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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5-00241 | 发布日期: | 2015-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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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部门: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防局)综合处 |
名 称: | 关于对银川市政协第3—113号提案的答复 |
尊敬的伊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改造第一污水处理厂及排水沟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民生问题的关注,接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银川市城市用水管理处及达力(银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达力(银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银川市第四排水沟,经贺兰山路进入银新干沟,流经贺兰县入黄河。银川市第四排水沟城市段内由盖板沟段和明渠段组成。盖板沟段起自凤凰街,经北京路、北塔巷、海宝公园(东侧)进入银川市第一污水处理厂;银川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处至贺兰山路为城市明渠段,贺兰山路以东起隶属于贺兰县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的发展,该厂周边新建的庆丰苑、东湖苑、澳海清河坊等部分小区生活废水已纳入城市集污管网,但沿第四排水沟城市明渠段仍有部分污水未纳入城市集污管网,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第四排水沟内,且第四排水沟城市明渠段沿岸两侧倾倒有大量生活、建筑垃圾,既影响城市环境又严重污染沟内的水质和流速。同时,第四排水沟贺兰山路以北下游段水位过高,造成银川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排水严重受阻,水流速度过慢,停留时间较长,氨氮、磷等物质易被厌氧转化后水质产生异味。上述情况是造成第四排水沟城市明渠段水质恶化、恶臭产生的主要原因。
二、特许经营监管情况
2013年4月起,我局委托银川市城市用水管理处对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行业进行特许经营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银川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特许经营协议》的相关规定,对达力(银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一、二、三、四污水处理厂进行特许经营监管。重点对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设备维修及维护、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污泥处置、运行化验记录、现场管理和项目扩建技改等情况进行监管,对其处理达标后的出水水质,采取委托第三方监测的方式,每月至少进行四次水质抽检,用检测数据作为监管的依据。市环境保护局对达力(银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所属四座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均安装有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数据24小时实时传送至该局,且对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测,出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目前,按照国家环保部、住建部要求及自治区、银川市政府安排,银川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的提标升级改造计划已经启动,待改造完成后出水水质将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宁发改地区[2015]268号)要求,对银川市第一污水处理厂10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能力进行升级改造,出水水质由二级排放标准达到一级A标准,中央预算内投资2130万,剩余项目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升级改造计划于2016年完成。
(二)计划将银川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闸门至贺兰山交叉口段的四排沟城市明渠段整治工作列入2016年市政项目改造计划,对第四排水沟城市明渠段进行拓宽、清淤并加装盖板。
(三)按照《市长办公会议纪要》要求,由市城管部门加大对周边生活、建筑垃圾违法倾倒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及时进行垃圾清理,确保四排沟城市明渠段排水顺畅、水质不再受污染;由市住建局对第四排水沟贺兰山路至第一污水处理厂段河道进行清淤疏浚(目前清淤工作已完成);由市水务部门和贺兰县政府组织对各自负责的第四排水沟下游段河道加大疏浚力度,确保水流畅通,减少水体异味的产生;由市环保部门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企业进出水水质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证污水处理水质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联系人及电话:汤进忠 6899921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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