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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6-00743 发布日期:2016-03-03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防局)综合处
名 称:关于对2016年重点工程项目及环境整治主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关于对2016年重点工程项目及环境整治主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程项目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督办检查在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工作落实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我局各项工程项目又好、又快、有序推进,经研究决定,自3月7日起对我局承担的2016年重点工程项目和环境整治主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转作风、抓落实和提高效能的要求,以完成市委、市政府各项工程项目和环境整治主要工作落实情况为重点,以开展效能督查为抓手,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跟踪督查、实施问责追责等方法,确保我局重点工程项目和环境整治主要工作高效推进,为我局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提供有力保障。 

  二、督查方式 

  成立市住建局重点工程项目督查组,史进录同志为组长,邵峰、曹杰为副组长,组员由各责任处室、责任单位有关人员组成。项目督查由局纪检监察室牵头,各协办单位配合督查组的督查工作。督查采取现场督查、听取项目进展汇报、查询项目台账资料、暗访调查等方式进行,即时掌握项目进度,推进项目有序开展。督查结果将在全局进行通报,并上报市有关部门,同时,做为单位年度考核的依据。 

  三、督查内容 

  银川市住建局2016年所有重点工程项目和环境整治主要工作。 

  (一)重点工作前期开展情况。全面督查是否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和环境整治主要工作的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制度;是否及时对项目前期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项目是否都按照预定时间开工,未按期开工的原因。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工程项目和环境整治主要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是否切实履行职责,真正为项目推进解决实际问题,并给予有效指导,工作成效是否明显,是否达到预先计划进度。 

  (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是否强化项目建设涉及问题的协调力度,限期解决影响项目工作进度的各类问题;项目是否按时完成,未按时完成的原因。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列入督查范围的重点工程项目和环境整治主要工作是我区打造“碧水蓝天、明媚银川”城市品牌和我局树立住建行业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督查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处室、责任单位及协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项目建设组织领导,创新推进举措,认真落实任务,为推进项目完成提供保证。 

  2、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处室、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为民意识,依据职能,各负其责。牵头部门要当好主角,建立健全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的有效机制;责任处室、责任单位要做好配角,与牵头部门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推进的工作态势,为各督查项目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提供良好的环境。 

  3、实行项目进展情况周报制度,每周五下午4时前上报本周工作推进情况。各责任处室、责任单位将负责的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原因、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意见建议等上报督查组办公室(506室)。3月4日(周五)下午下班前,各责任单位将指定的报送信息人员名单报督察组办公室 

  4、严格责任追究。对督查中发现的履职不认真、落实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推卸责任的单位和干部,要认真调查、及时上报、严格问责,及时纠正并解决问题。同时通过督查,及时发现和快速协调解决工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确保以严格问责助推工作落实。 

  5、严格考核制度。我局将按照“严考核、重激励、硬约束”的要求,围绕项目督查,加强考核,将项目督查纳入到年底考核内容当中,并与年底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认真履职、任务完成不好、不遵守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在年底考核中按照规定减去相应的分值,并对给予问责处理或纪律处分等的个人取消年底评先评优资格或调整岗位。 

  注:各责任处室、责任单位将本部门负责的2016年重点工程项目和环境整治主要工作及项目推进计划安排于3月4日下午前上报局纪检监察室(506室)。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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