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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5-00206 | 发布日期: | 2015-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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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部门: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防局)综合处 |
名 称: | 关于对银川市政协第3-42号提案的答复 |
民革银川市委会、农工党市委会:
贵委联合提出的关于加强水资源保护确保用水安全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贵委对我市城市供水水质安全问题的关注,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银川市城市供水现状
(一)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拥有水源地9块,水厂11座(其中:三区7座、两县一市4座),深井270眼,输配水管线总长度1277千米(DN100mm以上),设计供水能力50万立方米/日(市辖三区40万立方米/日,包含第八水厂,不含贺兰山地表水厂),供水服务面积约330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约130万,供水服务区域覆盖银川市市辖三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以及河东(机场)地区。近三年来实际日均供水量达31万立方米,水源为地下深井取水,采用沉淀、消毒等常规处理工艺后,经过二级泵房加压进入城市配水管网输送到用户,我市基本实现了水资源统筹管理,建立并完善了城市供水体系。2011年至2014年期间,年供水量分别为10617万立方米、11166万立方米、12386万立方米和13800万立方米,每年以10%以上速度增加。2014年,市辖三区最高日供水量达39万立方米,今年最高日供水量达43.44万立方米。
(二)银川西部供水有限公司所属贺兰山水厂是我市唯一一座地表水厂,该项目设计能力为20万立方米/日,总投资3.1亿元。该项目于2009年8月开工建设,2011年底正式竣工。2013年6月14日正式向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进行供水,日平均供水能力为2.5万立方米,主要供水服务范围为西夏区经天路以南、丽子园南街以西区域。
(三)银川市第八水厂位于城北丰登镇,项目远期设计能力为15万立方米/日,一期设计供水能力为5万立方米/日,水源地北至抗旱渠,南抵胜利渠,西起南梁农场2队,东至常信乡于祥4队南北一线,共12组24眼深井,水源地面积32.8km2,输水管线全长35.22公里,配水管线全长7.5公里,一期项目总投资1.9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源地工程、DN315-- DN1200输水管道工程、净水工程(配水厂占地100亩)及配水管网工程等,主要服务区域为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和金凤区北部。该项目已于今年6月14日正式投入运营与城市供水管网并网供水,日供水量已达3万立方米,供水主管网配置分为东南和西南两线,东南线主要解决阅海万家住宅区和丰登镇安置区的用水需求;西南线则供应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用水。由市政府以租赁方式委托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并运营。
二、加强特许经营监管,保证城市供水行业运行稳定
2011年,我市正式将银川市自来水总公司进行了市场化改制(以股权转让方式),重新组建成立了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实行特许经营管理,经营期限30年。在特许经营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按照《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银川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特许经营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对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特许经营监管,制定了年度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抽取水样监督水质监测的有效性,加强对各项生产指标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2015年上半年,我局对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银川市辖三区范围内6座供水厂及新建成投运的银川市第八水厂和银川西部供水有限公司所属的贺兰山水厂,城市供水外管网39个余氯测试点,水质检测制度、供水设施改造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制度、水处理工艺、供水调度中心、供水设施设备养护、安全生产、管网维护、窗口服务与投诉、抄表计量等进行了常规性监督检查。共抽查出厂水、管网水水质检测87次,其中化验检测106项全分析7次,35项常规化验项目32次,9项常规化验项目48次。通过对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银川西部供水有限公司贺兰山水厂的出厂水及管网水水质的抽查,监督我市城市供水企业加强供水水质管理,确保了城市供水行业安全生产稳定运行。
三、强化城市供水企业内部管理,确保供水水质安全
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注重坚持抓好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要求,制定了《银川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包括:投毒事件、水源水水质恶化、人员伤亡事故、出厂水不达标、氯气泄露以及发生火灾、突然停电等。该公司每月对所属各水厂的深井和出厂水水质进行随机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进行整改。该公司不定期开展供水、水质、安全联合专项检查,结合检查情况下达管网冲洗计划,以确保供水的安全性。同时城市供水水质严格按照国家《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和《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实施三级检测制度,各级检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检测频次和数量进行检测,执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2006)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严格按照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进行评价。同时接受上级部门及卫生、疾控、环保等政府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测。对于管网的巡检,每天都有专职安全员对所有管网点进行2次水质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所属各水厂在供水中如发生水质污染事故,会立即按照水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做到有组织、有准备、有计划地搞好安全供水应急工作,保证了我市城市供水水质安全。
四、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施工降水审批
因建筑企业在施工中需开挖深基坑,需将水位降至深基坑以下并持续保持该水位方可施工,施工降水期限根据地下水位情况周期不等。建筑企业所排放的施工降水只能排放到城市污水排水管网,间接造成了我市地下水资源的浪费,也加大了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运行成本。根据《银川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3号令)、《银川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相关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2012年3月1日起,我局对建筑企业征收建设工程施工降水污水处理费,并对施工降水进行审批监督检查(该审批事项已于2014年12月22日划转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程序:一是建筑企业提交申请 ;二是安排人员现场勘查,并指定城市排水管网井位(如在建工地附近有河流、湖泊水系则直接排入);三是建筑企业做好三级沉淀池(防止泥沙流入城市管道);四是检查合格后建筑企业缴纳费用发放临排许可证。我局对各排放施工降水的建筑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三级沉淀池是否及时清理,避免泥沙进入城市排水管道,造成城市管道堵塞和对于超期排放施工降水的企业,督促其补缴建设工程施工降水污水处理费。目前,我市正在对城市排水系统逐步进行雨污分流改造,雨水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水系,待城市具备了完整的雨水管网系统建筑企业就可将施工降水直接排入城市雨水管网,最终流入河流、湖泊水系,补充景观用水,避免水资源的浪费。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城市供水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特许经营监管工作的频次和覆盖率,特别是对城市供水企业的出厂水水质及管网水水质的抽样检测频次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城市供水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证城市供水水质安全。
联系人及电话:汤进忠 6899921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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