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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61L/2024-00348 | 发布日期: | 2024-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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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建局 |
名 称: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银川市建筑起重机械企业“双随机、 一公开”专项检查及设备抽检 结果的通报 |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租赁、检验检测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推动安拆、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构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建筑起重机械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银川市建筑起重机械企业“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及设备抽检工作。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企业共32家,其中:“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本地企业29家(吊篮企业8家、起重机械企业21家),延伸督查相关企业3家,共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7份。根据涉企检查情况,针对设备安全技术资料不规范、安全管理能力薄弱的18家企业,对其承揽的67个项目开展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专项抽检工作,进一步加强全链条监管效能。
从检查情况来看,部分受检企业能较好地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相关规定,安全管理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但也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主要表现为:设备管理底数不清,超期设备未注销;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不规范,内容有缺项;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全,维保记录不到位等;上述问题经责令限期改正、集中强制注销后基本完成整改。
我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市辖三区67个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实体抽检310台(套)。其中:塔式起重机55台,不合格6台,合格率89.09%;施工升降机52台,不合格4台,合格率92.31%;高处作业吊篮187台,不合格63台,合格率66.3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16套,全部合格。
二、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建筑起重机械企业资质问题。宁夏华源恒佳建设有限公司、宁夏天力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宁夏龙兴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宁夏忠联伟业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宁夏恒通建安设备租赁有限公司5家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和河北宇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家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存在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缴纳社保等不同问题,我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以上情形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对上述企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等手续暂缓办理,待整改合格后恢复,资质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我局将同步抄告行政审批资质许可机关(详见附表1)。
(二)吊篮租赁企业安全管理问题。宁夏通文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宁夏诚成伟业建筑设备有限公司、宁夏鑫鼎发工贸有限公司、宁夏兴泰强宏建筑设备有限公司、宁夏文雪盛贸易有限公司、宁夏旭朗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宁夏恒通建安设备租赁有限公司7家吊篮租赁企业未提供或仅提供个别人员社保证明,未按要求配置专职设备管理人员,无履行设备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查等职责的能力。以上情形违反了《宁夏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宁建建发〔2014〕155号)要求,我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暂停办理上述企业吊篮备案登记手续,待其整改合格后恢复(详见附表2)。
(三)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问题。宁夏诚显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建的新思路·砚玺台1-19#楼及地下车库东区项目2#塔式起重机回转限位失效、定码变幅和定幅变码失效、风速仪损坏;宁夏福东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建的央御小区(13#-15#住宅、20#住宅、28#住宅、29#幼儿园及地库二段)项目13#塔式起重机个别标准节螺栓松动,25#塔式起重机主钢丝绳排列不整齐;宁夏恒丰晟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建的奥体花园9#住宅楼、11商住楼及12#车库项目塔式起重机个别标准节螺栓松动;宁夏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建的金东豪庭南区4#-5#住宅楼项目施工升降机未重复接地;宁夏昶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建的宁港·财富中心现代服务产业园1-3#-1-6住宅、1-S1#-1-S3#商业、D-1#地下车库(剩余工程)项目5#、6#施工升降机均未重复接地、未设置导线架。上述情形表明相关项目对机械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不到位或流于形式,承建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1-4-17条规定,拟对上述5家施工企业记不良行为记录,每家企业扣除诚信信用分值100分(详见附表3)。另外,宁夏诚显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新思路·砚玺台1-19#楼及地下车库东区项目2#塔式起重机回转限位回转限位失效、定码变幅和定幅变码失效、风速仪损坏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我局下发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责令局部停工通知书》,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督导、销号实施办法(试行)》工作要求,下达督办通知书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施工企业进行整改落实,并进行复查销号,做到闭环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各施工、监理、租赁(安拆)企业要对照此次检查中发现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安排专人负责整改,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及危大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学习,提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和隐患排查责任,坚决防范起重机械及施工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措施。参建各方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要认真审查起重机械设备质量和安全技术档案,对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排查标准依规编制审批和落实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定期开展检查、维护保养,强化建筑起重机械的全流程管理。
(三)完善企业自身能力建设。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及组织架构建设,加快企业人才培养步伐,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效率,不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提升。
市住建局将总结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设备备案登记手续,持续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电动吊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租赁企业未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出租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缺失严重的;入场设备构件无法识别、被覆盖、涂改无法溯源的;设备安全装置不齐全的,特种人员无证上岗的,未办理使用登记投入使用等情形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不断压实我市建筑起重机械企业主体责任。
附表:1.建筑起重机械企业资质存在问题一览表
2.高处作业吊篮人员配备存在问题一览表
3.建筑起重机械抽检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孙思楠,689992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