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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5-00003 发布日期:2015-03-17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防局)财务审计处
名 称:2015年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明细表

2015年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明细表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隶属于银川市政府的全额拨款的处级行政单位。现有行政编制46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名,副局长4名,民防局专职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23名,其中主管18名(综合事务主管、组织人事主管、监察主管、政策法规主管、计划财务主管、住房保障主管、宜居主管、公房主管、城乡建设主管、公用事业主管、供热物业主管、房地产行业管理主管、房地产市场主管、建筑市场主管、质量安全主管、科技节能主管、人防工程主管、指挥通信主管),副主管5名。 

  机关后勤服务编制6名。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综合处(监察室)、宜居住房保障处、城乡建设处、公用事业处、行业监管处、人防工程及指挥通信处等6个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物业管理、供热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的工程建设规范及强制性标准;制定银川市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规程,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三)贯彻、执行国家住宅建设规范、标准,研究制定住宅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住宅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制定银川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监督、指导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及老旧小区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确定及保障形式。 

  (五)制定银川市建设行业的产业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建设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拟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对建设行业行政执法进行监督。 

  (六)制定全市民防事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城市道路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和利用。 

  (七)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城市亮化等公用事业(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排水、铁路道口、防汛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八)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计划的编制;负责城市建设相关项目的资金筹措、使用及管理;负责城市建设相关行业的统计工作。 

  (九)负责组织城市建设市政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参与其它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审查;参与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制定人防实施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开展平战转换和平战结合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依法管理全市各类房屋的权属登记,审查确认房屋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并对全市各类房屋的转让、抵押、租赁,房地产中介、担保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全市新建商品房进行预(销)售管理,登记备案商品房预(销)售合同。 

  (十二)负责全市物业服务管理和供热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住宅小区(包括零散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规范供用热能行为; 

  (十三)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和维护,稳步推进直管公房的出售;负责全市公有住房的出售及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分配;负责管理全市房改、物业专项维修、供热保障统筹等有关资金,监管住房公积金; 

  (十四)建立商品住宅性能管理制度,推广应用住宅建设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提高住宅产品的综合质量;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 

  (十五)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场所和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利用民防指挥场所为政府提供指挥平台;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监督检查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和人口疏散基地建设;制定人防指挥人员、专业队伍和群众防空组织的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 

  (十六)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络建设;协调利用当地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 

  (十七)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工作,审核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培育和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 

  (十八)依法对建筑业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诚信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实施工程招投标(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施工现场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工程监理以及相关中介组织依法开展建筑活动。 

  (十九)负责银川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和管理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供热管理企业、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 

  (二十)建立房地产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实施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工作,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为制定房地产发展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的有关定额标准;组织制定银川市建设工程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颁布的工程建设抗震设计、施工规范及规定;组织实施既有建筑(标志性建筑和古建筑)的抗震加固工作。 

  (二十三)依法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建材质量、燃气市场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职责;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并对各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二十四)核定城市公共管网用户用水定额和计划;负责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特色行业用水及用水安全监管工作;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监管;审查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推广应用节水设施器具;承担节水工程竣工验收职责。 

  (二十五)拟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具体科技项目实施和成果推广;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引进推广和建设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二十六)组织开展墙体材料改革及建筑节能、散装水泥及商品混凝土推广应用;负责建筑工程劳保基金管理。 

  (二十七)负责民防经费计划、使用和管理;监督管理民防系统国有资产和人防经费使用情况;依法对破坏人防各类设施的不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十八)拟定人居建设规划和都市景观建设指导意见;加强与国际国内相关机构人居环境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巩固中国人居环境奖、亚洲都市景观奖创建成果;加大人居环境建设理念的宣传教育,提升城市品位;研究拟定经营城市的相关政策;指导、监督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经营、管理。 

  (二十九)编制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行业职工培训教育(包括职业技能、岗前教育、继续教育等);制定住房和建设行业政策法规、节水用水、安全生产、防空防灾等宣传教育计划和学习大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学会、协会工作;组织行业学术研究与交流。 

  (三十)实施人防与民防结合指挥系统信息平台建设;落实市委、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相关指令和任务,参与组织城市平时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突发事件的协调指挥;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编制各类应急预案。战时职责按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一)监督指导县(市)区开展工程建设、物业供热管理及民防等各类业务工作。 

  (三十二)负责局所属企事业单位和本行业“两新”组织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十三)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制定相关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和执法措施,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三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2015年实有在编47人,离退休人员55人。本年共安排财政拨款53750.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7.75万元,项目支出53013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309.75万元;公用经费428万元。项目支出安排十八项内容,总计53013万元,具体说明如下: 

  一、根据市委会议纪要【2008】2号文件,非公党建经费5万元。 

  二、住房保障工作公示公告,媒体宣传报道、资料印制,三区居委会、办事处培训及三区住房保障工作经费50万元。 

  三、三医院北侧、老政府西侧广场保洁服务、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公共设备维护费10万元。 

  四、银川市房地产大厦运行经费136万元。 

  五、拆迁安置房屋设施补贴、部分拆迁项目补贴资金等遗留问题的支付500万元。 

  六、银川市污水处理服务费12000万元。 

  七、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补助资金300万元。 

  八、黄河金岸、华厦河图建设项目10000万元。 

  九、城市道、给排水、路灯工程15750万元。 

  十、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新建项目9610万元。 

  十一、城市综合排水规划项目80万元。 

  十二、城市公共自行车三期工程90万元。 

  十三、宁安文化园建设项目1000万元。 

  十四、银川市慢行系统交通规划编制项目10万元。 

  十五、小达子渠改造工程400万元。 

  十六、城市泵站改造及建设项目3000万元。 

  十七、房地产及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软硬件设备维护、维修及网络专线租用经费22万元。 

  十八、银川市创建联合国人居奖工作经费50万元。 

  特此说明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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