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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6-01169 发布日期:2023-05-08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住建局
名 称: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规范简称:银川市住建局

单位性质:政府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李普光

办公电话:0951-6899901  

机构设置:内设12个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8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47号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产业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执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标准、施工规程等。负责监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市辖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等规章制度。负责商品房预售、房屋面积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辖区房屋中介、租赁管理工作。

(三)负责编制市辖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辖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保障性住房的销售、分配及维护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市辖区范围内公有住房房改及市和辖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管理。监管住房公积金。

(五)牵头负责全市人居环境创建及宜居城市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物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物业行业管理政策、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市辖区物业行业管理工作。

(七)参与拟订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编制项目建设年度计划。

(八)监督管理市辖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监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理单位以及相关中介组织依法开展建筑活动。

(九)对市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园林、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除外)招投标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十)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的有关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政策。监督各类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实施,组织调查测算全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十一)承担建设工程(园林、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除外)勘察设计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开展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工作。指导建筑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引进推广。

(十三)指导县(市)区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物业管理相关业务。

(十四)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纳入综合执法改革范围事项的监管配合。

(十五)承担建设工程消防项目验收、消防项目验收备案和抽查等职责。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银政办发〔2019〕79号)《关于市住建局内设机构调整更名的通知》(银机编发〔2021〕39号)规定,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建科)、政策法规科、财务审计科、住房保障科、城乡宜居科、城市建设科、房地产管理科、建筑管理科、物业管理科、科技节能科、工程质量监督和消防科12个科室。另设局工会工作委员会及团委。现结合实际,制定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及综合管理工作;安排对外事务和各类会务;拟定全局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做好督查及跟踪督办落实;负责起草局综合性文件、材料,做好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负责各类文件的处理、催办、立卷归档和报送; 负责公文审核、印鉴管理;承办机要、保密、信息安全、文书档案、(包括“12345”政府专线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新闻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网络意识形态及政务微博、网络宣传及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负责社会治理、统战及扶贫帮扶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和应急事项的协调;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及服务保障、人员考勤、车辆管理、公务接待、固定资产管理及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及信息化平台建设,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组织落实全市绩效考评及局属单位目标任务(绩效)考核工作;协调矛盾纠纷排查、信访接待督办处理,牵头负责人大建议及议案、政协提案答复等工作;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协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协调负责健康宁夏、健康银川、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99861

(二)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建科)

负责系统基层党建(含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做好组织落实和指导督查工作;牵头负责意识形态工作;承办干部的培养、考核、考察、任免、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及人员编制、劳动人事等事务;负责离休干部和机关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指导和组织落实干部职工聘用、调配及岗位聘任管理、人员选调等工作;负责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牵头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职称资格评审工作;拟定党员干部职工人才培养规划、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人才工作具体任务;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职工人事档案规范管理和系统党员档案分类管理;负责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务员、国家工作人员等信息库的建设、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数据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组织机关干部“下基层”工作等事宜;负责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监督;牵头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含示范市)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99933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拟定市住建领域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普法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咨询、宣传、教育培训;负责局系统法律顾问的协调联络,办理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各类诉讼及复议案件,指导局属单位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及备案、清理工作;负责本局各类协议、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办理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协助执行案件;组织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申领证件、年审及文档清理工作;牵头组织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及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99928

(四)财务审计科

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务政策规定和财经纪律;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编制年度部门预决算;负责全局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及账务处理;负责局系统非税收入的登记、对账、账务核算及拨付工作;负责局基本建设、房屋开发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账目管理;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住房保障和建设资金的计划、使用和管理;负责相关行业专项资金等督查工作;对全局国有资产及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负责对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审计监督工作,并负责各级审计部门对局系统审计整改进行协调督办;负责党工委党费专户、局工会专户及票据管理;组织会计统计人员培训;负责城市建设专业统计年报;负责合同印鉴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合同审核,做好合同管理、归档、调阅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99875

(五)住房保障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市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拟定并监督执行银川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会同受理和审批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申请和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统筹管理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合财务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市本级项目补助资金;指导、监督政府保障性住房准入资格、分配等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调研起草、宣传贯彻执行国有房屋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公房、保障性住房及配套营业房等国有房屋实物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公房、保障性住房及配套营业房等国有房屋实物资产的接管、分配、使用、出售、出租、变更、置换、经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公房租金收缴、使用、管理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工作,对其他单位自管公房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公房的物业管理、维修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货币化补贴及维修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负责本业务范围相关信访、议案、提案的接待处理和答复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及直管公房信息数据及各类报表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保障房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99941

(六)城乡宜居科

负责牵头落实全市宜居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宜居城市建设政策研究、组织协调人居创建日常工作;拟定人居建设规划;拟定创建联合国人居奖、中国人居奖复检工作方案,牵头组织推进创建联合国人居奖工作顺利进行;积极协调、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提供相应的材料、素材,做好联合国人居奖申报的筹备工作;配合参与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规范制定实施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工作;牵头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指导高标准重点小城镇、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等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建设;牵头负责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99879

(七)城市建设科

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研究拟定市政建设有关政策文件;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配套设施的建设;编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建设方案,指导监管工程招标及技术交底;负责协调项目设计文件报批、工程决算送审;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组织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组织工程综合检查、验收及移交;负责政府投资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指导工作,履行对项目参建各方的管理职责,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管理要求;负责市政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实施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本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业务范围内信访投诉处理答复及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牵头负责银川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考核工作;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开展城市体检、城市更新及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99869

(八)房地产管理科

负责拟定房地产、中介、租赁、行业监管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房地产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行为;负责商品房预(销)售、房屋面积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市辖三区中介、租赁行业管理工作,引导规范市场秩序;拟定住宅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负责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及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开展市场数据统计分析,及时准确收集、分析和发布房地产市场各类信息;协调指导房地产、中介、租赁行业及市场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协调、监督、指导银川市房地产业协会工作;负责本业务范围信访、议案、提案的接待处理和答复工作。负责房地产经纪人员等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

联系电话:0951-6899924

(九)建筑管理科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建设工程招投标、安全管理等政策、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监督执行;承担建筑施工、安装、装修、监理等建筑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建筑市场、建设工程招投标、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本市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编订及实施工作;负责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筑业各类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等建筑业信息、咨询和项目申报、技术推广、统计工作;负责建筑行业负责“三类人员”“八大人员”等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监督管理;负责有关建筑业管理方面议案、提案的办复及有关建筑市场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银川市建筑业协会工作。牵头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99923

(十)物业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物业行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拟定物业行业监管的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指导市辖三区物业管理部门贯彻实施;编制物业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和完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市辖三区物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的试点、推广工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监管工作;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指导督促辖区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物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协调指导物业行业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负责本业务范围人大建议及议案、政协提案的接待处理和答复工作;负责物业项目经理等物业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监督管理;协调、监督、指导银川市物业管理协会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99931

(十一)科技节能科

负责组织编制银川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及行业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的实施;负责银川市建设行业科研、技术、信息、情报、咨询工作;负责建设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组织落实建设行业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建筑科技项目申报及建筑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使用;负责建设工程(园林、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除外)勘察、设计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提高住宅产品的综合质量;负责监督指导银川市建设工程勘察及设计咨询行业工作;负责有关建筑节能方面议案、提案的办复工作;指导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指导行业地震演练和震后应急救灾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节能信息、咨询和项目申报、技术推广、统计工作;负责建筑防灾减灾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99872

(十二)工程质量监督和消防科

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和消防法律法规、质量指标和考核标准;承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工作的督查指导。拟订工程质量监督和消防验收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参与重大工程质量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参与危旧房屋排查与处理工作;负责市辖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为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等工程消防安全工作;参与危旧房屋排查鉴定及处理工作;负责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消防验收方面的议案、提案的办理及建设工程质量和消防验收有关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99850

(十三)其他

(1)工会

贯彻执行工会法、工会章程等工会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局工会、机关工会日常事务性工作;指导督促基层工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工会主席联席会议制度,传达学习市住建党工委(党组)和上级工会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研究讨论贯彻落实意见;根据党工委(党组)和上级工会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单位(系统)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并组织落实及督查考核;指导基层工会加强民主监督管理,落实司务(厂务)公开等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维护本单位(系统)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相关送温暖活动;坚持依法依规、量入为出,认真谋划和落实局机关职工集体福利。组织开展本单位(系统)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和全民健身活动;关心女职工身心健康;配合上级工会做好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加强职工之家建设,组织基层工会开展“建家”各类创建工作;负责局本级工会书籍、文体用品及各种文字音像资料等使用管理;开展职工劳动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本单位(系统)职工有关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99920

(2)团委

负责系统基层团组织的建设工作,加强团员队伍建设,强化团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做好团费收缴、推优入党、换届选举及有关统计等工作;牵头负责住建系统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组织落实,指导基层志愿者队伍围绕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负责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指导志愿者注册工作;负责落实完成上级团组织和局党组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99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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