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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9-00105 发布日期:2019-06-24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住建局
名 称:关于全面加强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全面加强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区住建厅《关于推动建立全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检查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宁建(建)发〔2019〕25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双随机监管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

型监管机制,规范住建领域监督检查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双随机”抽查机制

(一)明确随机抽查适用范围和对象。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从事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建筑节能、物业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活动实施的市场主体监督检查事项,都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原则上不得擅自开展监督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但确需开展的重点工作督查、专项整治等,应积极探索随机抽查方式。随机抽查的对象为从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活动的市场主体。

责任部门:建筑市场科、质量安全科、物业科、房地产市场科、政策法规科、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招标投标中心、市房产交易中心

(二)推动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检查监管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区住建厅《关于推动建立全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检查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宁建(建)发〔2019〕25号),普遍运用随机抽查方式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专项治理、暗访暗查、日常监管等监督检查活动,改变一个监督组从开工到竣工对工程项目全程监督负责的方式,通过“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系统”平台,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属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组织随机组成的监督组对所有受监工程项目开展监督检查,保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落实。(具体工作要求详见区住建厅(宁建(建)发〔2019〕25号文件)

责任部门:局建筑市场科、质量安全科、市行管处、市质监站、

二、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一单两库”管理

(三)完善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依据本局权力清单,完善本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内容、主体、方式等,切实做到一张表格管抽查。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应当按照本局随机事项抽查清单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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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统称两库)。在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房地产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房屋中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领域,建立健全覆盖本领域、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与本部门职责相对应,避免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项目、行为等。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具有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的人员,并按照业务专长等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特定重点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专家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

责任部门:局建筑市场科、质量安全科、物业科、房地产市场科、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招标投标中心、市房产交易中心

(五)“一单两库”实行动态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和局属单位要根据行政检查职权的调整和监管对象、检查人员的变更,及时调整“一单两库”,确保行政检查职权合法、监管对象名录完整、检查人员合格。局属相关单位“一单两库”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向局主管业务科室和政策法规科反馈,并在“银川住房城乡建设网”上进行变更。由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本局“一单两库”已发生变化,请各部门、各单位结合目前工作实际,认真填写附写1、2、3,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局政策法规科备案。(纸质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257250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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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格双随机检查计划管理

(六)制定年度双随机监管计划。局相关业务科室或局属各单位应当根据本领域监管工作实际,在每年12月底前制定本领域下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局属单位代局起草的,要报送至局主管业务科室和局领导审签,以市住建局名义印发,并在“银川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双随机抽查计划要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双随机抽查要与重点检查、监测预警等日常监管方式和针对性检查之间实现无缝衔接,切实提升行政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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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科学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局相关业务科室和局属单位要根据本领域实际情况,针对不同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随机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要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 检查扰民。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公共利益等重点领域的,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暗查暗访一般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重点项目每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每半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重点监管,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增加检查频次,督促整改治理。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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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双随机检查全程留痕

(八)“双随机”抽查的发起、抽取过程、检查结果运用等要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充分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硬件软件能力建设,利用监管平台、执法记录仪、照相、录像等电子化手段对抽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进行保留,严格做到抽查过程留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监管可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系统”平台进行摇号随机抽取,并保存抽取页面。 目前未有抽查监管平台的,要通过电子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务必做好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记录,以备年底检查。

责任部门:局建筑市场科、质量安全科、物业科、房地产市场科、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招标投标中心、市房产交易中心

七、强化双随机检查结果的运用

(九)双随机检查结果要面向社会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公开”的原则,双随机检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应以市住建局通报文件等形式在“银川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及时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

责任部门:局建筑市场科、质量安全科、物业科、房地产市场科、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招标投标中心、市房产交易中心

(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实现抽查检查结果与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向综合执法部门进行移送。

责任部门:局建筑市场科、质量安全科、物业科、房地产市场科、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招标投标中心、市房产交易中心

八、强化责任落实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已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优化营商环境考核体系,局相关业务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转变理念,统一思想,加强本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贯彻落实。同时,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作为市住建领域工作创新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部门:局建筑市场科、质量安全科、物业科、房地产市场科、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招标投标中心、市房产交易中心

(十二)注重宣传培训。“双随机、一公开”是行政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局属各单位要加快转变监管理念,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升业务能力,结合具体监管工作实际,细化本领域随机抽查模式和方法。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部门:局建筑市场科、质量安全科、物业科、办公室、房地产市场科、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招标投标中心、市房产交易中心

(十三)严格责任落实。局相关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结合权责清单,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机制,维护监督执法机构及监督人员的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局纪检监察室、局相关科室及部门


附件:1.市住建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市住建局检查人员名录库

3.市住建局检查对象名录库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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