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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议案建议提案办理
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6-01810 | 发布日期: | 2016-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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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部门: | 市住建局 |
名 称: |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3-62号提案的答复 |
李馨、肖霄、郑国福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居民小区和公共场所设置充电桩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的发展,居民选择电动自行车作为出行工具越来越普遍,但因个人私自充电引发的安全事故,频繁出现,给所有者和相邻居民带来伤害和损失,已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在住宅小区设立充电桩设置,既便于集中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又方便居民群众需要,是一项利好的事情。我局对此提案认真分析,积极调研,认为应制定相关政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这项工作的落实。
一、目前我市住宅小区集中设置充电桩现状。我市充电基础设施支持政策力度较低,发展缓慢。2012年国网银川公司购置130台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装在银川部分小区,解决了居民电动车的充电需求,但2014年后国家电网退出城市设施领域,此项工作停止,出现了空白。由于涉及到城市规划、业主利益、安装用地及配电网改造、居住地安装条件、投资运营模式、充电服务费价格等方面因素,宁夏和银川市即没有出台充电设施建设政策措施,在规划设计、城市建设和小区管理中对充电基础设施也未做明确规定,使得社会资本吸引力不足,尤其是住宅小区和老旧小区安装协调推进力度缓慢。
二、逐步开展住宅小区的试点安装工作,满足业主生活需要。经我们与国家电网宁夏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和银川市供电局沟通了解,在银川市已建成住宅小区中,电力配置容量基本能满足电动自行车充电用量,在保证场地和技术的前提下,可以直接做安装,容量不够的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经扩容和执行安全规范后,再行安装。今年,银川市银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探索在部分老旧小区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在满春宜居苑和星光华小区,利用地上和半地上自行车棚场地便利条件,安装充电设施,引进安装代理公司管理,对住户单独办卡,按实际充电量收取电费和管理费,目前这项工作在试用阶段。在此期间,物业企业遇到场地产权划分、业主利益、电费和管理费收取标准、管理经营主体等一些实际问题,比如《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五十六条规定,利用住宅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用房进行其它活动或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这就要求物业企业不能随意而为,解决居民业主生活需求,既要遵照法律法规,又需要相关政策的指导和支持.
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制定支持政策,推进充电设施安装工作。充电桩的设置安装在技术上要求不复杂,但协调的部门比较多,投资主体不确定,需要土地、价格上的指导性政策,同时涉及到全体业主或相邻业主的利益。建议成立银川市推进充电安装设施领导小组,由市发改委、规划局、科技局、国土局,住建局、供电局的等相关单位组成,统筹协调充电设施安装建设工作。根据国家电力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从政策层面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建议规划部门在新建小区中,明确充电设施的场地和配置,价格和供电部门公布用电价格和技术指导,由物业企业实施日常管理。对于已建成小区,积极进行改造,满足用户充电需求,引导充电服务、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企业参与居民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在经由相应业主同意,保证场地、技术和安全条件下,可由管理方设置充电设施。按照“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的原则,逐步在住宅小区设置以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慢充为主,电动能源车专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研究出台充换电设施的建设补贴政策,划拨建设用地,开辟快速审批通道,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充电设施,明确投资主体。通过减免费用,鼓励物业企业、停车场管理单位投资建设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充电桩。
联系人及电话:段继刚 13323575398
2016年7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