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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6-04426 | 发布日期: | 2016-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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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部门: | 市住建局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地下综合管廊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
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建立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根据国家、自治区及银川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现随文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3月18日
银川市地下综合管廊安全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等级划分
(四)适用范围
(五)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
(一)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
(二)应急处置组织分工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预警信息
(二)信息来源
(三)信息分析
(四)预防行动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接报
(二)基本应急
(三)扩大应急
(四)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
(五)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事件调查
(二)善后处理与社会救助
(三)事件评估与总结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二)应急抢险物资和设备保障
(三)技术保障
(四)应急抢险队伍
(五)经费保障
七、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
(二)培训
(三)演练
八、附则
(一)解释权
(二)施行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建立与公安、消防、电力、电信、热力、供水等相关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三)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影响地下综合管廊内设施及内部管线正常运行,并对企事业单位、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按照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因素,突发事件分级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综合管廊突发事件(Ⅰ级):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特别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综合管廊突发事件。
2.重大综合管廊突发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综合管廊突发事件。
3.较大综合管廊突发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综合管廊突发事件。
4.一般综合管廊突发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情况比较简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较小直接经济损失的综合管廊突发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银川市范围内已投入运行的综合管廊本体及其附属设施、管廊内各专业管线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综合管廊本体及其附属设施的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均适用于本预案;综合管廊内各专业管线的应急处置遵照其对应的应急预案需同时启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处置工作,启动本预案:
1.综合管廊内一种或者多种专业管线严重损坏,按照损坏管线对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需启动相应预案的情况;
2.因地震、塌方等原因造成综合管廊断裂、结构严重损坏或者因暴雨、火灾等原因造成综合管廊内人员伤亡的情况;
3.综合管廊内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
4.其他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
(五)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自救和社会救援并重的原则。应急处置坚持统一领导、专业处置、分工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
二、组织体系
(一)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银川市地下综合管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综合管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住建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住建局、财政局、公安局、消防支队、安监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民政局、金融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管廊运营单位以及各管线产权单位。
1.指挥部主要职责: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程序启动预案;统一指挥、部署、协调、督查各有关部门、单位事故应急抢修、抢救处理工作;统一调度事故现场及外围救护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研究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出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等决策。
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主要领导兼任。主要职责是:负责承接综合管廊突发事件报告;分析和上报预警信息;根据突发事件现场情况,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件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和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市应急办报告事件抢险救援进展和事件调查处理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的指示和批示。
(二)应急处置组织分工
指挥部下设抢险排险组、专家咨询组、安全疏散及警戒组、救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事件调查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8个专业组。
1.抢险排险组
由市住建局负责,住建局、安监局、城管局、公安局、消防支队、管廊运营单位、相关专业管线产权单位等参加。负责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和事件现场情况,迅速组织抢修力量、调用专用防护用品和专用工具进行抢修抢险。及时控制危险源,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组织伤员的搜救。
2.专家咨询组
由市住建局负责,有关专家参加,负责对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提出疏散区域和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
3.安全警戒与疏散组
由市公安局负责,交警分局、交通运输局、管线产权单位人员等组成。负责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疏散区域,及时调整有关公交线路,在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
4.伤员救护组
由民政局、辖区负责协调自治区、市、辖区三级医疗部门对受伤人员根据伤害的特点进行紧急救治。
5.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住建局参加,负责统一进行新闻发布,协调媒体及时、准确、有序地报道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6.事件调查组
由市住建局负责,城管局、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消防支队等参加。负责对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追究行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若事件的调查处理权不在银川市,则需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
7.后勤保障组
由市住建局或者事发辖区负责,住建局、民政局、各专业管线所属单位等参加。负责组织救援物资和设备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救灾物资,保障通信畅通。
8.善后处理组
由市住建局负责,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等部门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伤残鉴定、理赔、死亡善后处置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建立预警预防机制,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件发生,降低或者避免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地震、气象、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预报信息,需按照相应程序及时发布;相关单位和个人巡线、监测、发现到的异常信息需立即上报。
(二)信息来源
信息主要来源:气象、地质等专业部门的预报;专业管线单位、管廊运营单位日常巡查、检修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引发险情的信息;市民或者有关单位报告的信息。
(三)信息分析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立即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对综合管廊本身、各专业管线造成影响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提请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或者启动应急预案。
(四)预防行动
综合管廊周边施工作业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同时管廊运营单位要加强巡检、巡查力度。
预测将要发生综合管廊突发事件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出反应;相关单位加强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抢险、抢修、救援的准备工作,必要情况下组织力量进行人员疏散。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接报
市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消防支队、交警分局、环保局及管廊运营单位、各管线产权单位接到报警后,应当迅速赶到现场,立即组织抢险救援,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初期处置,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诊断和研判,并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将相关情况向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简要经过;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报告单位或者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基本应急
1.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调流、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开展自救并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随时与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
2.参与事件处置的各成员单位,应当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相应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和事件处理规程,密切配合,迅速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3.与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有关的单位,在接到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应当迅速到达现场,主动向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并应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现场应急救援措施
现场应急救援时,先由管廊运营单位、相关管线产权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并按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进行应急处理;由专家组制定警戒范围和后续抢险救援方案;安全警戒与疏散组负责建立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通行,转移警戒区内群众到安全地带;伤员救护组负责从事件现场抢救伤员,进行紧急救护;排险抢险组针对具体事件类型,根据专家组制定的救援方案,进行后续抢险救援;后勤保障组负责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急救援设备和车辆的及时调配。
(三)扩大应急
现场处置人员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现场处置人员及时报指挥部,由指挥部提请上级有关部门协助处置。
(四)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
宣传报道组根据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在事件发现初期、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处置结束后,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发布。
(五)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进入正常的抢修程序,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指挥部做出应急结束的决定后,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五、后期处置
(一)事件调查
事件调查组应当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件的性质、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件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件调查报告后报市应急办。
按照有关规定需由银川市及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情况,交由上级部门处理,指挥部按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二)善后处理与社会救助
1.善后处理组根据事件调查组提供的调查情况,按照职责做好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2.对受灾人员的社会救助,由市民政局负责。
3.社会、个人或者国外机构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由市民政局负责管理,做到救援资金、物资专款专用。
4.市民政局解决因参与应急处理而负伤、致残或者牺牲人员的救济、抚恤、补偿和社会救济等善后工作。
5.金融局负责督促相关保险机构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三)事件评估与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并下发至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必要时修改相关预案。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1.各通信单位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指挥系统,保障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通信联络。
(二)应急抢险物资和设备保障
应急抢险抢修物资、设备,由管廊运营单位及各管线产权单位配备和储备,随时调用,随时更新补充;挖掘机、吊车、推土机等建筑施工机械由管廊运营单位配备,并做好日常维护、检修工作。
(三)技术保障
管廊运营单位及相关专业单位需依托综合管廊控制室视频监测设备、温感、烟感等报警装置、防入侵系统等信息化监测和分析手段,全力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技术保障工作。
(四)应急抢险队伍
公安、消防、管廊运营单位、管线产权单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管廊运营单位、各管线产权单位要建立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并建立专项资金,根据综合管廊自身特点储备防护服、呼吸机等抢险抢修物资;市民政局、公安局、消防支队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应急预备队。
(五)经费保障
在应急抢险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机具、设备和占用的场地等,由征用部门提出补偿明细,报财政局审核并提出办理意见,经市应急办批准后,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七、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宣传
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管廊运营单位应加强对综合管廊安全方面的宣传工作,通过发放明白纸、签订入管廊安全协议等形式加强对入管廊作业、巡检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掌握应急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二)培训
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应急知识与技能以及应急预案的相关措施等进行培训和指导。
(三)演练
指挥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管廊运营单位及各专业管线单位、各成员单位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演习与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加强各相关单位之间的配合与沟通。
八、附则
(一)解释权
本预案由银川市综合管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二)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