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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6-03907 | 发布日期: | 2016-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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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部门: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防局)建设行业管理处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相关科室、行管处、质监站:
为了认真开展全市建筑节能监的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制定《银川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3月30日
银川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银川市建设工程建筑节能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检查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
组 长:张克凡 市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志峰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主管
董妙玲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杨 军 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专业检查组,专业检查组人员由市住建局、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物业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检测站、借调部分专家组成。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新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由市住建局统一安排,组织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检测站工作人员并抽调部分建筑节能专家组成检查组。专项检查每年组织1-2次,由市质监站梳理正在进行外保温和门窗工程施工的建筑工程,确定受检工程,覆盖面不小于本次符合检查条件工程数量的20%。
检查内容:
1、银川市在施的民用建筑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特别是正在进行外保温和门窗工程施工的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检查重点:设计单位、图审机构执行现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存在未按设计施工、擅自变更设计、违反外墙保温防火规定、未安装供热计量装置,未按规定设置节能公示牌等问题;监理单位、检测机构执行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
2、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和应用情况。检查重点: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产品、节能门窗、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的应用情况,材料进场复验资料情况。
3、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情况。检查重点:民用建筑太阳热水系统推广应用执行情况。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检查
由市住建局统一安排,组织市行管处、市物业办、市质监站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在施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进行1次检查(既改工程相似度较高)。
检查内容:
设计单位、图审机构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存在未按设计施工、擅自变更设计、违反外墙保温防火规定、未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等问题;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的应用情况、墙面清理及界面剂使用情况等;监理单位、检测机构执行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
三、相关要求
(一)各受检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应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各类受检资料的整理完善工作。
(二)检查组对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银川市建筑节能条例》等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或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计入企业不良行为,扣除相应诚信分值。
附件:《在建工程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检查要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