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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5-00239 发布日期:2015-08-21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防局)综合处
名 称:关于对银川市政协第1-28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银川市政协第1-28号提案的答复

市工商联: 

  贵联提出的关于将我市天然气经营权引入竞争机制的提案收悉。现将具体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民用天然气企业基本情况 

  银川市现有18家天然气企业,其中10家从事民用天然气经营,8家从事天然气管道输送或LNG工业生产。10家民用天然气经营企业中,银川市辖三区范围内5家,贺兰1家,灵武2家,永宁2家。我市的5家企业分别为:宁夏哈纳斯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兰星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中油长庆采气一厂银川供气站、宁夏宁化物业服务公司和宁夏长合天然气有限公司。其中中油长庆采气一厂银川供气站和宁夏宁化物业服务公司只负责企业内部住宅小区的天然气供应,不对外拓展经营。宁夏长合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镇北堡区域居民供气(目前只经营加气站1座,居民用气正在起步发展阶段)。宁夏兰星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在唐徕渠以西、满城街以东、长城路以南区域从事民用天然气经营,其余区域由宁夏哈纳斯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经营。银川市永宁县、贺兰县和灵武市天然气经营企业按照县域区分分别从事民用天然气供气经营活动。 

  二、民用天然气区域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市“两宜”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燃气事业发展迅速。城市燃气作为市政公用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其自然垄断和易燃易爆的特性,民用天然气区域垄断经营过程中,在服务、价格、收费等方面确实存在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用户权益无法保障。2007年为打破垄断,我市引入了宁夏兰星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但没有从真正意义上打破垄断。特别是2014年以来,新建住宅小区天然气入户工程费每户高至1万多元,因此,我市民用天然气原有的划分区域经营模式已不能适应燃气行业的发展,应当在条件具备(气源、安全)的区域,按照今年5月1日颁布施行的《银川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公共安全优先的原则,进行特许经营权的授予,通过市场准入,有效配置资源,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今后的发展趋势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银川市政府召开了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推进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2015年3月6日),就银川天然气、自来水等垄断行业凭借垄断地位乱收费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安排价格部门就此问题进行了调研。今年5月份,阅海万家三期民用天然气项目因价格过高,既引发了民用天然气区域经营问题,同时也暴露出民用天然气区域垄断经营,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的弊病。 

  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提高企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今后我局将依据《银川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在条件具备区域,利用国家推广燃气行业新兴的燃气分布式供应、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契机,从根本上打破垄断,同时,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通过教育培训、健全机制、指导帮助和监督检查等手段,不断提升企业的服务意识和守法意识,为我市和谐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联系人及电话:汤进忠      6899921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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