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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5-00273 | 发布日期: | 2015-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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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部门: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防局)综合处 |
名 称: |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101号提案的答复 |
冯银旺、孙宏刚、刘虎、王连生、温淑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及时调整城市供热价格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针对 “供热主要成本煤炭价格下调,城市供热价格也应该相应作出调整;公布供热企业的供热成本,在确保供热企业合理利润后,降低供热收费标准。”的提议,我局配合市发改委(物价局),结合银川市供热企业经营现状,做了成本监测调查分析。
2014年,因煤碳价格下降,天然气价格持续上涨,致使居民要求调整供热价格的呼声较高。为此,市政府安排市发改委对供热企业成本进行监审。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局安排市供热物业办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对我市4家燃煤锅炉供热企业、1家燃煤热电联产企业、1家天然气供热企业2011-2013年度的供热进行了成本监审。2014年12月5日,市发改委向市政府上报了《天然气价格和煤价变化对我市供热价格的影响及对策建议》。文件中提出根据监审情况,燃煤供热企业2011-2013年三年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为3.86元/月?平方米;并根据监审情况和2014年煤价情况测算2014年采暖期我市燃煤企业供热成本为3.92元/月?平方米。根据测算结果,市发改委向市政府提出如下建议:
(一)2014年暂不调整我市供热价格;
(二)针对燃气价格上涨导致燃气供热企业亏损倒挂的现状,向自治区和银川市二级财政申请对全市燃气供热企业发放燃气供热补贴。
我市现有燃气供热企业34家,燃气供热总面积1852万平方米。2012年至今,自治区连续三次上调集中供热用天然气价格,存量气价格由1.38元/立方米调整到2.18元/立方米,增量气价格由1.38元/立方米调整到2.6元/立方米.经市发改委测算,2014年我市使用集中供热存量气价的燃气供热成本为5.04元/月?平方米,使用集中供热增量气价的燃气供热成本为5.73元/月?平方米。天然气供热企业处于严重亏损状态。为保障我市燃气供热企业正常运营,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稳定,2015年4月13日,经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2015年9次),决定对银川市燃气供热企业予以2012-2015年度燃气供热补贴。
(三)待2014年采暖期结束后,对银川市供热价格进行调研,并学习外地经验,就我市供热价格是否调整提出具体方案,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为尽快制定我市热价调整方案,2015年4月底,市供热物业办积极配合市发改委赴兰州、石家庄、沈阳、大连、哈尔滨五市进行调研,由市物价部门就我市供热价格是否调整提出具体方案,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二、针对“加大力度推行热计量收费,实行分户计量,温度调控,真正实现热用户用多少热,交多少费。”的提议,我局现做以下说明:
根据国家住建部、银川市政府要求,北方采暖地区逐步实施按照热计量收费。我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做了大量细致的基础工作,对新建项目严格把关安装热计量装置,对既有居住建筑自2009年开始,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为实现按热计量收费工作奠定了一定基础。
(一)银川市供热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供热单位244家,涉及房地产、物业、教育、金融等14个行业,经营性质从国营、私营到行政事业单位等多种方式共存,供热总面积6117万㎡,主要以区域燃煤为主,辅以热电联产及天然气供热方式。其中,燃煤热电联产占22%,燃煤锅炉房占50%,燃气供热比例约占28%,集中供热普及率72%。
2014年我市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面积266万平米,已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新建建筑近2000万平米,计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建筑685万平方米,其中已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建筑近445万平方米。
(二)热计量收费推行情况
一是针对我市供热市场现状,按照老旧建筑、既有节能改造建筑以及新建建筑维护结构保温性能、体型系数的不同,我局计划选取阅海万家小区推行热计量收费工作。阅海万家属于新建建筑,面积为100余万平方米,从其建筑本身、热源、管网到监控设备的建设等方面,基本具备了热计量收费条件。二是在2015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我局计划选择100万平方米的试点小区实施按热计量收费。
(三)推行热计量收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供热企业有抵触情绪。我市大多数供热企业按照面积收费,基本能维持正常的运营。按热计量收费,亏损严重,运营困难,因此企业不愿执行。
2、居民不认可。按建筑面积收费,居民均按统一标准缴纳。实施热计量收费,因不同住宅的维护结构保温性能不同、体型系数不同、同一住宅的不同住户所处位置和楼层不同、单位面积的耗热量不同等因素,造成缴费不公平性,因此居民不认可。
3、中小供热企业无力承担。中小供热企业通过现行供热方式经营已很困难,我市现有供热企业的运行设备是按照传统供热模式设计和布置的,实施供热计量收费,要求供热企业对热源、管网和监控设备实施联动,按热计量技术规程,对锅炉房、换热站、泵站安装自动控制装置,做好供热管网的水力平衡调节,建立供热监控系统,同时对供热区域内的所有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保障计量顺利实施必须有较大的成本投入,使得供热企业对计量改造抵触情绪大。造成一次性投入大量资金,对热源供热管网平衡等进行改造,致使企业无力承担,最终将面临退出供热市场的局面。
4、大面积实施时机尚未成熟。我市现有供热单位244家,但具备供热资质的单位仅80家,且大部分属高污染、高能耗的小型燃煤锅炉供热,涉及锅炉房200余座。因同一热源所供的区域内,新旧建筑参差不齐,若采用统一要求进行热计量收费,对新建建筑热用户可以起到节能节费,但对旧建筑热用户而言,供热成本不减反增,因此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5、热量表质量参差不齐。目前,在我市销售的热量表品牌近50家。根据热量表的使用情况,大部分热表因管径小,与现在供热管网管径不匹配;我市供热基础设备落后,供热水质较差,频繁出现热表堵塞问题;热表电池使用期较短等问题,使得供热企业在对热表进行清理与维护方面,花费更多的人力与财力,导致供热成本上升,引发企业不满。
6、计量装置产权主体不明确。我局2013年下发文件,明确由供热企业负责供热计量装置的选型和采购。但具体实施中推行困难,热计量装置仍由开发商选购。近三年,银川市供热市场安装的热计量表95%以上都是国产品牌,且已安装的热计量品牌种类较多,技术标准不统一。外地厂商对我市供热企业现状、水质要求不了解,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成热计量安装问题上存在认识不足,造成热计量产品采购价格偏低、质量差的现象,导致市场上热计量产品成本过低,存在质量参差不齐,难以建立统一的远传数据传输系统及收费平台,无法实现按照热计量收费。
7、热用户节能意识不足。供热计量两部制热价的收费模式,使得部分住户行为节能意识薄弱。一是无节能意识,开窗散热,使部分热量流失,增加热损耗。二是新建小区空置率约60%-70%,这些住户只缴纳30%的基础热费,造成供热企业成本增加。三是随着新建建筑保温性能的增强,逐渐出现“蹭暖一族”,造成热用户间缴费的不公平性。
8、分户计量收费价格和收费方法的确定问题。
(1)我市目前按照住建部的要求制定的供热计量试行价格,基础热价为30%,计量价格为70%,其中计量热价为0.115元/KWh。在制定热价时,我市没有进行试点和热计量的相关数据,主要是根据周边地区的经验和我市供热能耗现状进行初步测算,缺乏计量数据的支持和验证,同时热源和供热管网的损耗分摊计算数据缺失。目前我市大多数供热企业按照面积收费仅能勉强维持正常的运营,供热企业普遍不认同热计量收费。
(2)对于分户计量收费价格的确定,一般认为较为合理的定价原则是采用“两部制”。即热费通常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固定供热费,按面积计算,大概占总费用的30-50%;第二部分是各用户实际耗热量所形成的费用,按实际用热量的多少计算。第二部分费用由于不同住宅的维护结构保温性能不同、体型系数不同、同一住宅的不同住户所处位置、楼层不同,单位面积的耗热量不同,容易造成缴费不公平性。
(3)对于我市2010年制定的热计量收费办法规定,“热用户可一次性按建筑面积交本年度采暖费,采暖期结束时按实际用热量进行结算,也可在11月底前交清基本热费,剩余热费可按热量表的读数按月收取计量热费”,此办法符合《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的规定,但供热企业普遍认为此收费办法无法实施,一方面热用户因《条例》规定而养成的习惯不可能先一次性缴费,另一方面供热企业不可能花费巨大的人力按月读取热表计量数据。在热计量系统不能实现远传和改变现有收费模式的前提下,计量收费难以推进。
9、热计量系统硬件的问题
我市自2009年起实施供热计量,供热企业和开发商按照《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的要求,选择了户用热量表法、流温法、通断时间面积法等不同的热计量方式,致使我市现有热计量硬件设施差异较大,一般均安装了热计量表,而远传系统和数据平台绝大部分都未设立,热计量系统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解决问题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
1、重新制定热价。我局已安排银川市热力公司等四家供热单位,在本采暖期内对供热运行数据进行监测上报。待本采暖期结束后联合市物价局,对热计量收费成本进行测算,重新制定热价。计划在2015-2016年采暖期对条件成熟的小区逐步推行热计量收费工作。
2、做好新建项目的预售和交付工作,严把审核关。我市加强了所有新建项目热计量表安装审核工作力度,从预售和交付阶段严格把关,规范办理流程。
3、增加政府资金投入量,为推行热计量收费工作整合热源。一是2015年计划拆除46台燃煤小锅炉,71台小茶浴炉,加强了供热系统外管网节能改造,为推行热计量收费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加强与市环保局等部门的协作,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改造分散旧有供热锅炉房,对宁夏永恒能源公司在孔雀湖、宁夏碧水蓝天能源公司高台小区等地推行试点了新型煤粉锅炉,优化供热结构。三是继续加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及热计量改造力度。结合我市三区政府实施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及城市亮化工程项目努力完成240万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提升旧有建筑保温性能,使其具备按供热计量收费条件。
4、加强供热计量市场管理。一是在新建项目办理前期预售、交付使用手续时,严格要求供热单位参与到开发企业选择热计量品牌工作中,促进供热企业与热计量表厂家直接对接,为供热企业热计量收费系统的监测、维护、售后服务等提供保障。二是针对我市计量产品种类繁多、质量参差不齐的现状,做好热计量表品牌的备案工作,要求计量表厂家按文件规范提供备案资料,确保产品质量。
5、认真做好热计量收费基础性工作。做好热源整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管网改造等工作。从源头着手使其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后,逐步推行热计量收费工作。
6、逐步推行热计量收费。创新收费模式,先试点后推行。按照我市供热市场现状,根据老旧建筑、新建建筑维护结构保温性能、体型系数的不同情况,选取区域进行试点推行。例如:在阅海A、B、C、D区或西夏热电公司、哈纳斯热电公司建立统一的数据传输平台,选择合适的新建建筑、旧有建筑以及实施既有改造的节能建筑,进行基础数据采集的试点工程。并且根据数据分析制定热计量收费标准,充分调动企业和居民节能意识的积极性,制定合理的节能收益共享收费方式。2015年,拟在已实施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区域,选取较为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小区,逐步推行热计量收费工作。
7、增加政府资金投入量。一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银川市高污燃料控制办法》、《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银川市2014年蓝天工程工作安排》等有关规定,逐步拆除燃煤小锅炉,整合供热资源;加强供热系统外管网节能改造,促进供热行业科技进步;逐步淘汰高耗能、重污染、单台容量在7MW以下的燃煤锅炉。二是整合建立城市供热公共管网,对我市现有老旧管网进行底管更换,加装系统平衡装置,加强供热系统的平衡调节手段,调动供热企业节能降耗的积极性。三是继续加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及热计量改造力度,结合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及城市亮化工程,充分利用政府投入的资金,在老旧小区提高使用功能与美化环境的同时,提升旧有建筑保温性能,使其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四是制定奖惩机制,鼓励企业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对于已实施的企业予以部分资金补贴、节能奖励,优先享受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但拒不执行的供热企业,取消各项评先选优资格。
8、规范供热计量产品市场管理。一是在新建项目办理前期预售、交付使用手续时,要求供热企业必须参与到计量产品的招标选购当中,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采购计量装置,为供热企业热计量收费系统的监测、维护、售后服务等提供保障。二是制定统一的计量产品标准,确保质量,解决供热市场产品繁杂、技术不统一等问题。
9、进一步加大节能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正面宣传报道,提高居民节能意识,调动企业推行供热计量改革的积极性。
针对热计量收费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对国内热计量收费排名较前的城市也进行了学习考察,目前,全国均存在热计量收费难的问题,住建部每年就热计量收费问题召开研讨会,旨在交流及研讨热计量收费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我局认为,按热计量收费是趋势所在,但政府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支撑,同时再积极争取国家奖励资金,逐步推行试点,进一步推动我市热计量收费及改造工作进程。
感谢您们对我市供热事业的关注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给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马琳娜 崔明 6899973 6899975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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