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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8-76636 | 发布日期: | 2018-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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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建局 |
名 称: |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25号“关于对擅自拆改房屋结构行为加大整治力度的提案”的答复 |
柴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擅自拆改房屋结构行为加大整治力度的提案收悉。我局在接到委员提案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于7月19日邀请了提案委员,听取了提案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刘战武副秘书长和刘鹏局长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银川市城市的迅速发展,市民对提升房屋内部使用功能的意愿不断提高,在房屋装修时存在不同程度改变房屋结构的现象,部分业主为了私利,随意改扩建,改变房屋用途,擅自外墙开窗、开门,甚至不惜破坏房屋结构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存在安全隐患,群众意见较大,为制止和有效杜绝此类事情发生,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1.积极鼓励开发单位采取新建住宅全装修模式。新建住宅全装修是指在房屋交付使用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和管线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全部安装到位。根据国家住建部《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自治区住建厅《宁夏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成品住宅套内装修标准》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新建住宅全装修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我局积极鼓励建设单位大力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模式,为消费者提供完整的、使用功能齐全的住宅商品,避免住户在装修过程中大拆大改,造成房屋结构上的破坏,减少装修垃圾,并将这种导向传导到规范住宅装修市场,促进住宅装修生产从无序走向有序的目的。
2.积极配合区住建厅做好装修企业资质审批解读工作。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室内装饰施工企业资质备案登记的通告》文件要求,凡申请新设立、定级、升级或有关事项变更的建筑装饰装修企业,需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原室内装饰施工企业资质纳入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的统一管理;对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我局将积极配合区住建厅对银川市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审批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强化建筑装饰装修管理,促进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3.协调联动加大部门联合监督执法力度。银川市作为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整合了土地、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的执法力量,成立了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实施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负责对银川市建设领域的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我局将配合相关部门对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逐步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4.充分发挥物业公司的监管作用。充分完善和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发挥群众自己管自己,形成相互监督的社区良好氛围;物业公司做好业主宣传、服务工作,业主装修有破坏结构等问题早发现、早制止,对不听劝阻的业主,可直接报银川市综合执法局立案查处。物业公司与业主如实办理装修登记,补齐档案资料,并加强物业监管责任,勤于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如物业公司存在的违规行为,我局将予以相应处罚,并计入物业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5.加大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根据国家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在小区内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房屋安全知识、专家讲座等方式,对拆改房屋结构的弊端、危害性进行宣传,杜绝擅自拆改承重墙、配重墙等房屋结构及破墙开门、挖建地下室等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行为。
最后,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借鉴并采纳您的建议,大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促进城市建设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孙艳 13629587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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