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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8-76637 | 发布日期: | 2018-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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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建局 |
名 称: |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7号“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创建法治银川的提案”的答复 |
胡克俭,闫小龙,王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创建法治银川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我局政策法规科承办。我局在接到委员的提案后,组织人员就做好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于6月28日召开会议研究通过,指定由李晓兰科长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于7月24日约见了委员,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刘战武副秘书长和刘鹏局长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针对案件事实认定错误方面的措施
2014年11月,根据银川市政府关于加快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和“三定方案”有关职责调整的要求,我局新建住宅配套设施交付使用证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发等20项行政许可移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2016年10月,我局原房屋产权登记、房屋抵押登记等职能,划转至银川市不动产登记局统一办理,属于国土资源局职能范围。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主要职责是对住建领域进行行业监管并行使我局保留的其他政务服务事项。针对案件事实认定错误这一情形,我局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作为行政机关,在事实认定方面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遵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明确职权职能,严格执法,不放纵违法行为,不法外施恩,不网开一面。行政机关不仅应依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条文、规则执法,而且还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律原理、原则和法律条文所蕴含的价值、理念执法,要求执法者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例如:我局在办理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发放保障证时,严格履行审查义务,同时,对配租保障性住房进行公开摇号、群众监督、社会公示,做到规范高效公正。同时,我局对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全部进行法制化审查,局法制部门严把审核关,对于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全等问题,退回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补充证据材料或重新调查。
其次,应当明确的是认定案件的事实是指法律事实不是生活事实。所谓法律事实是指通过法律法规所调整的事实,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果,如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合同等,均属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对于界限划分清楚之后,才有利于更好的从具体案件中如抽丝剥茧一般将复杂案件简单化,便于给予公平公正的行政事实认定。
再次,应当提升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这样才能做到准确把握案件定性。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我局制定了《市住建局关于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培训、干部学法考试等制度,细化配套措施,确保规范运作,组织局系统459名公职人员开通了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和无纸化普法考试平台,参积极加法律知识学习和答题活动。开设“科长讲堂”,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住建行业法律法规,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条例》等。
另外,我局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商品房备案系统”和“楼盘表系统”与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实现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备案数据和楼盘表数据。已登记不动产若再次申请登记,系统自动提示不予受理,确保不会发生“一房二证”现象。
二、针对执法程序不当、法律适用不当方面的措施
(一)狠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年初向局属银川市房地产执法支队、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六家委托执法单位统一下发《执法委托书》,明确委托执法的依据、事项、权限和时限,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二是规范行政处罚程序。针对市住建系统行政处罚工作存在问题,制定印发了《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工作流程》及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填写规范标准和行政处罚执法文书格式,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处罚告知、听证 、集体讨论、审批、送达、执行、结案的程序办案,并规定各环节办案人员的职责、时间和流程,同时,规范处罚案件的立案程序,要求必须统一编写立案号,并严格处罚案件的送达和归档。三是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制定印发了《市住建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市住建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市住建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在内的九项行政执法制度,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目前我局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全部进行法制化审查,局法制部门严把审核关,对于证据不全、违法事实不清等问题,退回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补充证据材料或重新调查。截止2018年6月,局法制部门共审查行政处罚案件86件。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政务公开栏、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银川住建政务微博等主动公开我局职责职能、执法依据和流程、监督电话、权责清单及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对象库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及抽查结果,积极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截至目前在“信用银川”公示行政处罚信息74件。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市住建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制度》,明确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程序和部门,畅通投诉举报电话等监督渠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回复。对《电视问政》等新闻媒体反映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加大整治力度,并作出依法处理。加强重大行政处罚报备制度,制定《市住建局重大行政处罚报备制度》,对公民处以5000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处罚的,必须向市法制办进行报备,2018年我局共向市法制办报备重大行政处罚9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和司法机关监督,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设立市住建局投诉中心和信访督办室为受理投诉举报的专门机构,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落实专人受理投诉举报。建立并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强化局岗位内部权力制约和流程控制,对涉及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建筑市场科、城乡建设科、计划财务科等科室进行轮岗交流,查找廉政风险点,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强化防止权力滥用。
(三)加强执法人员的管理。制定《市住建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流程,确定各执法环节、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廉政教育,落实行政执法案件评查,针对执法单位处罚卷宗存在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整改措施。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达到100%。组织74名新申领执法证件和94名执法证到期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和考试,按规定领取执法证件。全系统执法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我局官网公示执法人员信息库。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结合季度和年度绩效考核,对局属执法单位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监督考核,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加以整改。
(四)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我局选聘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和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行政应诉、合同谈判等工作中的重要审查作用,重大执法行为必须经局法律顾问审查把关,今年局法律顾问参加各类重大决策讨论会议60多场次,审查重大执法决定30件。
(五)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我局重大决策均通过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专家咨询、结果公示、文件报备等程序;我局制发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决定等均由局政策法制科和局法律顾问进行法制化审查并提交局务会进行集体讨论研究,2018年共提交局务会研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7件;对于应当举行听证会的行政决策依法组织听证,共举行重大决策听证会7件。
三、针对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方面的措施
一是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定印发了《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住建系统公职人员存在行政不作为、超越或滥用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的、违反法定程序、超出法定期限实施行政行为、履行公务中,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等行为的,应根据过错后果轻重、过错责任人过错大小等情节,由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室作出警告、调离执法岗位或问责的处理决定,属于故意违法执法、徇私舞弊、严重失职而造成的过错,除情节恶劣、损害和影响重大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外,建议有关部门对过错责任人分别情况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二是加强公职人员培训教育。“打铁还需自身硬”,解决“不作为”、“乱作为”这一问题,必须要加强住建系统公职人员素质建设和廉政教育。建立健全领导和机关干部日常学法用法制度,利用每周五机关支部学习及行政办公会议的契机,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观看“权力之殇”警示教育片,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培训,开展党内法律法规知识讲座,为局机关全体公务员发放《权依法使》、《宪法知识党员干部读本》、《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等法律知识读本。开设“科长讲堂”,局法规科负责人结合我局诉讼工作实际,就“行政诉讼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进行讲解;聘请法律顾问开展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和法治培训讲座,通过“以案释法”,提高系统公职人员法治理念 ,使之既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进行执法,改进执法质量和提高执法效率,又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现代科学技术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争议、纠纷,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晶晶 689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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