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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8-76593 发布日期:2018-07-11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住建局
名 称: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52号“关于加大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支持力度的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52号“关于加大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支持力度的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住建厅:

现就自治区工商联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支持力度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银川市棚改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底,我市共改造棚户区115处,4.2万户,涉及征收危旧住房1250万平方米,累计完成自治区下达棚户区任务目标5.58万套(户)。根据国务院、住建部三年棚改攻坚计划,我市按照力争三年消除绕城高速以内“城中村”、“危旧房”的目标,经三区政府摸底上报,我市初步编制了《银川市棚户区改造方案》,2018-2020年全市计划改造棚户区66个,26977户,577.4万平方米危旧房,计划总投资约260.5亿元,原则上全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资金问题,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稳步推进。  

其中,2018年我市辖三区计划棚户区改造项目20个,筹集(建设)安置房源8381套,总投资75亿元。截至目前,已开工建设3725套。  

二、加强领导稳步推进  

我市棚户区改造的牵头部门为市住建局,2013年我市成立旧城改造领导小组,由市委主要领导为组长,政府、人大、政协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统筹推进全市改造工作,形成“市委、市政府抓决策、辖区政府具体实施、市直部门全力配合”的工作机制。  

三、落实各项棚改优惠政策  

我市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严格按照《关于减免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生态移民工程建设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115号)规定,凡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但涉及市场主体运营的收费政府无法决定,比如供暖增容费。  

目前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稳步推进,对于涉及安置区容积率等问题由市政府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综合研究决定,在车位配比方面,属开发企业实施的旧改项目安置区,我市按照1:1最低比例配建车位,属辖区直接建设的安置区车位按照1:0.5比例配套,尽可能降低项目成本。  

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政府购买服务多方筹措资金  

目前我市棚改征收安置由辖区政府或土储局负责,在安置方式上通过存量住房和货币直接补偿的方式予以安置,尽可能化解安置周期较长、成本较高的问题,对于部分存量房无法满足安置问题的项目,辖区选择实力强的企业通过集中代建的方式筹集安置房源,按照安置区建设情况实施拆迁,并将提供安置房作为拟定安置点土地出让的条件。在棚改资金方面,目前我市通过国开行、农发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融资,对于一些集中连片的项目拆迁后,土地收储净地挂牌,偿还贷款。  

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自治区、国企等资产,辖区实施部门协调对接市国资委、工信局、国土局配合,在工作当中凡属自治区或上级部门管理的公有住房,一般资产移交银川市按照公房予以安置,已房改的按照私房进行安置,涉及土地全部交银川市。对于企业自有用地且企业有能力改造的鼓励企业自行改造,相应政府给与减免规费、争取中央、自治区补助。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改造过程中因目前土地只能净地公开挂牌出让,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从而使社会资本无法参与棚改,政府财政压力较大。  

2017年底我市编制《银川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目前正在制定配套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棚改,通过政府、企业多方力量参与实施棚户区改造,解决居民住房问题,  

联系人及电话:丁志国  6899946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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