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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6-03461 发布日期:2016-08-29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建局
名 称: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王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政府尽快出台强制报废已达使用寿命的民用燃气器具规定的建议收悉。此提案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我局联合办理。办理过程中,我局于415日与委员进行了沟通,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保障居民安全使用天然气,提高全民安全用气意识,我局组织各燃气经营企业广泛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一是我局牵头组织各燃气经营企业平均每月深入社区、街道、广场进行燃气安全宣传1次,为在活动中有要求企业上门安检的用户提供上门服务,对用户家中燃气管道和配套设施进行检验,以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各燃气经营企业利用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等媒体宣传安全用气知识。 

  根据《银川市燃气管理条例》、《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8)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规定,燃气燃烧器具的判废年限为8年,燃气用户不得使用超过规定年限的燃气器具。但是目前还缺乏让用户更换过期燃气器具的强制手段。各燃气经营企业在日常的安检中,对发现的使用过期燃气器具导致安全隐患的用户采取登记,下发整改通知单,说明隐患情况等方式来告知用户,引导用户更换。对于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采取停气、上报隐患、责令用户整改的方式来避免事故的发生。 

  下一步我局将协助市场监督管理和财政部门对此提案所涉及的内容责成宁夏哈纳斯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达到报废年限的壁挂炉等燃气器具的用户及所在小区、所用品牌等相关数据进行统计造册。并将调查统计数据报送质检部门,由质检部门对报废燃气器具淘汰更换调查研究,并出台相关规定。 

    

  联系人及电话:汤进忠       6899821 

                                 2016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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