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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6-01813 | 发布日期: | 2016-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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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行业管理处 |
名 称: | 关于开展2016年度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
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住建局,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加强对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市场行为,提高预拌砼质量的稳定性、可靠性,确保我市建设工程的结构可靠安全,预防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促进预拌混凝土产业的健康发展。我局决定,自2016年7月18日起,在全市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14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定》(宁建[2007]109)、《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宁建发[2011]142号)及《预拌混凝土》(GB/T14902)、《银川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环境整治的通知》等产品标准。
二、检查内容
(一)质量保证体系 主要检查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运行是否完善,原材料管理是否规范,设备仪器检定情况等;
(二)质量行为 主要检查配合比设计、调整、执行情况,各项材料进厂复试情况,试块留置养护检验情况等;
(三)安全生产管理 主要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培训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四)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管理 主要检查无资质生产、设立分站、违规挂靠等行为。
三、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预拌混凝土质量采取抽检方式,同时抽检混凝土外加剂、掺合料等原材料,抽检样品由检查组进行封样,受检单位负责送到银川市建设工程综合检测站进行检验,在规定期限向检查组提供检验报告。
四、检查安排
(一)市住建局专项检查阶段(7月18日至 8月18日)。对辖区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拉网式专项检查,检查采取查资料、查现场、查实物等相结合的巡查方式,并对出厂混凝土实施抽样检测。确保预拌混凝土出厂和进入施工现场质量合格。
(二)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环境整治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检查组。
五、检查组人员组成
组 长:张克凡
成 员:时钦华 杨 军 申 剑 刘 英 庄丽红 李 涛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对预拌混凝土质量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将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督纳入质量监督计划,加强对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使用过程的监督抽查,根据预拌混凝土质量存在的问题随时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质量抽查。
(二)各预拌混凝土企业按照检查要求,对资格证件、质量控制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实验室管理、原材料质量、企业生产安全条件,包括企业资质、质量管理体系、人员、设备配备、检测数据上传情况、力学数据自动采集情况等进行自查自纠。必须提供相关受检资料备查,企业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必须到场配合检查;
(三)严禁工程中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的混凝土,如有发现,检测机构对使用部位进行全数检测,未经检测鉴定或检测鉴定不合格的,不得评定为合格工程,工程不得验收投入使用,同时依法追究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法律责任,记载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停业整顿和停止生产的行政处罚。不符合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无资质预拌混凝土企业一年内不予受理其相应申请。
(四)严格落实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环境综合整治措施,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对达不到防尘要求的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银川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进行行政处罚。
附件:1、银川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
2、银川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管理及市场行为检查表
2016年7月19日
银川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
受检单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项目 | 主要内容 | 检查情况 |
1 | 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及目标管理 |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2、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4、从业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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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 1、企业应设置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2、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3、专职安全员须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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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 | 1、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3、现场使用泵车须配备专业指挥人员。 4、安全教育内容要具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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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检查 | 1、定期对车辆和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安全检查有记录。 2、检查出的隐患整改须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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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设备、设施的管理 | 1、企业应配备资质要求和实际生产经营能力的足够数量的混凝土运输车和泵送设备。 2、各类设备、设施须建档、验收、维修、保养、报废制度。 3、租赁设备其租赁期最少不得少于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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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全作业条件实施 | 1、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须进行踏勘、危险性较大的须编制方案定措施。 2、协调建设、监理、施工、商砼单位安全负责人对泵送设备作业条件验收。 3、地耐力、地面铺垫措施均符合设备的要求。 4、重点部位须设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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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运输车辆和泵送车辆管理 | 符合:银建管字[2012]50号《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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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全文明生产
| 符合:《银川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环境整治的通知》银建管字【2016】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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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消防器材 | 1、企业须建立消防制度及措施。 2、合理配置、摆放消防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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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被检单位签字:
银川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管理及市场行为检查表
受检单位:
序号 | 检查项目 | 主要内容 | 检查情况 |
1 | 资质证书及相关管理人员情况 | 1、核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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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承包工程范围 | 1、查看商品混凝土供销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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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验室人员 | 1、试验人员必须经过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可的培训机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试验员岗位证书; 2、试验人员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凭证应齐全。 3、试验报告审核人员应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试验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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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销售服务 | 1、企业应建立销售管理台帐。 2、售后服务及相关技术交底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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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被检单位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