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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议案建议提案办理
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5-00207 | 发布日期: | 2015-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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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部门: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防局)综合处 |
名 称: |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64号提案的答复 |
九三学社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银川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局通过国家节能宣传周等集中活动多次对绿色建筑进行了宣传,并将绿色建筑的定义、特点文印成册,发放给市民。在此基础上,我局还邀请了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朱颖心、自治区资深专家李志辉主任召开了专题讲座。全市设计、房地产开发、施工企业领导及工作人员均到场学习,会场座无虚席,专题讲座对于绿色建筑方面,城市与建筑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独到见解,为我们进一步推广绿色、节能、可持续建筑方面,给予了很好的指导意见。
二、为推进绿色建筑快速发展,国家财政部与住建部于2012年印发了《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了各星级绿色建筑的补贴标准,但专项款迟迟未下达,我区、市地方政府也未出台相应配套补助政策,因此各项目建设单位积极性不高。
三、为贯彻自治区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规划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市内新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满足社会公众需要的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
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对节水、节材、节地、节能和环境保护几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通过一般项、有选项等多方面考量建筑是否达到绿色建筑要求,各项目可根据当地实际选择性应用。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 张玉凤 6899819 13909500149
2015年8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