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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61L/2022-00247 发布日期:2022-08-29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住建局
名 称:银川市住建局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号建议“关于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将物业服务行业划分至生活服务类的建议”的答复

银川市住建局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号建议“关于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将物业服务行业划分至生活服务类的建议”的答复

兰巧红、李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将物业服务行业划分至生活服务类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办(市发改委、民政局联合办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接到代表的建议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于5月20日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通过,指定由市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于7月26日约见了提建议的代表,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代表办理结果的意见,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冯德旺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一)企业名称表述由“物业管理企业”转变为“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07年11月26日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均已明确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这标志着物业企业管理职能向服务职能开始转变。

(二)优化营商环境,建立诚信监管。2016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放管服”改革,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主旨,不断提高政府效能。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2017年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会议,会议决定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2018年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9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该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保障平等市场准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等作了规定。

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政府要求,为降低物业行业市场准入门槛、尊重小区业主共同管理公共事务权利、实施市场淘汰企业机制,做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取消后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监管,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监管体系,银川市出台《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物业企业的服务行为实施动态信用监管,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切实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及合法权益。

(三)变更部门名称,由“物业管理办公室”更名为“物业服务中心”。2000年,市委编办组织成立银川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具体负责物业管理工作;2012年因物业管理行业与供热管理行业合并,更名为银川市供热物业物业管理办公室;2014年物业管理部分职能下放至三区政府物业主管部门负责;2019年,经市委编办批准,更名为“银川市物业服务中心”。在此期间,三区两县一市物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物业行业日常管理工作的部门名称也由“管理部门”转变为“服务中心”。随着名称的调整,体现出政府职能也随着社会发展进行转变。现阶段,物业行业划分在房地产业范畴以内,属第三产业,因房地产是集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物业服务只属于其中一项,国家未对其进行单独划分行业。待国家、自治区出台相应政策对物业服务所属行业进行调整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认真予以执行。

二、融入社区综合治理,制定出台优惠政策

2020年12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政法委等十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物业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该文件要求,结合银川市物业管理实际,联合市文明办、发改委等十二部门制定下发《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强住宅小区管理服务能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该文件就推动物业行业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街道、社区及各部门管理职责都已进行了明确。目前,银川市物业行业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主要包括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文明城市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生活垃圾分类等。2021年8月12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导则(试行)》中规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应将垃圾分类所涉及的成本纳入物业服务费中”。同时,自治区、银川市物业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政策已将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开展“红色物业”、垃圾分类以及严格落实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内容纳入信用奖励范围,并对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部门表彰或媒体报道的,给予信用加分奖励。并积极搭建信用信息共享渠道,让广大市民通过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我的宁夏”APP等查询到银川市物业企业及物业项目经理人信用信息情况,为房地产企业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和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参考。通过信用激励,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区综合治理的积极性。

三、加强物业行业宣传,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自2019年11 月1日新修订的《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市、县(区、市)两级物业主管部门每年组织《条例》宣传10余次;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持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宣传和培训,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宣传栏、微信群、横幅、图板巡展等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社区居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近年,银川市加强物业行业领域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培训,累计培训人次超过15000人,提高物业从业人员、业委会成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同时,为进一步探索建立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厘清物业主管部门与有关行政部门、街道与社区、社区与社会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权责边界,结合“1+4+N”的“街道吹哨”机制,落实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党建引领下的有关行政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业主代表参加的议事协调平台,完善社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指导各辖区物业主管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加强物业行业法律知识宣传,切实做到宣传进社区、进小区,在全市营造良好的物业行业政策法规宣传氛围,提高业主法律意识、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联系人及电话:魏蔚,6899972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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