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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61L/2026-00041 发布日期:2026-03-20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名 称: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 2026年银川市建设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 “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 2026年银川市建设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 “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住建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银产业园管委会,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和银川市安委会2026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各项工作,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坚决消除因冬季停工期间带来的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 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督促项目各参建企业落实相关责任,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银川市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银住建发202640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6年度建设工程开复工“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增强政治自觉,强化责任担当。从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同步复合式监管,全面压实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力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成效,严格落实开复工各项要求,确保我市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检查时间

   2026320日至2026525日。

三、检查范围及方式

检查范围为市辖三区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采用“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方式,检查组由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和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管人员随机组建。受检项目按照项目总数量30%的比例随机抽取,再根据项目抽取结果对其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按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取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租赁企业进行检查。两县一市建设工程开复工检查工作由各县(市)住建部门负责实施,市住建局予以抽查、指导。

四、检查内容

    (一)安全及文明施工方面

1.开复工程序落实情况。各项目是否落实“六个一”措施,即“进行一次风险分析、制定一套复工方案、召开一次全员大会、开展一轮安全培训、组织一次全面排查、完善一套应急预案”,是否严格落实开复工程序,新开工项目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是否严格落实自查自纠、培训教育,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是否及时审核复工意见

2.安全生产条件管控情况。建设单位是否落实好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严格履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的有效时间进行核查禁止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所有新开工、续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是否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是否主动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及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项目管理班子派驻、考核与奖惩机制。监理单位是否按相关要求足额配备监理人员,带班检查、旁站记录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排查整治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隐患并严格落实监理报告制度。

3.危大工程与现场安全管控。深基坑、深沟槽、高大模板支撑、有限空间作业是否严格落实危大工程辨识、备案、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专家论证、交底及验收等程序。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是否每月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是否建立,是否对查明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动态清零、闭环管理。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危险作业监护人制度和安全日志制度。是否按照限空间作业场景的动态辨识配备情况气体检测、机械通风、呼吸防护及应急救援等设施设备。是否履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核、批准手续,动火作业是否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和“六个必须”安全措施,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现场使用的焊机是否进行加芯赋码一机一码改造,人员密集场所装饰装修项目的动火作业是否我的宁夏”APP进行报备。有限空间作业是否严格按照《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识别及施工安全作业指南(试行)》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有监护的原则

4.实名制管理及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实名制信息系统管理并进行线上对接,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及建筑工人是否应录尽录、实时对接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进行线上监管。施工单位是否按照中标通知书、项目备案表及施工合同约定,足额配备各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各企业及项目部是否严格对照2026326日正式施行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开展专题学习与自查自纠,重点核查企业、项目部及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及专业类别配备是否符合新规标准;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项目,是否在相应资质等级基本配备标准基础上,至少增配1名机械类(C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不得用综合类(C3)证书替代,配备不足、专业不符的是否在复工前全部整改到位。

5.消防与危化品安全管控。各项目是否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危化品安全管理,临时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配齐,各企业、项目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分类、分开存储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固定动火作业点、临时动火作业点是否配备单具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不低于为4A级,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自备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是否配备单具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不低于为3A级。

6.起重机械与施工车辆安全管控情况。塔吊、施工升降机、吊篮等起重类特种设备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检测检验、使用登记资料是否齐全,复工项目场内起重机械是否进行检查验收,本次检查将聘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现场随机抽检。 施工现场商砼车、泵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场内运输车辆使用管理是否到位,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进行编码登记,明确每台车辆设备的检查责任人,对场内车辆定期进行检查。

7.智慧工地信息化建设情况。项目是否按照《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DB 64/T16842020)《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9 版)》等标准规范要求,完成视频监控、环境监测、塔式起重机管理、施工升降机对接管理以及人员实名制管理。同时,根据《关于做好全区建筑领域建筑信息模

型(BIM)技术应用工作的通知》(宁建<>发〔202326)等文件,新开工项目是否强化BIM技术在建筑施工全过程的应用等措施。

8.扬尘治理、建筑垃圾及噪音管控情况。各企业、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宁夏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指导手册》《银川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标准化实施细则》要求,扎实落实六个标准化工作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围挡封闭、裸土覆盖、车辆冲洗、主要道路硬化、湿法作业、密闭运输。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通过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微信小程序进行编码登记,施工单位开工前是否编制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和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在指定审批系统进行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处置核准业务的线上申请与办理

9.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工程开展情况。各项目是否按照《宁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和《宁夏绿色施工实施指南》要求,研究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和绿色施工工程开展工作。

(二)质量及工程发承包方面

1.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情况。各项目是否依据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批复)、技术难度,配备由项目负责人及质量、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机构人员配备是否满足项目管理需求。是否存在明示或者暗示审查机构违反规定开展施工图审查的行为,确需变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严格履行设计变更相关程序。是否严格落实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公示信息是否完整、及时、准确;是否落实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是否按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

2.越冬工程自查自纠及检测情况。建设单位是否组织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对越冬工程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记录。是否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冬期施工的重要结构工程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是否合格,是否在确认无质量隐患后再进行后续工序施工,相关检测报告是否留存备查。

3.施工现场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加强进场材料和部品部件验收管理,是否及时登记、收集原材料合格证和进场检验报告,按规定开展进场材料检验工作,是否存在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的情况。施工和监理单位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及主要节点、分部工程验收时,是否落实“举牌验收”制度,是否在验收部位设立验收公示牌并详细记录验收相关信息,验收完成后是否留存验收人员手举质量验收公示牌的影像资料,是否实现工程质量责任可追溯。

4.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情况。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是否在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审查、现场交货检验、混凝土试件管理、混凝土浇筑、拆模、混凝土裂缝控制等环节,切实履行施工现场相关管理职责。建设单位是否加强施工现场实体混凝土强度抽测工作,是否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混凝土试件及实体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检测工作是否按规范开展。是否严格落实工程建筑材料唯一性标识现场取样工作,建设单位是否落实质量检测首要责任、检测机构是否落实主体责任、检测人员是否落实直接责任。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是否实现应检尽检,施工现场取样试验管理是否规范,建筑材料试块试件是否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5.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检查工程参建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分包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移交辖区住建部门查处。

五、检查安排

根据此次开复工检查的具体安排,检查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632042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根据检查要求,对照建筑施工管理规范标准、检查表(详见附件)内容,自觉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并将排查治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留存备查。

(二)检查阶段(202643510日)

各检查组按照随机抽取的项目,对照检查内容开展建筑工程开复工检查工作,对各项目开复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质量方面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打分,对开复工后未严格落实相关要求的项目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三)总结通报阶段(2026511525日)

各检查组要对抽查项目存在重点问题及整改措施进行“回头看”,要完善受检项目整改情况资料汇总、通报,形成闭环。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各参建责任主体要充分认清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强化红线意识与底线思维,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深化企业与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建筑工程管理质效,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二)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参与本次检查的工作人员要坚持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廉洁高效的工作原则,严格规范涉企检查行为,统一检查流程、标准与权限,严格落实“综合查一次”机制,所有入企检查需提前在执法行政平台完整录入检查方案并经审批通过,入企时严格执行扫描入企流程,实现检查全过程可追溯、可核查的留痕管理,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精准性与实效性,确保“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不走过场、不流形式,真正取得实效。

(三)细化责任分工,从严督导惩处。各检查组要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履职尽责,严格依照国家及自治区、银川市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规程,逐项核查、详实记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坚决督促参建各方履职尽责;对未按规定履行开复工程序、自查自纠走过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或学时不达标、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不符合新规等突出问题,依法依规采取通报批评、停工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从严从重处置,切实以严管重罚倒逼责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银川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

2.银川市施工企业检查表及实名制线上督查表

3.银川市建筑起重机械企业检查表(租赁、安装)

      4.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管理资料检查表

          5.质量行为检查表

          6.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行为检查表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3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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