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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21-00038 发布日期:2021-02-26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住建局
名 称:银川市住建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银川市住建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住建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各项任务落实,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政治站位,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机制

1.不断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我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谋划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一是制定《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完善市住建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方面,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坚持议事决策的原则和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实行集体研究,自觉规范权力运行。

2.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坚持法治信仰,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以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党政负责人切实发挥好法治建设带头人和主心骨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将住建行业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政策知识等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等。统筹推进我局法治建设工作,举办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暨法治政府建设、宪法知识专题讲座,多渠道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高效开展工作,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二)严格职权法定,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按照区、市关于权力清单“四级四同”动态调整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机构改革,调整完善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保留职权事项64项,对保留的职权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并通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公示。

2.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制定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工作细则,依据权力清单,完善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行政检查职权的调整和监管对象、检查人员的变更,及时调整“一单两库”,确保行政检查职权合法、监管对象名录完整、检查人员合格。同时全面开展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安全、建设工程造价等双随机执法检查。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规范市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秩序为目标,加强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及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和行政检查,认真履行市住建领域监管职责。

4.加快推进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建立了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住房保障户等重点执业人员和人群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依据房地产和建筑工程、物业等领域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建立银川市住建局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目前,将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移除“红名单”管理,将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在市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推送,发起联合惩戒;依托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平台,对建筑业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进行动态信用管理,实行差别化综合分类管理,2020年信用扣分1081件次,良好业绩加分782件次,并同招投标、优胜企业评选、标准化工地评比、工程质量评优评奖等挂钩,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体制;我局自主研发并启动了银川市物业行业监管平台,依托该信息平台,采集并完善物业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建立完善信用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推进住建法治政府建设

1.着力完善市住建系统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完成2020年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项目征集工作,报请市政府修订《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银川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

2.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细化我局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流程及规范性文件认定标准,目前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均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2020年共审查出台了《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银川市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等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凡经合法性审查正式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要求,向市司法局进行报备,备案率为100%。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在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面向社会依法公开,方便公众免费查询及下载。

3.强化规范性文件清理。一是全面开展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明确清理重点和清理标准,确定具体步骤,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工作要求,认真、细致地逐一进行清理,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清理任务。二是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严格对照“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四项清理重点,对我局制定和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自查清理,无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形。

4.健全重大事项决定制度,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明确市住建系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具体包括: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两大业态健康发展的意见措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入住管理和清出等涉及民生的改革举措、起草的住房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等。二是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我局重大决策均通过合法性审查、专家咨询、集体讨论、结果公示等程序。三是全面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选聘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银川)律师事务所和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单位,2020年局法律顾问参加各类重大决策讨论会议50余场次,参与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审查各类合同协议110余份。我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重大决策均由局政策法规科和局法律顾问进行法制化审查并提交局务会进行集体讨论研究,无决策严重失误或违法决策情形。

5.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所有诉讼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和答辩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贯彻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不断规范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行政机关负责人或相应人员行政应诉出庭率达到100%,同时认真做好行政应诉报备工作。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检查人员全部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组织系统全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资格清理并做好执法证年审、新申领工作。经清理,我局现有持证人员114名,注销(吊销)执法证件4件,新增11名执法人员通过行政执法证资格考试。

2.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政务公开栏、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银川住建政务微博等主动公开我局职责职能、执法依据和流程、举报投诉电话、权责清单、监管清单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名录库、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不良行为诚信扣分等。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共为执法人员配置29台手持执法记录仪,强化日常执法检查记录工作。推行“互联网+建筑大数据”信息化监管模式。通过特种设备监控、环境远程监测、农民工实名制、预警信息、日常建厂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工地”在线监控系统,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和记录,提高施工现场管理能力和精细化管控。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和保障落实机制

1.完善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监督渠道,制定《市住建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畅通投诉举报电话等监督渠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做好件件有回复。依法接受人大、政协民主监督,积极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020年,我局承办自治区、银川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42件,其中包括自治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0件,银川市人大建议12件、政协提案20件。截至目前,我局承办的42件建议提案已全部办理完毕。

2.积极做好政务公开。我局通过政务公开栏、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银川住建政务微博、《银川住房和建设》刊物等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2020年,我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发布政府信息100条,报送政务信息233条,充分保证了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高效。

(六)强化法治教育宣传,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1.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积极做好“七五”普法终期验收工作,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圆满完成我局“七五”普法工作。同时全面总结五年普法的经验,理清工作思路,为“八五”普法奠定良好基础。

2.深入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一是迅速组织全局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策部署和《银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方案》精神,细化深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二是迅速传达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工作方案》,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3.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了2020年银川市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月活动,提高建筑人员安全法律意识;开展了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并通过市住建局官方微博等媒介对普法宣传活动进行宣传报道;组织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测试,检验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水平,激发了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领导干部普法依法治理的意识;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参加保密法知识网络答题活动、草原普法和非法集资法律知识专题有奖竞赛等活动,深入推进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举办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及企业负责人培训班,提升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的法律意识;充分利用市建筑行业片区微信工作群,向各建筑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发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短信及安全生产等各类预警信息;针对住房保障家庭等群体,设立法治宣传阵地,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宣传活动,发放住房保障政策宣传资料。

二、存在的不足

2020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在稳步推进,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领导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法治素养、法治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高;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落实还不够深入,执法观念有待进一步加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与综合执法部门的配合协作机制还不够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范管理制度有待健全完善等。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突出领导作用。加强局党组(党工委)对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将法治建设纳入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到绩效考核目标,与全年工作要点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配合、有序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发挥领导职能。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局党组(党工委)书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完善局党组(党工委)领导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局党组(党工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三)紧抓学法教育。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党政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准确把握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本质要求和主要任务,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推进建设法治政府紧密结合起来,定期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领导带头学,科室有计划地学。今年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领导干部积极参加银川市组织的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培训班,强化理论武装,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实质要义,努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参加在线普法测试,强化学习效果,狠抓工作落实;组织领导干部在国家宪法日重温宪法内容和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提升了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召开系列主题宣讲会,组织全体党员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等理论。与此同时,拓宽学习渠道,利用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专题学习教育资料和课件,便于全体工作人员随时随地参加学习,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法治思想保障。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1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政府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力抓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强化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深化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通报工作,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二是强化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要求,细化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流程,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审查、办理涉法涉诉案件等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深入地开展实施三项制度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遵守三项制度的自觉性,加强对落实三项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考核、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

四是全面落实普法宣传主体责任,推动全系统全行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加强建筑、房地产、建筑节能、保障、物业等服务对象的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

五是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完善市住建领域红黑名单认定,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城市信用监测平台数据的填报;继续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强化信用惠民便企。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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