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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61L/2022-00179 发布日期:2022-08-15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住建局
名 称: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银川市检测机构“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银川市检测机构“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银住建发〔2022〕190号

银川市各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检测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银住建发〔202298号)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5255月26日对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受检单位和专家的抽取

市场主体名单按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总数不低于10%比例随机在银川市质量监督管理平台抽取了宁夏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4家检测机构,执法人员从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随机抽取2名,外聘专家从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库中抽取5名组成联合检查组。

二、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一是采取现场实地查看实验室场所的环境条件、仪器设备、样品管理、检测过程记录等;二是通过查阅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能力附表、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人员培训、人员能力、监督记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资料情况进行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受检检测机构从资质、人员、体系建设、检测报告等方面基本能够满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检查情况

因宁夏路鑫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搬迁至吴忠市,故未对该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基本情况:受检检测机构均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取得相应检测资质,未发现资质超期现象,基本能够按有关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能够按计划进行,能够定期或不定期自查。

2.存在的问题:宁夏科正检测有限公司2022年内审计划未按《内部审核程序》NKZ/CX-2018的规定审批;宁夏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文件修订未按公司质量手册的规定进行;宁夏龙鼎建设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质量手册未按RB/T214编制、质量体系文件中不合格台帐表格未受控

(二)检测人员管理

1.基本情况:建立《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质量体系文件,检测机构人员配备、职称人员数量和注册人员能够满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住建部141号令)要求,检测人员均经考核持证上岗,技术负责人能够到岗履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2.存在的问题:宁夏龙鼎建设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吴婷婷技术人员履历表中无授权从事岗位及关键设备,马如阳、马玉检测人员无授权主体结构检测

(三)检测设备管理

1.基本情况:检测机构的设备配备基本能够满足检测能力的要求,制定设备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并实施,进行了设备确认每台设备粘贴唯一性标识和计量标识。

2.存在的问题:宁夏科正检测有限公司电线垂直燃烧未使用标准要求的丙烷气体,气瓶使用压力表无状态标识,200t压力机无防护,细度试验筛未提供标定记录,氧指数试验仪未提供期间核查记录,抗冻试验机量值溯源无关键量值;宁夏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试验用气瓶压力表无状态标识;宁夏龙鼎建设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LDYQ-009(1970)、010(2103)回弹仪校准证书过期、状态标识过期,周期检定计划中无关键量值

(四)检测样品管理

1.基本情况:能够按规定制定样品管理程序,对样品的接收、运输、处置、保护、储存、保留、清理各环节做了规定,样品粘贴唯一性标识,建立样品分区管理,按规定对样品进行留样,已检试件至少留置72小时,使用见证取样二维码系统。

2.存在的问题:宁夏科正检测有限公司、宁夏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水泥留样封样不规范

(五)检测过程管理

1.基本情况:基本能够制定作业指导书,制定了原始记录表格。

2.存在的问题:宁夏科正检测有限公司室内环境检测(00018号)TVOC图谱异常;宁夏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热值检测原始记录信息不完整;宁夏龙鼎建设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2022-JCJD-00001鉴定报告未按鉴定方案检测鉴定、砖强度换算值计算错误、原始记录计量单位大小写错误、 原始记录无基础结构、围护结构等检测内容。

(六)检测报告管理

制定检测报告管理程序,能够按《宁夏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编制导则》DB84/T1685-2020编制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信息能够满足标准和有关要求。

(七)市场行为

1.基本情况:检测机构能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检测活动,没发现超资质出具检测报告现象,未发现出租、出借、倒卖、涂改资质现象,能够与委托方签订检测合同或委托协议。

2.存在的问题:宁夏科正检测有限公司编号为NKZ-HT21-002/003检测合同缺少检测方法和质量要求;宁夏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号为2022009/2021042的检测合同中无质量要求。

(八)检测行为

1.基本情况:手册中有公正性声明和不在两个及以上检测机构从业的承诺,制定了检测周期,依据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未发现超越岗位授权进行检测的行为。

2.存在的问题:宁夏龙鼎建设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宁建检字ZJ085号-2022-JCJD00001检测报告主检人员马如阳、马玉未进行岗位授权。

(九)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的处理及上报

建立不合格台账和不合格通知单,检测结果不合格能够通知到委托单位。

(十)检测数据信息上报

1.基本情况:使用检测信息软件,相关数据报告能够上传到宁夏建设工程检测监管平台,自动采集数据和曲线进行了上传,按规定进行来样信息的更改。

2.存在的问题:宁夏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管平台中蒸压加气块无力学性能试验曲线;宁夏龙鼎建设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监管平台中人员信息、设备信息未更新,主体结构、钢结构报告未上传,只从系统中出具报告封皮。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被抽查的检测机构要认真对照检查情况,举一反三,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全面进行整改。监管部门要切实抓好督促整改工作,将本次检查存在问题的检测机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针对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对于整改不力的要严肃处理。

(二)严格落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检测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检测工作,制定并严格落实检测机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从机制上杜绝检测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满足检测全过程质量可追溯要求,严禁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伪造检测数据、违规更改检测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测机构要坚持开展对检测人员常态化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检测工作质量红线意识,确保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真实、准确。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主管部门应切实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压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强化辖区检测工作,对信用记录不良、投诉举报多、检测行为不规范的检测机构重点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整治等措施,对出具虚假和不实检测报告、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和未按规范标准要求开展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严守质量底线,切实规范检验检测市场行为。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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