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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8-76596 发布日期:2018-07-11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住建局
名 称: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8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的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8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的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现就康军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建立上下联动的物业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有效提升城市管理职能,2014年7月1日,根据《中共银川市委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明确银川市区城市综合管理部分职责的意见》要求,物业管理部分职能已调整下放三区政府负责。针对职能下放,三区政府都各自成立了物业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三区物业主管部门指导各街道(乡、镇)设立了物业服务中心(站),在各社区配置了物业管理服务口,迅速构建了“两级政府、三级网络、四级管理”物业管理体系,健全了工作组织,物业管理工作按计划全面展开。银川市住建局结合职能下放情况,拟定上报了《银川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并且每年年底联合市信访督办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小组对各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工作进行了年度考核。各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也建立了相应的考核机制,并将街道、社区纳入考核范围。同时,为尽快做好物业管理职能调整对接工作,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开展物业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物业管理水平。 

  二、关于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的问题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是加强物业企业日常监督管理。2014年7月,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及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下放三区政府负责后,各区物业主管部门也是积极开展工作,努力创新,并结合辖区实际,针对物业服务企业采取检查、考核、评星定级等方式,加强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对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二是加强物业行业监督管理。根据2017年国务院《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核定工作。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银川市供热物业管理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规范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市场经营行为的通知》文件,要求凡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首先在物业行业监管系统录入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并到营业执照(外地来银物业企业按分公司)注册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建立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档案,经辖区物业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后持相关资料到银川市物业主管部门进行面签,面签合格出具银川市物业企业信用信息备案表。针对服务质量差、群众满意率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责令其退出银川市物业市场,三年内不得进入银川市物业市场:(一)物业服务企业已列入黑名单或惩戒对象期间,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记分为0分的;(三)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物业法律法规及物业合同约定开展物业服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且拒不配合或执行物业主管部门决议,造成严重后果的;(四)物业服务企业有严重扰乱银川市物业市场秩序行为的;(五)经物业主管部门认定,应当退出银川市物业市场的。三是加强前期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一)我市于2011年全面推行了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制度,启动了物业市场竞争机制,新建物业项目全部实行规范化物业服务,建立了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充分发挥物业管理专家的物业服务咨询、考评、论证、监理的第三方评估监督作用。2014年4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银川市招投标情况,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的主体资格,明确了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有关要求,加强了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完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同时,也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二)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我局于2011年向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物业服务企业印发了《银川市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物业承接查验必须符合9个条件方能交付,明确了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责任,以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是加强物业从业人员的管理。我局通过调研、听取各区物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吸取外省市经验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目前已修订完善《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建立多方监督管理机制。同时,对物业从业人员要求持证上岗,并且每年组织1次物业从业人员(项目经理)业务考试,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从业素质。  

  三、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行业及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明确银川市区城市综合管理部分职责的意见》(银党发【2014】第15号)文件精神,将辖区内物业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备案指导和监督等职能下放三区政府负责。三区物业办均指导各街道(乡、镇)设立了物业服务中心(站),街道、社区配备了物业专干,各街道采取不定期走访的方式到小区与业主委员会及物业公司人员交流,了解业委会开展工作的情况;针对业主委员会工作中不规范的地方进行约谈,及时指出问题所在,积极协调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及业主之间的矛盾;结合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中与业主、物业公司发生的重大问题,物业主管部门召集当事人所在的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及业主代表召开联席协调会,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同时,也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四、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的问题 

  银川市(区)物业主管部门通过电视、微信、网络、宣传册及宣传栏等形式,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断加强居民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居民对物业管理消费意识和参与管理公共事务的观念。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2018711 

    

  联系人及电话:马雨婷  6899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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