格。

执行项目审计制度、绩效评价制度。棚户区改造项目从拆迁安置、建造成本测算、工程预、结、决算,均由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进行。按自治区文件要求,保障安居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将为常态化工作,银川市将积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工作。

②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划制定及保障信息公开情况

近年来,银川市先后出台了《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银川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银川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廉租住房规定》、《银川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审核细则》、《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等政策法规,按不同保障对象,确立了分类梯度保障原则,有效解决不同情况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2017年出台了《银川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办法》指导棚改项目实施单位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出台了《银川市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指导棚改项目单位和保障性住房管理单位开展好档案管理工作。建立了月报表、月台账制度,及时掌握棚改、公租保障、分配等进展情况。在加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同时,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

  银川市编制有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制定“十三五”住房保障工作规划表,均制定及上报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

  银川市依托政务公开栏、宣传栏、彩页、信息交流、网站、媒体、报刊等载体,面向社会公开,着力构建高效的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平台。一是对外开通了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设置住房保障公开专栏,公开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开工情况、建设进度、公开相关业务的办事程序、申报资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法律依据、监督电话、网上查询方便快捷,一目了然。二是把公众媒体作为政务公开的便利渠道,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宣传政策法规,工作职能、重点工作及办事程序。三是在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置为民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向群众发放信息手册、办事指南等,有力地推进了信息公开工作,方便了群众,增强了实效。

  5)项目效益分析

①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2017年度自治区下达银川市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7021户(套),实际开工7021户(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0%;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实物基本建成任务6000套(户),实际达到基本建成7670套(户),完成目标任务的127.8%;新增租赁补贴任务500户,实际新增租赁补贴发放534户,完成年度的106.8%;公共租赁住房累计实物配租26571户。

②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银川市通过近几年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项目建设,一是增加了经济发展“多元化”拉动了投资需求,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明显;二是结合棚改工作,对居民居住条件、环境改变尤为明显,对城市品位的提升尤为显著,对破解“城市二元结构”难题尤为突出。三是2017年度,银川市继续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积极采取货币化安置及企业筹建的方式,对银川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四是通过实施部分棚户区改造,加快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善,进一步提升了城市承载力。

  6)居民满意度分析

依据评价体系量化指标,对棚户区改造居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两类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问卷时,采取重点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实地入户核查、打电话形式进行。

①棚户区居民满意度

我们主要从棚户区改造政策及落实、突出问题、工程质量、按时交房、安置补偿标准、政策透明度等内容进行调查。

  选取的样本量为2017年度已实施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居民,经电话问卷调查及统计,棚户区居民满意度为87%。

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人员满意度

主要从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公益性、分配的公平性、租金的合理性、公共租赁住房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及配套公共设施等方面进行调查。

样本量在累计实物配租各片区均衡随机选取,经电话调查问卷及统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人员满意度为86%。

(7)自评总体情况及结果

  按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程序及评价指标要求,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规定,对照《市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考核,银川市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财政资金投向符合规定、使用有效,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良好,财政资金投入效益、效果明显。银川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得分98.5分,评定结果为“优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五、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六、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七、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八、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十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十一、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二十二、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二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七、债务还本支出:反映归还债务本金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八、债务付息支出:反映用于归还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表1—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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